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直各有关部门:
《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实施新疆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6日
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实施新疆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三年
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旅游发展大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新疆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59号)精神,结合《关于加快推进昌吉州全域旅游发展的意见》(昌州党办发〔2018〕20号)安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旅游发展和旅游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及党中央治疆方略,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1+3+3+改革开放”的工作部署,加强党对旅游工作的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持续深化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为抓手,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布局,提升发展质量,创优发展环境,打造“新疆休闲度假首选地”,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产业聚集区”,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把自治州旅游业打造成为战略性支柱产业,建设旅游经济强州。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州旅游年接待人数达到5700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900亿元以上,建成世界遗产景区2家,国家级品牌景区(5A级景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3家以上,知名旅游企业品牌10家;旅游业对国民经济贡献率超过13%,旅游市场发育趋于成熟,旅游产品更加丰富,旅游管理科学规范,全域旅游和全民参与格局形成,成功创建成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
三、重点任务
(一)切实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统一协调的规划体系。
1.抓好顶层设计。加强与自治州城镇体系规划、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文化事业发展、产业发展、土地利用、康养产业、生态环保、主体功能区建设等各级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和融合,推进“多规合一”,促进旅游业与其他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2.深化旅游综合改革。创新旅游管理体制机制和旅游综合执法机制。创新旅游景区管理机制,探索旅游景区分类管理,促进州、县(市)旅游文化投资公司、西域旅游股份公司等企业发展。(州旅游局、民政局、发改委、国资委、金融等部门及相关县市负责落实)
3.完善规划体系。在已编制《昌吉州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2018-2035)基础上,组织编制《昌吉州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指导昌吉市、奇台县编制县市《康养旅游发展规划》。(州发改委、旅游局、民政局、卫计委等部门及相关县市负责落实)
(二)加快精品景区创建提升,培育特色鲜明的旅游目的地体系。
4.加快精品核心景区创建。重点扶持江布拉克景区创建国家5A级景区,北庭故城遗址公园申创国家研学旅游示范基地,木垒中国农业公园、玛纳斯县国家湿地公园争创国家4A级景区,改造提升胡杨林•鸣沙山景区等一批现有的国家3A级旅游景区。(州旅游局、文广局、国土局、林业局等部门及相关县市负责落实)
5.加快天山天池景区转型升级。以天山天池世界自然遗产和博格达世界生物圈保护区为引领,推进天池景区聚集更多旅游要素,增加体验内容,丰富旅游产品,适度降低门票价格,推动门票经济向旅游综合消费转变。(阜康市负责落实)
6.培育差异化发展的旅游目的地。发挥“乌昌石吐克”城市群3小时旅游经济圈的区位优势,进一步优化完善立体交通运输体系。各县市紧贴打造“新疆休闲度假首选地”市场需求,增加产品供给,提升产品品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到2020年全州建成特色旅游乡镇10个,乡村旅游示范村18个。打造培育基础强、成长性好、有影响力的旅游企业5家。(各县市、园区负责落实)
(三)推进品牌多元化发展,建立类型丰富的旅游品牌体系。
7.提升区域内各类旅游品牌影响力。加强传统旅游品牌的创建管理,抓好国家A级景区、星级酒店、S级滑雪场等传统旅游品牌创建、评定工作,指导传统旅游品牌转型升级。扶持天山天池景区、北庭故城并打造成国内一流、世界知名景区。打造车师古道、狼塔C线等特种高端旅游探险产品,重点突出“环游天山-千里黄金线”、天山百里丹霞景区、木垒中国农业公园,打造国内知名的自驾旅游线路产品。围绕天山天池旅游度假区、江布拉克旅游度假区、杜氏旅游度假区、月亮地村、芸农庄,打造乌昌区域乃至新疆重要的周末休闲旅游目的地。(各县市旅游局负责落实)
8.重视旅游新业态发展。加大对州域内2个世界遗产、2个国家地质公园、6个国家沙漠公园、2个国家森林公园以及生态旅游度假区、葡萄酒主题度假区等品牌的宣传营销。鼓励并引导快捷酒店、民宿客栈、自驾营地、旅游商品、餐饮娱乐等品牌进驻昌吉,三年内打造3家自驾游景区、2条旅游风景道和20家特色旅游葡萄酒庄。举办好冰雪运动、名山登山、天山50、木垒赛马等体育旅游项目,积极创建国家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国家体育旅游精品赛事。抓好昌吉市、奇台县自治区首批康养旅游先行先试区创建工作。(州旅游局、国土局、林业局、文广局、环保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园区负责落实)
9.鼓励旅游企业品牌连锁经营和集团化发展。鼓励优势旅游企业采取兼并重组、品牌连锁、特许经营等新形式参与旅游业发展。全力支持庭州文化旅游投资公司发展,支持西域旅游公司在主板上市。支持有实力的旅游企业到昌吉州投资兴业,建设一批避暑休闲村落、主题民俗村、自驾营地等高端精品乡村旅游项目。(州旅游局、国资委、农业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园区负责落实)
(四)增加旅游产业要素供给,建立多元均衡的旅游产品体系。
10.加快乡村旅游发展。挖掘南部山区乡村旅游特色,联动景区发展乡村旅游,推进全州乡村旅游从低端到精品、从单一业态到多元业态、从农家乐到乡村度假区的转型升级。围绕玛纳斯县、呼图壁县、昌吉市、阜康市的葡萄种植资源,打造葡萄酒庄园等旅游度假产品,积极推进特色乡村或田园综合体的乡村旅游度假区建设。以建设美丽乡村,打造特色旅游为目标,建设一批以避暑休闲村落、特色美食村、主题民俗村为重点的高端精品乡村旅游产品。重点依托精品景区、旅游环线、旅游集散和服务节点,建设旅游扶贫示范点、旅游合作社和旅游富民产业基地,扶持和引导适宜发展旅游区域的贫困人口通过参与旅游经营活动脱贫致富。持续推动木垒县英格堡乡、昌吉市二六工镇等10个特色旅游乡镇;木垒县西吉尔镇水磨沟村、奇台县半截沟镇江布拉克村等18个旅游示范村建设,发挥乡村旅游在扶贫中的重要作用。(州旅游局、扶贫办和各县市、园区负责落实)
11.引导现有5A级、4A级景区依托周边乡镇,提升餐饮、住宿、娱乐、购物服务等要素,引导鼓励民宿客栈、主题酒店、自驾营地等旅游新业态发展。深入挖掘昌吉民族特色餐饮文化内涵,打造一批昌吉非物质文化餐饮品牌。以昌吉回民小吃街、乐活小镇、玛纳斯绥来美食城、阜康市碧琳城、奇台古城商业街、木垒和好街等为重点,打造旅游餐饮集聚街区,形成“吃在昌吉”旅游文化品牌。发展一批文化主题旅游饭店、精品旅游饭店,提升乡村旅游住宿品质。制定旅游商品研发激励办法,开展全州旅游商品创意大赛,每个县(市)建设1-2个特色商业街区和若干新疆礼物昌吉标准体验店。到2020年,各县(市)建立较为完善的旅游餐饮、住宿、购物体系。(各县市负责落实)
12.均衡四季旅游产品供给。持续开展“丝路庭州嘉年华•昌吉周末快乐游”系列主题活动。加大冰雪资源开发,发展冰雪运动、冰雪休闲度假主题游和“冬捕”等旅游活动。重点开发天山天池国际滑雪场、努尔加滑雪场、古海温泉度假区、天山天池五江温泉度假区以及“木垒的冬日”等大众化冰雪旅游产品。(州旅游局和各县市、园区负责落实)
13.加大观光、休闲旅游产品开发力度。重点提升“环游天山•千里黄金线”,着力打造“东天山风景自驾廊道”,“天山百里丹霞”西部环线等旅游环线。到2020年,全州建成自驾车营地和露营地50个。完善旅游环线沿途旅游厕所分布,合理配置景区、旅游乡镇(村)旅游厕所。(州旅游局、交通运输局和各县市、园区负责落实)
14.创新“旅游+”融合发展。推动呼图壁县西域春乳业、玛纳斯县葡萄酒文化旅游产业、准东开发区煤化工科普基地、县(市)特色农作物展示、北庭故城遗址全民教育基地(研学旅游基地)等的“旅游+”发展,促进旅游向文化、商贸、康疗养生、体育运动等产业延伸,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各县市城市综合体建设中,以城市公共服务为主要内容,植入旅游厕所、标识、标牌等旅游元素,推动旅游与信息服务业、金融服务业等外围产业联动发展。(州旅游局、住建局、经信委、农业局、林业局、民政局、文广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园区负责落实)
(1)“旅游+农业”。大力发展休闲观光业,打造精品休闲农业示范点。探索创新家庭农场(牧场)新主题,开发一批农事体验、田园(牧场)风光、农产品采摘、文化体验等类型多样的旅游农业庄园和体验点。依托林果产业,开发春季赏花、秋季采摘旅游产品。依托各类水域,开发观光、游憩、休闲度假等旅游产品。发挥自治州现代农业五大产业联盟的作用,积极促进现代农业与旅游业优势互补、融合发展。(州农业局和各县市、园区负责落实)
(2)“旅游+工业”。引导新建大型企业预留发展史馆、生产线参观廊道。依托木垒国家风光电基地、特变电工现代工业制造、新疆工业展馆(阜康市甘河子镇)以及笑厨、庄子等食品加工企业,创建一批工业旅游示范点。(州经信委和各县市、园区负责落实)
(3)“旅游+交通”。建设房车自驾车露营地,打造旅游风景道,推广旅游公路自驾游线路,开发多类型、多功能的低空旅游产品和线路,建设生态旅游区、地质公园等旅游产品。(州交通运输局和各县市、园区负责落实)
(4)“旅游+文化体育”。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文化村落、文物遗迹与旅游结合打造文化旅游产品,积极开发新疆大剧院、恐龙馆、文博中心等文化场馆的功能,引导向旅游业发展。探索剧场、演艺、游乐、动漫等产业与旅游业融合,打造文化旅游品牌,讲好“昌吉故事”。积极发展冰雪运动、户外运动、水上运动、沙漠运动等体育旅游产品。(州文广局和各县市、园区负责落实)
(五)健全层次分明的旅游目的地宣传营销,打造昌吉州“休闲度假首选地”体系。
15.明确昌吉州旅游形象定位,规范构建各县市旅游形象。玛纳斯县主打“天山金凤凰•碧玉玛纳斯”旅游品牌,呼图壁县主打“活力花城•幸福呼图壁”旅游品牌,昌吉市主打“美食文化之都”旅游品牌,阜康市主打“山水阜康”旅游品牌,吉木萨尔县主打“丝路北庭”旅游品牌,奇台县主打“古城金奇台”旅游品牌,木垒县主打“天山木垒•养心的家”等特色品牌。针对不同客源市场,制定并执行自治州旅游整体品牌宣传策划及重点旅游产品营销策划,加强区域合作、兵地融合,推动跨区域旅游环线产品的宣传营销。重点推出环天山自驾游、天山百里丹霞观光游、沙漠探险游和乡村休闲旅游系列产品,提升昌吉旅游品牌的影响力和吸引力。(州旅游局和各县市负责落实)
16.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开展市场分析,对大众市场进行细分,明确主体市场、目的地形象和旅游产品定位,确定宣传媒体、宣传时段、主要客源地、产品营销平台,统筹宣传营销资源,开展政企结合的精准营销。(州旅游局和各县市负责落实)
17.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线上和线下、官方形象宣传和企业产品营销相结合。整合宣传、旅游、文化、广电等部门和有关企业的宣传资源,创新传统旅游节庆会展宣传营销模式,加大多渠道、多维度宣传力度,合力打造全域旅游整体形象。(州旅游局和各县市负责落实)
18.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微博、微视频,讲好昌吉故事。扩大新媒体、新技术、新手段、新途径的宣传推广作用,加速智慧旅游平台建设,打造跨区域、跨平台、跨终端、智慧化、精准化营销体系。(州旅游局、文旅投集团和各县市负责落实)
19.整合资金和营销渠道,依托在线旅游服务商(OTA)客户规模优势和旅游资讯网站会员优势,有针对性地对客源市场开展产品精准销售。(州旅游局和各县市负责落实)
20.积极举办符合市场需求、有特色、聚人气、增消费的旅游节庆会展,进一步提升玛纳斯碧玉文化旅游节、天山天池冰雪风情文化旅游节、吉木萨尔北庭民间民俗文化旅游节、新疆农业博览园菊花节等节庆活动的品质和社会知名度。打造冰雪风情、美食文化、乡村旅游等地域性特色明显的小型节庆活动,拉动和创造旅游新消费。(州旅游局和各县市负责落实)
21.加快“走出去”步伐,积极推进重点客源市场宣传营销。加大旅游援疆的交流交往交融,以对口援疆省市(福建、山西)为重点,加强与当地旅游企业合作,紧盯重点客源市场,组织旅游专列、旅游包机,引客入昌。(州发改委和福建省、山西省援疆指挥部负责落实)
(六)建立部门协调和共建共享机制,加快建设旅游公共服务体系。
22.积极开展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库建设,做到实施一批、申报一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做好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申报工作,做好“十三五”规划中期中央预算内资金和自治区本级预算资金支持旅游发展项目申报工作。(州发改委、财政局、旅游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23.持续优化旅游集散中心的公共服务功能。加快昌吉市一级旅游集散中心,阜康市、奇台县二级旅游集散中心,玛纳斯县、呼图壁县、吉木萨尔县、木垒县三级旅游集散中心及若干旅游服务中心、驿站建设。加快快行慢游自驾车、自行车、自助游服务体系建设,打造一批覆盖城市中心区、3A级以上景区、重点乡村旅游示范村以及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商业步行街区的旅游资讯中心。(各县市负责落实)
24.加快游客服务、标识标牌、停车场、风景道停靠休息点、公共游憩设施、慢行绿道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厕所革命”新三年行动计划,继续加大厕所新建改建力度。采取旅游公共服务供给与商业特许经营相结合等方式,建立公共服务提升和商业特许经营利益共同体。(州旅游局、交通运输局和各县市、园区负责落实)
25.按照“省级管主干、地州管辖区、县市管地方道路”的原则,完善旅游交通服务和旅游交通标识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连接全州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旅游乡镇(村)的旅游公路和环线建设,4A级以上旅游景区连接公路达到二级公路及以上水平。到2020年,在州域内各县(市)城市出入口、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游客主要集散区域等,规范设立和完善旅游标识、服务指引标识等。在旅游集散服务中心、服务节点和各景区设置数量适宜的生态停车场。在旅游风景道沿线建设观光停靠点,并根据需求设置垃圾箱和旅游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推动乌鲁木齐市-昌吉州旅游协同发展,加快实现从机场、车站到主要景区公路交通的无缝对接。到2020年,推进旅游干道、通景公路、自驾风景道、慢行休闲绿道等综合旅游交通体系建设,重点完成“东天山风景自驾廊道”,天山百里丹霞S101公路、西部南山伴行公路,天山天池国际旅游度假区、江布拉克旅游度假区、天山木垒中国农业公园交通网络体系建设。(州交通运输局和各县市、园区负责落实)
26.建立在线旅游集散中心,做好与新疆旅游资讯信息共享平台、州文旅投智慧平台的对接,为智能导航、预定支付、在线24小时咨询服务提供数据信息支撑。(州旅游局负责落实)
(七)加快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化建设,完善旅游服务质量体系。
27.推进旅游自驾游景区、旅游风景道体系建设。按照自治州下发的《民宿基本要求与评定》《葡萄酒庄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农业观光休闲旅游示范点创建标准》《房车自驾车露营地建设与服务标准》,积极推进新业态标准化建设。(州旅游局、农业局、质监局负责落实)
28.建立旅游企业诚信互联网评价平台,将旅游诚信评价和旅游投诉处理相结合,定期公布不诚信企业名单。(州旅游局负责落实)
29.稳步推进旅游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旅游市场秩序综合评价和督查督办制度、服务等级退出制度、旅游目的地警示制度,建立饭店星级、景区质量等级、旅行社资质退出机制。制定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和“黑名单”制度,提高导游专业化旅游服务水平。打造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诚信规范的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社会环境和优质温馨的服务环境。(州旅游局、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八)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科学的优质旅游发展统计评估体系。
30.探索建立优质旅游发展统计指标体系。通过旅游产业综合贡献、旅游投入产出比、人均消费水平及旅游企业财务指标,科学评估旅游产业在经济、社会和生态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州旅游局、统计局负责落实)
31.建立旅游统计大数据共享机制。加强与三大通讯运营商的合作,推进交通运输大数据、公共安全大数据、通信大数据和银联消费大数据的共享和与旅游统计数据的协调统一。设立全域旅游发展大数据监测站点,优化、调整和丰富传统旅游统计模式和手段。(州旅游局、统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银监局,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负责落实)
(九)围绕总目标,建立高效便捷旅游安全应急保障体系。
32.建立昌吉旅游安保与应急指挥平台。依托景区和旅游企业,建立全方位、全天候、智能化的视频监控系统。依靠人像识别技术、互联网技术,建立高效便捷旅游安保检查通道,并与公安应急指挥平台联网对接。(州旅游局和公安局负责落实)
33.拓宽旅游安全提示信息发布渠道。充分利用微信、手机短信、门户网站、手机APP等媒介,扩大旅游安全提示信息发布受众面,提高时效性。旅游客运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实行联网联控。建立健全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制度,提升旅游安全风险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突能力。(州旅游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国土局、水利局、公安局和消防等部门负责落实)
34.围绕重点旅游景区、旅游线路,完善景区景点防护设施和防灾措施。建立风险智能预警电子信息平台,健全旅游安全救援设施。各景区组建应急救援团队,24小时处理突发事件。在车师古道、狼塔C线建立区域性旅游应急救援基地。鼓励有条件的旅游企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积极探索利用公安、消防、武警等救援力量和专业化救援队伍为旅游紧急救援提供服务的新机制,构筑旅游安全保障网络。(各县市负责落实)
35.建立健全旅游保险制度。完善旅行社责任险、旅游意外险等旅游险种业务,增强旅游保险的理赔效能,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州旅游局和保险部门负责落实)
(十)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旅游人才支撑体系。
36.加强旅游部门干部选拔、培养和考核管理,提高基层旅游管理部门干部综合能力。加强在职人员培训,充分利用援疆工作优势,对在职在岗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挂职交流锻炼,引进援疆省市旅游专业人才。健全旅游人才培训、培养和旅游从业人员轮训机制,把符合条件的旅游服务从业人员纳入就业扶持范围,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继续开展好各类旅游职业培训和在岗培训。(各县市和援疆指挥部负责落实)
37.实施“人才强旅、科教兴旅”战略。将旅游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各级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加强与高等院校的合作,开展旅游发展课题研究,鼓励校企合作,加强旅游创意产品研发与成果转化。发挥昌吉州职教联盟作用,加快昌吉旅游职业教育发展步伐,提升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完善旅游高端人才引进机制,建立昌吉旅游智库、全域旅游专家顾问团、旅游专业人才信息库和网上旅游人才市场。(州教育局、旅游局、人社局等部门和各县市负责落实)
(十一)加快旅游信息化建设,推进完善智慧旅游体系。
38.增强旅游公共服务和产业运行监管能力。推进旅游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促进信息网络技术、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全面提升旅游信息化水平。建设符合产业发展实际的专业旅游信息队伍。创新旅游网络营销模式。(州旅游局和经信委负责落实)
39.建立健全旅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媒体发布平台,提升全州旅游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和水平。(州旅游局和各县市、园区负责落实)
40.建设新疆(昌吉)全域智慧旅游平台。加快智慧旅游综合服务平台、智慧旅游综合管理平台、智慧旅游营销推广平台建设,通过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等信息技术运用,实现一部手机游新疆。(州文旅投集团负责落实)
41.鼓励引导涉旅场所实现免费WiFi、通讯信号、视频监控全覆盖。推进与高德地图、百度地图、百度百科、百度贴吧、百度知道等各类网络信息平台深度合作,推广免费注册标注和旅游接待服务信息更新,实现旅游服务信息共享。(各级旅游部门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坚持和加强党对旅游工作的领导。发挥自治州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职能作用,建立健全旅游协调推进机制,形成党政统筹、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旅游业发展体制。(各县市、园区负责落实)
2.创新旅游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强化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的旅游管理部门职能,积极推动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深化旅游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强化旅游资源整合与开发、旅游规划与产业促进、旅游监督管理、旅游营销推广、旅游公共服务等综合职能。(木垒县、吉木萨尔县、阜康市负责落实)
3.完善旅游综合执法体系。统筹建立旅游、工商、公安、价格、食药监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在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木垒县、吉木萨尔县和阜康市)探索成立旅游综合执法机构,共同整治旅游市场环境。(州编办和相关县市负责落实)
(二)机制保障。
4.健全目标绩效考核制度。将旅游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加大旅游工作考核权重,建立系统、全面的旅游发展量化指标、评价标准,营造良好的旅游业发展环境。(州督查室和各县市、园区负责落实)
5.优化整合区域旅游资源。推动旅游资源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分离,引入社会资本加快高品质旅游资源的开发进程。建立旅游资源产权交易平台,实现优势旅游资源开发的市场化运作。(各县市、园区负责落实)
6.建立旅游融合发展机制。建立“多规合一、旅游引领、融合发展”的新机制、“大交通+大旅游”的融合发展机制、旅游特色小镇融合发展机制和旅游产业援疆机制。(州发改委、国土局、交通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园区负责落实)
(三)政策保障。
7.落实旅游用地政策。推进旅游用地供给改革,实施用地政策差别化管理。全面落实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旅游局《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执行好《关于加快推进昌吉州全域旅游发展的意见》(昌州党办发〔2018〕20号),抓好旅游发展用地政策的落实。(州国土局、旅游局和各县市、园区负责落实)
8.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探索旅游投融资机制,设立旅游产业发展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出台具体措施,扶持企业、旅游新经济体以及个体经营户参与全域旅游发展。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逐年增加财政资金投入,每年争取一定额度的对口援疆资金用于旅游业发展。(县市、园区负责落实)
(四)援疆保障。
9.全面落实“游客送疆”。将“旅游援疆”纳入援疆工作计划,积极开展援疆省市与受援地之间客源互送“旅游包机”、“旅游专列”对接工作,推进系列化“旅游包机”“旅游专列”进疆行动。开展援疆省市旅行社与新疆旅行社“结对帮扶”工作,争取引导援疆省市百强旅行社来昌踏线采风,不断推出新的旅游线路。(州援疆办和福建省、山西省对口援疆前方指挥部负责落实)
10.重点落实“产业援疆”。积极推进旅游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援疆,扶持旅游商品生产项目,带动提升旅游商品生产工艺水平、文化创意水平和规模化生产水平。(州援疆办和福建、山西对口援疆前方指挥部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