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现将州扶贫办、州财政局、州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昌吉支行、昌吉银监分局等五部门制定的《自治州2017年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
自治州2017年推进扶贫小额信贷 工作实施方案
(自治州扶贫开发办公室、自治州财政局、自治州金融办、 中国人民银行昌吉州支行、昌吉银监分局)
扶贫小额信贷是做好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核心举措,是解决贫困群众贷款难、推进“造血式”扶贫的一项特惠政策措施,对于创新金融扶贫模式、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助力脱贫攻坚意义重大。
2016年以来,全州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州党委、州人民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总体部署,按照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要求,以促进贫困户发展产业、增加收入、脱贫致富为出发点,强化信贷资金市场化运作,完善有效风险防控机制,创新信贷审批方式,放大扶贫资金效益,增强贫困户“造血功能”,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得到了有序发展。但政策落实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受自身条件所限,贫困户存在新旧贷款重叠、政策条款不清、无合适投资项目、拒绝贷款等现象,导致贷款能力弱、政策无法落实;金融机构放贷门槛过高,大部分贫困户难以达到银行信贷资质要求,抑制了扶贫信贷需求和发放,缩小了贷款覆盖面;农村金融信用环境不容乐观,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依然存在,失信违约惩处机制和依法打击力度还有待加强。
为了有效破解扶贫小额信贷发展瓶颈,不断创新农村金融组织和服务,扩大金融对扶贫对象增收和脱贫致富的引领带动作用,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部署和《自治州创新发展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意见》(昌州扶贫〔2016〕24号),现就进一步推进落实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17年开始,以全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具备条件的县市可放宽至相对贫困人口)为扶持对象,通过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完善贫困户贷款贴息政策、推广贫困户小额信贷保险等措施,全面落实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力争使有劳动能力、贷款意愿、贷款信用的贫困户都能够享受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以下、三年以内的小额信用贷款政策扶持,确保贷款放得出、管理好、收得回,全力推动“两免”小额信贷实现全覆盖,通过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
二、主要措施
(一)创新扶贫小额信贷方式。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自主选择产业发展项目,县市政府提供项目申报、政策补助、技能培训、贷款贴息、风险担保等扶持,金融机构负责审查信贷资质、逐户放贷,调动贫困户创业发展积极性。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商企业与贫困户签订农业生产订单、农产品购销合同。
对于符合贷款条件、有贷款意愿、暂无合适创业项目的贫困户,在贫困户自愿的前提下,探索通过贷款投资定期收益的方式,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确保程序合法、资金安全、风险防控。
(二)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根据贫困户贷款需求规模,由县市政府和承贷金融机构自行研究确定风险补偿基金规模,县市政府和承贷金融机构原则上按8∶2比例共同筹措,县市政府承担部分从县级财力中调剂安排,并及时足额存入承贷金融机构专户储存,由承贷金融机构负责托管。县市政府和承贷金融机构要根据当年新增贷款需求和实际补偿情况,按比例增加风险补偿资金。具备条件的县市,可以参照“四位一体”融资模式,引入保险机构筹措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
州、县市人民银行应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预警机制,责成承贷金融机构密切关注贷款风险,当扶贫小额信贷贷款不良率达到5%时,应立即暂停该项业务,并对不良贷款发生原因进行调查。
扶贫小额信贷发生的损失,原则上由县级人民政府与承贷金融机构按8∶2比例共同承担,具体比例由县级人民政府与承贷金融机构自行商定。
(三)规范贷款贴息政策。全州扶贫小额信贷业务由承贷金融机构严格按照同期基准利率发放,县市财政进行全额贴息,贴息最长不超过三年,贴息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从本级预算和区、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中予以安排。
对贷款户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罚息,不予贴息。同一贷款不得重复享受贷款贴息政策。
(四)支持推广扶贫小额贷款保险。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保险试点,通过保险为贫困户增信,探索建立“政府+银行+保险”的风险分担机制,积极推广贷款贫困户人身意外保险,县级政府给予适当保费补助,化解贷款风险。以贷款贫困户为对象,创新推出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农业保险产品,合理确定理赔标准,分散贷款风险。
三、实施程序
(一)摸清贫困户贷款需求。由各县市政府组织,依据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于2017年3月底之前完成入户调查,逐村逐户摸清贫困户贷款意愿、贷款模式、贷款数量及期限等情况,列出贷款需求清单,并筛选排队,制定年度贷款计划。
(二)确定政银合作模式。根据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金融机构分县承担及损失分担方案,全州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原则上由县市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商业银行)承担,也可由多家金融机构共同承担,具体由县市政府自行确定。经县级政府与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后,签署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合作协议。
对符合贷款条件、自主选择产业发展项目的贫困户,由承贷金融机构和贫困户依照有关贷款程序逐户办理贷款业务,贷款额度视发展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最高5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贫困户自行负责还本付息。
(三)筹措风险补偿资金。县市成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委员会,按照政银合作协议和建立贫困户风险补偿基金的来源和比例,县市政府和确定的承贷金融机构,依据本县市2017年贷款需求,于2017年3月底前落实风险补偿资金,并根据当年新增的贷款需求和实际补偿情况,按比例增加风险补偿资金。
(四)启动贷款申请和发放工作。2017年4月底前,由列入当年贷款计划的贫困户提出贷款申请,经村两委审核、驻村工作队复核、村内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乡(镇)政府进行复审,由县市扶贫部门汇总,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审定并向承贷金融机构分类提供贷款户花名册。承贷金融机构根据贷款户花名册,审核贷款申请,依照有关贷款程序与贷款户面签贷款协议,分类发放贷款。
(五)落实贷款贴息政策。扶贫小额信贷原则上按照年度贴息先结后贴方式落实贷款贴息政策,由贫困户依照贷款协议,自行按时向承贷金融机构还本付息,承贷金融机构汇总上年全部贷款本息明细,代贫困户向县级扶贫、财政部门统一申请贴息补助,县市扶贫、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通过银行借记卡、“一卡通”将贴息资金发放给贫困户,确保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政策惠及各族贫困群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全州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在自治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县市党委、政府是责任主体,县市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县市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健全领导组织机构,指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深入研究分析政策,定期调度工作,把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牢牢抓在手上,明确任务分工,严格责任落实。
扶贫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的统筹协调作用,统筹各项扶贫政策无缝对接,确保扶贫小额贷款工作对象精准、需求精准、政策精准。
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财政扶贫政策,合理调配财政资金,做好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管等工作。
金融部门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开展调查摸排、研讨论证,合理确定金融扶贫模式。
县市人民银行部门要统筹落实金融扶贫政策,加大支农再贷款对承贷金融机构的倾斜,做好贷款运行情况分析、汇总通报等工作,督促承贷金融机构落实利率优惠政策,完善金融服务。
银监部门要完善金融机构差异化扶贫监管政策,加强对各承贷金融机构在实施扶贫小额信贷过程中违规操作、侵害贷款贫困户利益行为的监督检查。
保险协会要支持鼓励保险机构积极推进贫困地区保险市场建设,研究探索对贫困户的特惠保险政策,加大保险覆盖面,不断增强贫困户的保险保障功能。
驻村工作队要把推动扶贫小额信贷作为重要工作任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村“两委”做好政策宣传、金融培训、需求摸底、贷款审核、项目实施、诚信教育、本息催收等各项工作。
金融机构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承担分片承包责任,取消人为设置门槛,合理调配人员,加大“两免”扶贫小额信贷发放进度,实现以县为单位的“两免”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全覆盖目标清零,确保实现“三个全覆盖”,即:对有农村贫困户的县市、乡镇全覆盖,对有贷款需求的贫困户宣传和摸底调查全覆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信贷投放全覆盖。
(二)优化服务,简化程序。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是为贫困户量身定做的特惠金融产品,具有对象的精准性、政策的特殊性、措施的针对性。各承贷金融机构都要把此项工作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手段,积极履行社会扶贫责任,认真研究制定有别于普通客户、一般信贷产品的政策措施和发放程序,简化贷款程序、减少贷款环节、优化贷款环境、优惠贷款利率,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严格按照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贷款贫困户花名册发放贷款。承贷金融机构不得随意抬高贷款门槛,不得让贫困户提供反担保,不得提前扣除利息和提前结息,严禁各种形式的不合理收费。
(三)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县市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列、虚报、冒领、套取、挪用贫困户贷款和风险补偿资金、财政贴息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要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承贷金融机构都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格识别贷款对象,严格界定贷款用途,贷款必须用于发展富民增收产业,不得用于结婚、建房等非生产性方面,不得闲置资金、坐收利息、偿还旧贷,一经发现,承贷金融机构要及时收回贷款并列入诚信记录,政府有关部门不得给予贴息补助,停止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政银双方要信息共享、加强沟通、层层把关,防止冒贷、转贷,防止虚报户数、虚报需求或以贫困户的名义骗贷,问题突出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责。
(四)宣传引导,培育诚信。州、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驻村工作队要会同金融机构,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开展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知识的宣传培训,努力提高乡村干部和贫困户对精准扶贫小额信贷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对象用途、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的理解和掌握,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参与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善于培养典型、发现典型、宣传典型,用典型引路推动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要通过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加强普法教育等形式途径,引导贫困户树立诚信意识、信用意识,用诚实守信规范贫困户的贷款行为,努力营造贫困群众靠金融谋发展促增收、早日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良好氛围。
(五)健全制度,规范操作。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纳入县市、州直相关部门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并建立联合督查、定期通报制度,督查情况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对落实不力的县市和部门,向自治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各县市要严格把握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界限,深入分析政策环节,深入细致拟定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整体工作方案、政策宣传解释以及入户摸底调查、数据分类汇总、企业经营组织认定、各类协议文本等工作,确保工作衔接、政策严谨、制度健全、任务落实。要建立扶贫小额信贷及贴息资金的统计分析、信息报送和村级公示公告制度,县市财政、扶贫、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定期调度工作,每月10号前填报自治州扶贫小额信贷农户信息统计表和自治州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统计表,统一数据,并分别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总上报,总结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定期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工作。
附件: 1.自治州扶贫小额信贷农户信息统计表
2.自治州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