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昌吉篇章的决定》《关于设立植树月的决定》(以下简称“两个《决定》”),并已公告执行。现就做好两个《决定》贯彻落实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两个《决定》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区、州党委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认真践行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和对昌吉州提出“1+2”三件大事工作要求的具体举措。各县市、园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和准确把握两个《决定》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将落实两个《决定》同践行生态文明理念、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各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紧紧围绕两个《决定》明确的工作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综合协调、推进实施等各项工作落实。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市、园区、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两个《决定》的主要内容,结合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与修复等各项工作,进一步量化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确保将两个《决定》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互联网等宣传载体,加大对两个《决定》的宣传报道力度,并结合贯彻落实情况,广泛持久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先进典型的总结和推广,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增强保护生态环境意识,切实营造人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人人参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