关于做好2019年政务公开第三方绩效考核评估及“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19年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9〕1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部署,自治区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通过第三方评估的方式,对全疆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2019年度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和绩效赋分依据。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自治区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25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原则

(一)客观性。本次评估从第三方的视角,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采取网站、平台数据采集、实际验证等手段,科学客观评价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政务服务能力及发展水平。

(二)实效性。本次评估从推动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标准化、便捷化的目标出发,坚持用户需求导向,以政务服务“获得感”为标准,注重对政府信息获取、政务服务平台实际应用进行评估,以帮助各地各部门及时发现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形成以评估推执行、以反馈促改进的闭环管理模式。

二、评估对象

2019年政务公开评估对象主要包括各县市、州直34个与企业公众密切相关或社会关注度高的部门。

三、评估指标

2019年度自治区政务公开评估指标体系重点围绕重要政务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公开平台建设、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及应用、监督保障5个方面,具体分为《2019年自治区政务公开评估体系(地州市)》(县市参照执行)和《2019年自治区政务公开评估体系(自治区部门)》(州直部门参照执行)两个版本。

四、评估方式

评估坚持以公众视角为指引,通过平台数据采集、模拟群众办事、信息公开申请、电话核实、文件调阅和专家评测等方式进行。

五、评估安排

(一)评估采样(2019年11月1日-12月31日)。根据评估指标要求,进行数据采集工作,期间对采集、获取的数据须进行科学复核。

(二)统计评分(2019年12月1日-12月31日)。结合评估指标,根据日常采样、数据采集情况,形成评估结果报告。

(三)评估结果作为各县市、各部门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和绩效赋分的重要依据。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园区)、州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2019年自治区政务公开评估体系(地州市/自治区部门)》(县市、州直部门参照执行)和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9〕14号),逐条逐项抓紧落实,做好迎接评估准备工作。

(二)州政府办公室将同步开展网上绩效评估。评估时间为11月5日至11月15日,评估采取随机抽评和交叉互评的方式进行。随机抽评由州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办)对县市(园区)和州政府网站34个部门的栏目逐项查看;交叉互评由7县市通过网站互评,具体安排为木垒县、昌吉市互评,奇台县、玛纳斯互评,吉木萨尔县、呼图壁县互评,阜康市和昌吉市互评。各县市要认真对待互评,互评发现问题及时书面报州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科,统一反馈存在问题的县市进行整改。

(三)各县市(园区)、州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州政府办公室在昌吉州绩效考核平台填报的关于政务公开和“放管服”改革绩效评阅提示要求(见昌吉州绩效考核管理平台4-9月份)全面做好整改,整改落实情况将作为2019年绩效考核评分依据。

(四)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于9月29日将《关于印发自治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100号)下发至县市,州政府办公室已于10月12日增印至州直各部门。根据自治区要求,请各单位对照该文件精神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于2019年12月5日上午12:30前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席俊清 电话:2322263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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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政务公开第三方绩效考核评估及“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0-28 17:51:2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19年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9〕1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部署,自治区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通过第三方评估的方式,对全疆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2019年度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和绩效赋分依据。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自治区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25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原则

(一)客观性。本次评估从第三方的视角,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采取网站、平台数据采集、实际验证等手段,科学客观评价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政务服务能力及发展水平。

(二)实效性。本次评估从推动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标准化、便捷化的目标出发,坚持用户需求导向,以政务服务“获得感”为标准,注重对政府信息获取、政务服务平台实际应用进行评估,以帮助各地各部门及时发现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形成以评估推执行、以反馈促改进的闭环管理模式。

二、评估对象

2019年政务公开评估对象主要包括各县市、州直34个与企业公众密切相关或社会关注度高的部门。

三、评估指标

2019年度自治区政务公开评估指标体系重点围绕重要政务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公开平台建设、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及应用、监督保障5个方面,具体分为《2019年自治区政务公开评估体系(地州市)》(县市参照执行)和《2019年自治区政务公开评估体系(自治区部门)》(州直部门参照执行)两个版本。

四、评估方式

评估坚持以公众视角为指引,通过平台数据采集、模拟群众办事、信息公开申请、电话核实、文件调阅和专家评测等方式进行。

五、评估安排

(一)评估采样(2019年11月1日-12月31日)。根据评估指标要求,进行数据采集工作,期间对采集、获取的数据须进行科学复核。

(二)统计评分(2019年12月1日-12月31日)。结合评估指标,根据日常采样、数据采集情况,形成评估结果报告。

(三)评估结果作为各县市、各部门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和绩效赋分的重要依据。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园区)、州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2019年自治区政务公开评估体系(地州市/自治区部门)》(县市、州直部门参照执行)和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9〕14号),逐条逐项抓紧落实,做好迎接评估准备工作。

(二)州政府办公室将同步开展网上绩效评估。评估时间为11月5日至11月15日,评估采取随机抽评和交叉互评的方式进行。随机抽评由州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办)对县市(园区)和州政府网站34个部门的栏目逐项查看;交叉互评由7县市通过网站互评,具体安排为木垒县、昌吉市互评,奇台县、玛纳斯互评,吉木萨尔县、呼图壁县互评,阜康市和昌吉市互评。各县市要认真对待互评,互评发现问题及时书面报州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科,统一反馈存在问题的县市进行整改。

(三)各县市(园区)、州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州政府办公室在昌吉州绩效考核平台填报的关于政务公开和“放管服”改革绩效评阅提示要求(见昌吉州绩效考核管理平台4-9月份)全面做好整改,整改落实情况将作为2019年绩效考核评分依据。

(四)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于9月29日将《关于印发自治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100号)下发至县市,州政府办公室已于10月12日增印至州直各部门。根据自治区要求,请各单位对照该文件精神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于2019年12月5日上午12:30前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席俊清 电话:2322263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