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
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州人民政府依法决策水平,经研究,决定聘请李伟等8名法学专家、吴波等10名律师、新疆元正律师事务所等3家律师事务所作为州人民政府第一批法律顾问,聘期三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州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及工作方式按照《昌吉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昌州政办发〔2016〕51号)执行,并接受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管理。
附件:昌吉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名单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
昌吉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名单
一、法学专家(8名)
王 爽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博士后
白 丽 新疆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博士
任丽莉 新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
李 伟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原主任
李 军 新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
陈 彤 新疆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张建江 新疆大学法学院宪法行政法教研室主任、副 教授、博士
岳清文 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二、律师(10名)
吴 波 新疆新蓝天律师事务所
刘延新 新疆圆方律师事务所
朱彦兴 新疆金诚信律师事务所
刘惠军 新疆新勤律师事务所
张文敏 新疆庭州律师事务所
肖 宇 新疆新蓝天律师事务所
张 兵 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
李祝平 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
徐学智 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
黄生荣 新疆巨百律师事务所
三、律师事务所(3所)
新疆元正律师事务所
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
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