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阳光食品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

《自治州阳光食品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


 

自治州阳光食品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食品行业联防联治社会作用,有效控制食品行业的社会稳定和食品生产经营“双安全”,形成全社会共治共享食品安全的良好环境,结合我州实际,自治州决定在全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推进“阳光食品”项目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用大数据管理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和国家关于实施食品安全战略、食品追溯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有关要求,通过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切实解决好食品安全和从业人员管理等问题,维护食品行业社会稳定和产业发展,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目标任务

预期目标:利用互联网+、云视频监控、物联网等技术,整合食品产业大数据,在两年时间内(2017-2018年),实现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数据化、可视化,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和维护食品行业安全技防一体化,实现食材从“农田到餐桌”流向可追溯、风险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目标。

主要任务:到2017年年底,完成州、县市共8个12331指挥监控中心建设;完成业务云系统、视频云系统开发并投入使用;完成食品溯源云系统设计方案;完成全州1259家高风险食品相关单位硬件设备安装运行(包括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清真寺、食品生产企业、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及聚餐场所)。

到2018年底,正式投入使用食品溯源云系统,全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阳光食品”项目建设率达70%以上(包括三大系统:业务云系统、视频云系统、溯源云系统和物联设备)。

三、主要措施

(一)搭建食品溯源数据平台。建立食品溯源查询系统、智慧云视频监控系统、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数据整合和远程监控。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设“阳光食品”子系统,通过上传食品原料及相关产品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处理、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和健康体检等信息,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实现监管部门从事后监管到事中、事前监督的转变。

(二)建立“阳光食品”监控系统。在所有持证食品生产单位关键控制点、风险点安装监控等物联设备;持证食品流通单位安装数据采集设施;持证餐饮服务单位加工经营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将视频监控连接到大堂等显著位置的显示屏上,向消费者公开食品生产、流通、加工制作等关键环节和重点步骤,督促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食品监控,深入人群密集的室内公共场所,尤其是大型集体聚餐场所,留存应急事件证据,帮助分析决策;通过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信息采集,加强对我州食品行业,尤其是餐饮行业流动人口管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信息,推进部门间联动执法。

(三)多途径推进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互联网平台、移动端APP建设,实现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许可信息、信用等级、量化分级结果公示及特色餐饮推荐等,公众可通过手机、电脑等终端,查询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等级和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等级,推进食品行业的良性竞争和可持续发展。

(四)实现风险预警和信息反馈。实现统计分析功能,管理系统根据需要自动生成各类统计报表和分析报表,包括案件办理情况统计、产品检测结果统计、投诉举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等;具备提醒功能,包括许可证到期提醒、案件办理流程期限提醒、信息查收提醒、单位数据上传提醒;具备预警功能,包括健康检查及培训到期、重点食品安全风险、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处置等,便于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群体性社会事件及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四、方法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7年3月-6月)

1.完成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控中心建设和调试工作,于2017年6月起进入正式运行。

2.完成“阳光食品”系统方案设计,5月1日前完成视频云、业务云系统方案设计,6月1日前完成溯源云系统方案设计。

3.各县市、园区、州直相关部门分别组织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调研,组织层层动员,宣传开展“阳光食品”项目建设的目的、意义、内容、措施和具体要求,营造浓厚氛围,增强人民群众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二)第二阶段(2017年6月-12月)

1.完成全州持证食品生产企业、大型食品流通企业、大型及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场所使用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或就餐座位在250座以上)、学校食堂(含托儿所机构食堂)、宗教场所餐饮服务单位、餐饮连锁单位、中央厨房的“阳光食品”建设工程。

2.完成视频云、业务云系统平台搭建,并同步开发手机端、电脑端APP。    

3.完成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控中心云计算设施建设工作,自2018年1月起正式运行。

(三)第三阶段(2018年1月-12月)

1.完成溯源云系统建设,自2018年10月起试运行,12月起正式运行。

2.完成持证食品中、小型流通企业及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场所使用面积150-500平方米或就餐座位在75-250座及以下)“阳光食品”建设工程,在此基础上向有条件的其他食品相关单位(食品网络销售平台、食品物流公司等)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园区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确保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二)强化统筹落实。各县市、园区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根据部门、行业、区域特点,进一步细化明确工作任务,落实推进“阳光食品”项目建设方案,加强项目建设制度规范、运行机制、监督考核建设,确保按时按量完成年度计划任务。州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业务指导,切实履行职责,落实部门间相互通报机制。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安装相应设备,录入数据信息,实现索证索票信息化传输,做到早发现、早控制。

(三)加大资金投入。州、县市、园区要积极争取自治区 “阳光食品”项目建设资金支持,严格按照要求将补贴经费列入同级“阳光食品”专项经费中,合理安排资金需求,并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出台完善奖补、责任追究等措施,对积极性高,并能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县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给予一定奖励。

(四)严格督查考核。各县市、园区和州直相关部门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继续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要将“阳光食品”建设目标列入自治州绩效考评内容,分阶段对各县市、园区推进情况开展检查验收和督查考核,并适时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反馈和交流工作成效,协调解决问题,完善整改措施。


附件:1.昌吉州“阳光食品”项目建设单位汇总表  

            2.2017年年度建设任务表

           3.州、县市、园区承担财政补贴比例及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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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阳光食品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6 17:49:2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索 引 号: CJZ002/2017-000033 信息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昌吉州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7-04-16
文  号: 昌州政办发〔2017〕29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阳光食品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

《自治州阳光食品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


 

自治州阳光食品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食品行业联防联治社会作用,有效控制食品行业的社会稳定和食品生产经营“双安全”,形成全社会共治共享食品安全的良好环境,结合我州实际,自治州决定在全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推进“阳光食品”项目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用大数据管理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和国家关于实施食品安全战略、食品追溯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有关要求,通过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切实解决好食品安全和从业人员管理等问题,维护食品行业社会稳定和产业发展,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目标任务

预期目标:利用互联网+、云视频监控、物联网等技术,整合食品产业大数据,在两年时间内(2017-2018年),实现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数据化、可视化,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和维护食品行业安全技防一体化,实现食材从“农田到餐桌”流向可追溯、风险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目标。

主要任务:到2017年年底,完成州、县市共8个12331指挥监控中心建设;完成业务云系统、视频云系统开发并投入使用;完成食品溯源云系统设计方案;完成全州1259家高风险食品相关单位硬件设备安装运行(包括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清真寺、食品生产企业、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及聚餐场所)。

到2018年底,正式投入使用食品溯源云系统,全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阳光食品”项目建设率达70%以上(包括三大系统:业务云系统、视频云系统、溯源云系统和物联设备)。

三、主要措施

(一)搭建食品溯源数据平台。建立食品溯源查询系统、智慧云视频监控系统、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数据整合和远程监控。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设“阳光食品”子系统,通过上传食品原料及相关产品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处理、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和健康体检等信息,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实现监管部门从事后监管到事中、事前监督的转变。

(二)建立“阳光食品”监控系统。在所有持证食品生产单位关键控制点、风险点安装监控等物联设备;持证食品流通单位安装数据采集设施;持证餐饮服务单位加工经营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将视频监控连接到大堂等显著位置的显示屏上,向消费者公开食品生产、流通、加工制作等关键环节和重点步骤,督促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食品监控,深入人群密集的室内公共场所,尤其是大型集体聚餐场所,留存应急事件证据,帮助分析决策;通过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信息采集,加强对我州食品行业,尤其是餐饮行业流动人口管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信息,推进部门间联动执法。

(三)多途径推进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互联网平台、移动端APP建设,实现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许可信息、信用等级、量化分级结果公示及特色餐饮推荐等,公众可通过手机、电脑等终端,查询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等级和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等级,推进食品行业的良性竞争和可持续发展。

(四)实现风险预警和信息反馈。实现统计分析功能,管理系统根据需要自动生成各类统计报表和分析报表,包括案件办理情况统计、产品检测结果统计、投诉举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等;具备提醒功能,包括许可证到期提醒、案件办理流程期限提醒、信息查收提醒、单位数据上传提醒;具备预警功能,包括健康检查及培训到期、重点食品安全风险、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处置等,便于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群体性社会事件及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四、方法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7年3月-6月)

1.完成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控中心建设和调试工作,于2017年6月起进入正式运行。

2.完成“阳光食品”系统方案设计,5月1日前完成视频云、业务云系统方案设计,6月1日前完成溯源云系统方案设计。

3.各县市、园区、州直相关部门分别组织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调研,组织层层动员,宣传开展“阳光食品”项目建设的目的、意义、内容、措施和具体要求,营造浓厚氛围,增强人民群众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二)第二阶段(2017年6月-12月)

1.完成全州持证食品生产企业、大型食品流通企业、大型及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场所使用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或就餐座位在250座以上)、学校食堂(含托儿所机构食堂)、宗教场所餐饮服务单位、餐饮连锁单位、中央厨房的“阳光食品”建设工程。

2.完成视频云、业务云系统平台搭建,并同步开发手机端、电脑端APP。    

3.完成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控中心云计算设施建设工作,自2018年1月起正式运行。

(三)第三阶段(2018年1月-12月)

1.完成溯源云系统建设,自2018年10月起试运行,12月起正式运行。

2.完成持证食品中、小型流通企业及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场所使用面积150-500平方米或就餐座位在75-250座及以下)“阳光食品”建设工程,在此基础上向有条件的其他食品相关单位(食品网络销售平台、食品物流公司等)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园区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确保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二)强化统筹落实。各县市、园区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根据部门、行业、区域特点,进一步细化明确工作任务,落实推进“阳光食品”项目建设方案,加强项目建设制度规范、运行机制、监督考核建设,确保按时按量完成年度计划任务。州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业务指导,切实履行职责,落实部门间相互通报机制。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安装相应设备,录入数据信息,实现索证索票信息化传输,做到早发现、早控制。

(三)加大资金投入。州、县市、园区要积极争取自治区 “阳光食品”项目建设资金支持,严格按照要求将补贴经费列入同级“阳光食品”专项经费中,合理安排资金需求,并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出台完善奖补、责任追究等措施,对积极性高,并能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县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给予一定奖励。

(四)严格督查考核。各县市、园区和州直相关部门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继续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要将“阳光食品”建设目标列入自治州绩效考评内容,分阶段对各县市、园区推进情况开展检查验收和督查考核,并适时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反馈和交流工作成效,协调解决问题,完善整改措施。


附件:1.昌吉州“阳光食品”项目建设单位汇总表  

            2.2017年年度建设任务表

           3.州、县市、园区承担财政补贴比例及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