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图壁县、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2017年昌吉州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
昌吉州2017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方案》要求,结合昌吉州实际,制定2017年度自治州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昌吉州人民政府签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我州2017年-2018年,通过先资源整合,再引导整合退出的方式,退出煤矿7处(吉木萨尔县富通煤矿、吉木萨尔县吉峰煤矿、吉木萨尔县红桥煤矿、呼图壁县白杨树煤矿、玛纳斯县永安二号井、玛纳斯县天利煤业有限公司煤矿、玛纳斯县天安煤业有限公司煤矿)、产能63万吨。
2017年,引导整合退出煤矿3处(吉木萨尔县富通煤矿、吉木萨尔县吉峰煤矿、呼图壁县白杨树煤矿)、产能27万吨。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昌吉州2017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顺利实施,成立自治州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炳炬 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马红军 自治州副州长
陈旭忠 自治州副州长
韦新建 州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
成 员:温希斌 州发改委主任
付 强 州煤炭局局长
赵福荣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俞忠山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周 恒 州财政局局长
赵建中 州环保局局长
张其军 州安监局局长
白卫平 州工商局局长
王东胜 州金融办主任
迟文辉 州总工会主席
丁大明 呼图壁县委副书记、县长
吴 峻 吉木萨尔县委副书记、县长
周 明 州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温希斌兼任,副主任由付强、赵福荣、周明兼任,负责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汇总和上报等。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呼图壁县、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自治区、昌吉州政府的相关要求,做好本县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政策落实、具体实施、宣传引导等工作。
州发改委: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煤矿关闭及资源整合后引导退出工作,及时与上级化解煤炭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落实相关工作。
州煤炭局:指导退出煤矿按照规定和标准做好生产设备和设施拆除、井筒封闭填实、井口场地平整、标识标牌设置等工作;指导和督促退出煤矿做好拆除设备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矿井关闭期间的应急预案;做好退出煤矿巡查工作,防止“死灰复燃”。
州国土资源局:协调国土资源厅吊(注)销退出煤矿的采矿许可证;依法依规做好退出煤矿的土地、剩余资源、采矿权价款处置等工作。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充分预估可能引发的问题和风险,核实退出煤矿用工情况及所需资金,及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研究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和风险应对预案。审核县市分流遣散人员安置方案,督促指导做好从业人员安置工作,确保人员妥善安置。
州财政局:负责争取化解过剩产能奖补资金,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细则》及时下达并拨付奖补资金。
州环保局:负责煤矿退出过程中有关环境问题整治及关闭后环境影响问题的治理。
州公安局:做好煤矿退出期间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工作,依法做好已发放炸药、雷管收缴工作,依法停止对已退出煤矿火工品供应。
州安监局:依法协助办理注销退出煤矿的采矿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州工商局:依法做好化退出煤矿的工商营业执照注销和变更等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州金融办:做好退出煤矿债务、债权处置工作,引导退出煤矿做好资本处置工作。
州总工会:做好信访案件处置工作,协助解决退出煤矿的善后处理工作,广泛深入宣传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的重大意义和经验做法,加强政策解读,发挥好职工维权引导作用。
其他各单位在职能范围内认真做好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相关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自治州化解过剩产能目标责任。按照自治区8月底实现停产、10月底前完成退出任务的统一要求,州人民政府与相关县市人民政府签订“自治州煤炭行业2017年化解过剩产能目标责任书”,确保2017年10月底前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任务目标。
(二)制定自治州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方案。5月底前,制定《昌吉州2017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经州人民政府审定后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三)抓好组织实施。7月底前,呼图壁县、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要完成退出煤矿引导工作以及人员安置、债务处置工作。同时,自治州化解煤炭产能过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对呼图壁县、吉木萨县退出煤矿工作进行指导、协助、检查、督促,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工作任务。
(四)积极稳妥安置职工、处置债务工作。呼图壁县、吉木萨县人民政府要把职工安置作为退出煤矿工作的重中之重,多措并举做好职工安置。要全面摸清企业情况,及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充分预估可能引发的问题和风险,研究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和应对风险预案,确保把问题想在前面,把工作做在前面,坚决防止因考虑不周、工作不到位引发事端,确保社会稳定。自治州各有关职能部门对口进行业务指导、协调,确保人员、债务问题得到妥善处理,不引发影响稳定的因素。
(五)盘活企业土地资产。退出煤矿涉及的国有土地,由政府收回出让,出让收入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或由企业自行处理,在符合规划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土地使用权人分割转让土地使用权。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兼并重组企业涉及的划拨土地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兼并重组、转产转型企业的土地,涉及改变用途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转产为国家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的,可以5年为限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六)开展联合执法考核。在9月底之前,州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联合检查、考核。认定完成产能退出任务后,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10月底之前划拨奖补资金。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给予全州通报批评,并对相关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对列入化解产能年度工作计划,拒不退出的企业,将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是我州当前的重点工作之一,自治州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吉木萨尔县、呼图壁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承担主体责任。要于目标时限之前完成列入自治州2017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煤矿引导退出以及人员安置、债务处置等工作,退出的煤矿必须拆除相应生产设备,确保产能真正退出。要保留产能退出前后的照片和视频资料,存档备查。各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对接,切实履行好职责,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各县市每月月底之前向州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推进情况,报送的实施方案有关内容和数据要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如实施过程中发现实际情况与责任书中相关数据不吻合的,要及时检查并相应进行调整,报自治区备案。
(二)风险防控,维护稳定。各相关县市、各部门要结合职责权限,制定退出煤矿应急预案和安全措施,依法依规组织做好化解煤炭过剩产能退出煤矿的关闭工作。要做好煤炭企业及职工的动员、引导和说服教育等工作,尤其要妥善解决职工安置问题。要完善风险预控方案,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风险隐患,对化解煤炭过剩产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预警,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化解煤炭产能过剩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监督,保障安全。对列入昌吉州2017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范围的煤矿,未封闭井口的决不允许进行生产、私自撤除设备;对临时封闭井口的绝不允许私自启封井口、回撤设备。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退出煤矿的安全监管和监督,防止突击生产和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引发安全生产事故。针对退出煤矿,要按照国家和区、州的有关规定及关井标准关实关死。
(四)宣传引导,社会监督。各相关县市、各部门加大对化解过剩产能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将化解煤炭产能过剩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要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等举报方式,接受职工和群众监督,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支持合法、打击违法的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