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养犬管理办法〉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有关部门:

《昌吉回族自治州养犬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10月1日实施,为确保《办法》得到顺利实施,州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昌吉回族自治州养犬管理办法〉贯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昌吉回族自治州养犬管理办法》贯彻实施方案

为保障《昌吉回族自治州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顺利实施,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为统领,按照“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和公众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序的养犬管理机制,落实部门管理职责,保护市容环境,提高居民规范养犬的自觉性,遏制违规养犬行为,引导和鼓励养犬人做到文明养犬、规范养犬、科学养犬,减少犬患。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组织机构。州县两级成立养犬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养犬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养犬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将养犬管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充分予以保障。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0年7月1日前

(二)开展免疫接种工作。明确可以开展免疫接种工作的动物诊疗机构条件,制定犬只指定接受免疫接种地点管理规范,按照合理布局、方便接种的原则设置免疫接种点,规范做好犬只植入电子标识、免疫、检疫、建档和防疫、疫情监测以及统一犬只免疫登记证发放等准备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养犬人对犬尸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8月1日前

(三)制定公布《昌吉州禁止饲养的犬种名录》。由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确定大型犬、烈性犬等禁止饲养的犬类品种和范围,制定禁止饲养的犬种目录,各县市根据本辖区内实际,进行调整,并报州公安机关备案。

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8月20日前

(四)规范犬只管理办事流程。推进犬只免疫接种、检疫与养犬备案联合办理、统一办理、集中办理。开展统一的犬牌样式设计监制工作。

牵头单位:州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时间安排:2020年9月1日前

(五)开展犬只备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办法》的组织实施,安排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犬只数量摸底工作,通过入户走访,全面摸清本县市犬只数量、犬型及养犬人信息,并由公安机关负责备案;全面推进犬只免疫、备案工作,力争年底前犬只备案率达到30%。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时间安排:2020年9月15日前

(六)做好犬只信息电子档案平台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好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作用,为办理养犬备案、变更、注销等提供便利。建立健全与犬只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犬只电子档案信息与养犬人信息反馈机制。

牵头单位: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时间安排:2020年9月15日前

(七)组织开展流浪犬集中治理工作。设立流浪犬集中收容饲养场所,按照《办法》规范做好流浪犬的集中收容饲养,防止流浪犬扰民、伤人和侵害农牧民家禽、牲畜,将捕捉的流浪犬送至集中收容场所。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安排:2020年10月1日前

(八)开展宣传教育。各县市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等方面的宣传教育,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收集本区域内养犬相关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依法、科学、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行为规范,并在村规民约中对养犬行为规范作出约定。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充分发挥执法人员、公职律师的职责和作用,动员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志愿者、人民调解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为严格执法、全民守法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司法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九)抓好氛围营造。利用昌吉日报、昌吉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开展立体化、互动式宣传,广泛宣传《办法》,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和养犬知识宣传,引导养犬人形成良好的养犬习惯。围绕社会各界较为关注的法规条款,有针对性地进行解读,认真做好社会舆论的引导工作。对不文明养犬行为予以曝光。

责任单位: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是我州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充分发挥行政立法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规范指引作用的具体体现。各县市、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法治意识,把《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作为今年重要工作任务,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方向,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加大经费、装备、人员投入,加强职能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强化督促指导。州直各有关部门要对各县市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办法》情况进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县市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将《办法》纳入综治维稳(平安建设)考评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昌吉州养犬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协调督促作用,适时就《办法》落实情况开展调研,推动各县市将《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实落细。

(三)开展执法检查。各县市、各部门要正确把握《办法》作为政府立法的强制性,树牢“法定职责必须为”的理念,结合本地区养犬管理实际,开展联合执法,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不文明养犬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养犬权益。要注意执法方式方法,坚持处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办法》的有关规定,树立科学、规范、有序养犬的文明新风尚。

附件:昌吉州养犬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附件

昌吉州养犬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谭 军 自治州副州长,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 玲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州信访局党组书记

成 员:周 明 州公安局副局长

努尔巴哈提 州司法局副局长

李 忠 州财政局副局长

林俊平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窦银江 州农业农村局副县级干部

韩益民 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

周 勇 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沈柏麟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全州开展《办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各县市、各部门推进落实《办法》;研究解决《办法》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州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周明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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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养犬管理办法〉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8 13:25:5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索 引 号: CJZ002/2020-000018 信息来源:
发布机构: 昌吉州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0-06-18
文  号: 昌州政办发〔2020〕34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已失效】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养犬管理办法〉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有关部门:

《昌吉回族自治州养犬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10月1日实施,为确保《办法》得到顺利实施,州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昌吉回族自治州养犬管理办法〉贯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昌吉回族自治州养犬管理办法》贯彻实施方案

为保障《昌吉回族自治州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顺利实施,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为统领,按照“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和公众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序的养犬管理机制,落实部门管理职责,保护市容环境,提高居民规范养犬的自觉性,遏制违规养犬行为,引导和鼓励养犬人做到文明养犬、规范养犬、科学养犬,减少犬患。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组织机构。州县两级成立养犬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养犬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养犬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将养犬管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充分予以保障。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0年7月1日前

(二)开展免疫接种工作。明确可以开展免疫接种工作的动物诊疗机构条件,制定犬只指定接受免疫接种地点管理规范,按照合理布局、方便接种的原则设置免疫接种点,规范做好犬只植入电子标识、免疫、检疫、建档和防疫、疫情监测以及统一犬只免疫登记证发放等准备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养犬人对犬尸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8月1日前

(三)制定公布《昌吉州禁止饲养的犬种名录》。由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确定大型犬、烈性犬等禁止饲养的犬类品种和范围,制定禁止饲养的犬种目录,各县市根据本辖区内实际,进行调整,并报州公安机关备案。

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8月20日前

(四)规范犬只管理办事流程。推进犬只免疫接种、检疫与养犬备案联合办理、统一办理、集中办理。开展统一的犬牌样式设计监制工作。

牵头单位:州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时间安排:2020年9月1日前

(五)开展犬只备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办法》的组织实施,安排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犬只数量摸底工作,通过入户走访,全面摸清本县市犬只数量、犬型及养犬人信息,并由公安机关负责备案;全面推进犬只免疫、备案工作,力争年底前犬只备案率达到30%。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时间安排:2020年9月15日前

(六)做好犬只信息电子档案平台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好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作用,为办理养犬备案、变更、注销等提供便利。建立健全与犬只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犬只电子档案信息与养犬人信息反馈机制。

牵头单位: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时间安排:2020年9月15日前

(七)组织开展流浪犬集中治理工作。设立流浪犬集中收容饲养场所,按照《办法》规范做好流浪犬的集中收容饲养,防止流浪犬扰民、伤人和侵害农牧民家禽、牲畜,将捕捉的流浪犬送至集中收容场所。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安排:2020年10月1日前

(八)开展宣传教育。各县市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等方面的宣传教育,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收集本区域内养犬相关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依法、科学、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行为规范,并在村规民约中对养犬行为规范作出约定。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充分发挥执法人员、公职律师的职责和作用,动员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志愿者、人民调解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为严格执法、全民守法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司法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九)抓好氛围营造。利用昌吉日报、昌吉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开展立体化、互动式宣传,广泛宣传《办法》,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和养犬知识宣传,引导养犬人形成良好的养犬习惯。围绕社会各界较为关注的法规条款,有针对性地进行解读,认真做好社会舆论的引导工作。对不文明养犬行为予以曝光。

责任单位: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是我州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充分发挥行政立法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规范指引作用的具体体现。各县市、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法治意识,把《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作为今年重要工作任务,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方向,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加大经费、装备、人员投入,加强职能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强化督促指导。州直各有关部门要对各县市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办法》情况进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县市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将《办法》纳入综治维稳(平安建设)考评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昌吉州养犬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协调督促作用,适时就《办法》落实情况开展调研,推动各县市将《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实落细。

(三)开展执法检查。各县市、各部门要正确把握《办法》作为政府立法的强制性,树牢“法定职责必须为”的理念,结合本地区养犬管理实际,开展联合执法,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不文明养犬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养犬权益。要注意执法方式方法,坚持处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办法》的有关规定,树立科学、规范、有序养犬的文明新风尚。

附件:昌吉州养犬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附件

昌吉州养犬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谭 军 自治州副州长,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 玲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州信访局党组书记

成 员:周 明 州公安局副局长

努尔巴哈提 州司法局副局长

李 忠 州财政局副局长

林俊平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窦银江 州农业农村局副县级干部

韩益民 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

周 勇 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沈柏麟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全州开展《办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各县市、各部门推进落实《办法》;研究解决《办法》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州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周明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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