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

  《自治州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自治州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农业大州向农业强州转型,根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8〕147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收入年均增长6%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1.6:1以上,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关键环节核心技术和装备水平进一步提升,农产品加工业整体素质显著提高,支撑农业现代化和带动农民增收作用更加突出。

  到2025年,全州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进一步提高;在粮棉生产、现代种业、肉产业、奶产业、林果和特色产业发展方面形成一批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产业集群和知名品牌。

  二、重点工作

  (一)坚持规划引领。按照自治州区域发展定位和产业布局,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科学制定与自治州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相街接,与农产品仓储、物流电商布局相配套的《自治州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2021—2025年)》,推动形成自治州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新格局。

  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林草局,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加强优质农畜产品基地建设。按照自治州区域发展定位,坚持“稳粮、优棉、强种、扩畜、精果、增饲草、兴特色”思路,抓好以奇台县为主的200万亩规模化标准化粮食基地建设,重点发展强筋、绿色、专用小麦。稳步扩大100万亩粮饲兼用玉米面积;加强西三县市200万亩优势棉花产区和100万亩国家级制种玉米基地、小麦良种繁育基地及区域性瓜菜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推进农区、牧民定居区畜牧业发展,推动奶业大发展,加强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和优质奶源基地建设,提高肉、奶产能;巩固10万亩酿酒葡萄、30万亩特色林果和30万亩苗木花卉基地,满足农产品加工企业对加工原料需求。

  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加快农产品初加工发展。鼓励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集中连片建设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大力推广机械化、智能化装备和技术,提高初加工技术水平。积极推进土地经营权、林权和设施装备等入股农民合作社或农产品加工企业,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加强管理指导,促进规范化建设。到2020年,全州培育农产品初加工示范合作社10家、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45家。2025年,全州农产品初加工示范合作社达到15家以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达到50家以上,全州农产品初加工水平显著提升。

  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州工信局、供销社、科技局、水利局、林草局、西部农业研究中心,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鼓励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研发、引进、推广精深加工新装备、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发展小麦、玉米、番茄、棉粕生物蛋白等精深加工,提升棉纺精深加工水平,推动纺织服装产业发展。大力开发鹰嘴豆、红花、中草药等特色农产品制粉、功能性成分提取、药食同源等精深加工产品。做大做强乳制品、肉制品加工企业,延伸产业链,实现农畜产品多重转化增值。到2020年,在粮、棉、油、肉制品、奶制品以及特色农产品加工等领域,各培育1家精深加工示范企业。2025年,全州农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和附加值进一步提高。

  牵头单位:州工信局

  配合单位:州农业农村局、科技局、林草局、发改委、西部农业研究中心,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积极发展主食加工业。围绕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积极推进凉皮、凉面、馒头、列巴等主食加工业和馕产业发展。鼓励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社研制或引进标准化、规模化、智能化生产线,提高主食产品工业化生产水平和社会化供应能力,培育一批主食加工(馕)产业示范企业。到2020年,培育主食示范(馕)加工企业7家、农民合作社2家。2025年,全州主食示范(馕)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社达到15家以上。

  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州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工商联,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加强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农产品加工副产物收集、运输处理,加强副产物的综合循环、全值、梯次利用。大力开展麦麸、麦胚、米糠、饼粕、农作物秸秆等副产物的综合利用。积极开展番茄、葡萄(籽、皮)、海棠果、甜菜等残渣和残次果的综合利用及养殖废弃物生化处理制肥研究和试点示范。

  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州科技局、工信局、林草局、西部农业研究中心,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加强农业品牌培育。加快构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大宗农产品品牌、特色农产品品牌、企业品牌等为核心的农业品牌格局。建立农业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体系,健全重点支持农业品牌企业和产品目录。鼓励支持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创建绿色有机农产品(食品)品牌。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与保护,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强化农业品牌宣传推介,鼓励利用“互联网+”推广品牌,不断提升自治州16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林草局,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加强农产品市场开拓。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村物流、电商网点建设,建立完善现代农产品物流体系。大力实施“百城千店”工程,支持在内地城市设立专卖店(直销店)、展销中心、销售专柜和共享仓库等。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与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线上交易与线下交易融合互动,拓宽销售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社参加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各类展会。推进有实力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走出去”,开展对外合作,开拓国际市场。到2020年,在全国建立400个销售网点,实现销售收入15亿元以上。2025年,农产品外销网点力争达到百城千店规模,实现销售收入25亿元以上。

  牵头单位:州供销社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援疆办)、交通局、金融办、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昌吉州支行、昌吉银监分局,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九)加快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提升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产品精深加工园区、昌吉市闽昌工业园奇台产业园食品工业区、吉木萨尔北庭工业园区综合服务能力,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提高园区吸引力。推进玛纳斯县、呼图壁县、阜康市、木垒县县域内农产品加工区(园)建设。到2020年,全州建成营业收入超15亿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园区2个,打造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8家。2025年,力争全州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家。

  牵头单位:州工信局

  配合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供销社,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促进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旅游和休闲服务有机整合、协同发展。推进农产品加工业与休闲、旅游、观光、文化、教育、科普、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支持在景区、景点、车站等公共场所设立农副产品流通、贮藏保鲜、分仓销售等设施。加快培育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到2020年,全州培育田园综合体2个,打造休闲观光农业示范点20个。2025年,全州建成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配套的田园综合体2个、乡村旅游示范村18个。

  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文旅局、工信局、商务局、科技局、供销社、林草局,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一)提升科技支撑能力。鼓励支持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或科研工作站,引进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支持科技成果入股企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强企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支持贮运保鲜、精深加工和中药材等营养成分提取技术研究。鼓励科研院所在园区建立研发中心,为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加强企业人才和农村电商人才培养,培育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的企业家和农村电商创业者。

  牵头单位:州科技局

  配合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工信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草局、西部农业研究中心,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二)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从产地到餐桌的农产品生产和质量控制标准体系,加强原料基地标准化建设。鼓励企业开展质量管理、食品安全控制、追溯等体系认证,引导企业将质量管理前延后伸到原料生产、物流销售等环节,逐步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制度。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社开展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依法推动食品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支持社会化第三方检测机构发展,全面提高农产品加工业质检能力和产品质量保障水平。

  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林草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落实。落实好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好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保障农产品加工用电供应,降低企业用电价格,鼓励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落实好农产品初加工用地政策,优先安排园区用地,降低农产品加工企业用水价格,落实好自治区关于农产品加工企业对新招录当地员工开展职工岗位培训、促进就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的相关政策。

  牵头单位:州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

  配合单位:州工信局、国资委、人社局、扶贫办、科技局、商务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国网昌吉电力公司,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加强金融服务。完善自治州农产品加工业金融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等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农业发展银行要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农产品加工企业信贷支持。发挥州农源融资担保公司作用,积极为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担保,提高企业融资贷款能力。积极支持固定资产抵押和存单、银行承兑汇票、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服务,创新“借贷+保险”、产业链金融等多种服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

  牵头单位:州金融办

  配合单位: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国投公司、中国人民银行昌吉州支行、昌吉银监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昌吉州支行

  (三)加大财政投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战略,多渠道整合和统筹资金,设立自治州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或产业发展基金,加大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撬动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用好自治州乡村振兴产业类发展资金,重点向乡村产业、新型经营主体等新产业新业态投入,支持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主食加工,支持农民合作社、产业联盟、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田园综合体发展,支持市场开拓、品牌培育等。

  牵头单位:州财政局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商务局、供销社

  (四)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形成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工作合力。把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列入绩效任务,强化监督考核,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牵头单位要制定落实方案,抓好工作任务协调落实。配合单位要列出目标清单,抓好工作落地见效。各县市(园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推进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自治州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大力宣传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树立一批知名品牌和产品,提高我州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营造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自治州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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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10 16:36:5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索 引 号: CJZ002/2019-000074 信息来源: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昌吉州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9-09-10
文  号: 昌州政办发〔2019〕47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

  《自治州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自治州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农业大州向农业强州转型,根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8〕147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收入年均增长6%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1.6:1以上,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关键环节核心技术和装备水平进一步提升,农产品加工业整体素质显著提高,支撑农业现代化和带动农民增收作用更加突出。

  到2025年,全州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进一步提高;在粮棉生产、现代种业、肉产业、奶产业、林果和特色产业发展方面形成一批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产业集群和知名品牌。

  二、重点工作

  (一)坚持规划引领。按照自治州区域发展定位和产业布局,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科学制定与自治州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相街接,与农产品仓储、物流电商布局相配套的《自治州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2021—2025年)》,推动形成自治州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新格局。

  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林草局,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加强优质农畜产品基地建设。按照自治州区域发展定位,坚持“稳粮、优棉、强种、扩畜、精果、增饲草、兴特色”思路,抓好以奇台县为主的200万亩规模化标准化粮食基地建设,重点发展强筋、绿色、专用小麦。稳步扩大100万亩粮饲兼用玉米面积;加强西三县市200万亩优势棉花产区和100万亩国家级制种玉米基地、小麦良种繁育基地及区域性瓜菜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推进农区、牧民定居区畜牧业发展,推动奶业大发展,加强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和优质奶源基地建设,提高肉、奶产能;巩固10万亩酿酒葡萄、30万亩特色林果和30万亩苗木花卉基地,满足农产品加工企业对加工原料需求。

  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加快农产品初加工发展。鼓励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集中连片建设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大力推广机械化、智能化装备和技术,提高初加工技术水平。积极推进土地经营权、林权和设施装备等入股农民合作社或农产品加工企业,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加强管理指导,促进规范化建设。到2020年,全州培育农产品初加工示范合作社10家、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45家。2025年,全州农产品初加工示范合作社达到15家以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达到50家以上,全州农产品初加工水平显著提升。

  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州工信局、供销社、科技局、水利局、林草局、西部农业研究中心,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鼓励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研发、引进、推广精深加工新装备、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发展小麦、玉米、番茄、棉粕生物蛋白等精深加工,提升棉纺精深加工水平,推动纺织服装产业发展。大力开发鹰嘴豆、红花、中草药等特色农产品制粉、功能性成分提取、药食同源等精深加工产品。做大做强乳制品、肉制品加工企业,延伸产业链,实现农畜产品多重转化增值。到2020年,在粮、棉、油、肉制品、奶制品以及特色农产品加工等领域,各培育1家精深加工示范企业。2025年,全州农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和附加值进一步提高。

  牵头单位:州工信局

  配合单位:州农业农村局、科技局、林草局、发改委、西部农业研究中心,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积极发展主食加工业。围绕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积极推进凉皮、凉面、馒头、列巴等主食加工业和馕产业发展。鼓励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社研制或引进标准化、规模化、智能化生产线,提高主食产品工业化生产水平和社会化供应能力,培育一批主食加工(馕)产业示范企业。到2020年,培育主食示范(馕)加工企业7家、农民合作社2家。2025年,全州主食示范(馕)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社达到15家以上。

  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州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工商联,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加强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农产品加工副产物收集、运输处理,加强副产物的综合循环、全值、梯次利用。大力开展麦麸、麦胚、米糠、饼粕、农作物秸秆等副产物的综合利用。积极开展番茄、葡萄(籽、皮)、海棠果、甜菜等残渣和残次果的综合利用及养殖废弃物生化处理制肥研究和试点示范。

  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州科技局、工信局、林草局、西部农业研究中心,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加强农业品牌培育。加快构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大宗农产品品牌、特色农产品品牌、企业品牌等为核心的农业品牌格局。建立农业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体系,健全重点支持农业品牌企业和产品目录。鼓励支持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创建绿色有机农产品(食品)品牌。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与保护,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强化农业品牌宣传推介,鼓励利用“互联网+”推广品牌,不断提升自治州16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林草局,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加强农产品市场开拓。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村物流、电商网点建设,建立完善现代农产品物流体系。大力实施“百城千店”工程,支持在内地城市设立专卖店(直销店)、展销中心、销售专柜和共享仓库等。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与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线上交易与线下交易融合互动,拓宽销售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社参加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各类展会。推进有实力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走出去”,开展对外合作,开拓国际市场。到2020年,在全国建立400个销售网点,实现销售收入15亿元以上。2025年,农产品外销网点力争达到百城千店规模,实现销售收入25亿元以上。

  牵头单位:州供销社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援疆办)、交通局、金融办、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昌吉州支行、昌吉银监分局,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九)加快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提升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产品精深加工园区、昌吉市闽昌工业园奇台产业园食品工业区、吉木萨尔北庭工业园区综合服务能力,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提高园区吸引力。推进玛纳斯县、呼图壁县、阜康市、木垒县县域内农产品加工区(园)建设。到2020年,全州建成营业收入超15亿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园区2个,打造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8家。2025年,力争全州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家。

  牵头单位:州工信局

  配合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供销社,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促进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旅游和休闲服务有机整合、协同发展。推进农产品加工业与休闲、旅游、观光、文化、教育、科普、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支持在景区、景点、车站等公共场所设立农副产品流通、贮藏保鲜、分仓销售等设施。加快培育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到2020年,全州培育田园综合体2个,打造休闲观光农业示范点20个。2025年,全州建成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配套的田园综合体2个、乡村旅游示范村18个。

  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文旅局、工信局、商务局、科技局、供销社、林草局,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一)提升科技支撑能力。鼓励支持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或科研工作站,引进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支持科技成果入股企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强企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支持贮运保鲜、精深加工和中药材等营养成分提取技术研究。鼓励科研院所在园区建立研发中心,为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加强企业人才和农村电商人才培养,培育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的企业家和农村电商创业者。

  牵头单位:州科技局

  配合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工信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草局、西部农业研究中心,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二)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从产地到餐桌的农产品生产和质量控制标准体系,加强原料基地标准化建设。鼓励企业开展质量管理、食品安全控制、追溯等体系认证,引导企业将质量管理前延后伸到原料生产、物流销售等环节,逐步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制度。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社开展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依法推动食品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支持社会化第三方检测机构发展,全面提高农产品加工业质检能力和产品质量保障水平。

  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林草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落实。落实好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好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保障农产品加工用电供应,降低企业用电价格,鼓励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落实好农产品初加工用地政策,优先安排园区用地,降低农产品加工企业用水价格,落实好自治区关于农产品加工企业对新招录当地员工开展职工岗位培训、促进就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的相关政策。

  牵头单位:州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

  配合单位:州工信局、国资委、人社局、扶贫办、科技局、商务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国网昌吉电力公司,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加强金融服务。完善自治州农产品加工业金融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等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农业发展银行要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农产品加工企业信贷支持。发挥州农源融资担保公司作用,积极为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担保,提高企业融资贷款能力。积极支持固定资产抵押和存单、银行承兑汇票、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服务,创新“借贷+保险”、产业链金融等多种服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

  牵头单位:州金融办

  配合单位: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国投公司、中国人民银行昌吉州支行、昌吉银监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昌吉州支行

  (三)加大财政投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战略,多渠道整合和统筹资金,设立自治州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或产业发展基金,加大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撬动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用好自治州乡村振兴产业类发展资金,重点向乡村产业、新型经营主体等新产业新业态投入,支持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主食加工,支持农民合作社、产业联盟、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田园综合体发展,支持市场开拓、品牌培育等。

  牵头单位:州财政局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商务局、供销社

  (四)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形成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工作合力。把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列入绩效任务,强化监督考核,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牵头单位要制定落实方案,抓好工作任务协调落实。配合单位要列出目标清单,抓好工作落地见效。各县市(园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推进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自治州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大力宣传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树立一批知名品牌和产品,提高我州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营造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自治州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