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自治州2017年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日
自治州2017年推进依法行政加快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是自治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化之年。为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新党发〔2016〕16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年度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科学引领、改革创新、保持率先”为突破口,把握机遇,加快推进自治州依法行政工作,率先在全疆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为自治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全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和进一步规范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国家、自治区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和落实,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和督导,切实防止行政许可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制定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工作的具体措施,全面清理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推进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推行负面清单制度。认真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保留的审批事项纳入全国、自治区统一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一站式”网上并联审批,缩短流程、限时办结。积极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推进网上审批,规范网上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优化网上服务流程。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统一编码,建立目录,动态化管理,及时更新。提高行政效能,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以吉木萨尔县为试点建立行政审批局,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实行综合审批、一枚印章管到底。
(二)落实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持续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规范和公布工作,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清单之外变相行使职权。对权、责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职能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并主动向社会公开,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防止权力越位、缺位和错位。
(三)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完善政府绩效指标体系,增强考评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促进自治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行政效能、执行力和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继续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加快工商登记后置审批改革,进一步推进工商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全面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实现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合一”,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成本。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试点,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建立普通注销登记和简易注销登记制度相互配套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五)推进政府监管机制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并实现随机抽查事项的全覆盖。加快建立企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机制,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实现信用监管、智能监管联动。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继续推进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同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消除监管盲点,降低执法成本。
(六)优化服务,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依托各级政府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完成州直部门政务网站、信息化资源整合和州直部门电子政务内网建设以及内外网联通转换。以吉木萨尔县、呼图壁县作为电子政务改革试点,力争实现各类服务事项预约、申报、办理、查询等全流程网上运行。健全政务服务监督机制,整合搭建政府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咨询、投诉和举报等一体化政务服务热线接听受理平台,把实体政务大厅、网上政务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结合起来,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
(七)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以自治州“两清两美一绿”三年行动计划为指导,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重点是燃煤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业企业废弃污染防治等,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强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提升城乡绿化建设水平。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的管理,探索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加快政府数据开放,做好政策解读以及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九)推进政府立法工作。启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及历史文化保护领域的地方立法工作,完成州人民政府“十三五”规章立法规划,科学制定年度立法计划,增强政府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制定出台自治州首部政府规章。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桥梁纽带作用。
(十)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认真落实《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重大事项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规定》(昌州政发〔2009〕23号)和《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昌州政办发〔2013〕72号),确保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正、责任明确。注重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依托政府网站等形式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及时公开信息、解释说明。推行重大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不断提高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能力。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完善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十一)继续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贯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昌吉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规范实施的原则,选择符合实际的法律顾问组织形式、工作模式和管理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十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制度,在2016年自治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七县市人民政府全部开展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全面提升自治州县市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到100%,审查率100%,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审查结果反馈率达100%。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在2016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回头看,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根据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十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综合执法,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机构,归并相近或相关的行政执法职能。推进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向基层下移,在人员编制上侧重于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大幅减少州、县市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商务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以木垒县作为试点,支持有条件的领域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推进阜康市、奇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
(十四)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减少行政执法的自由空间,减少执法随意性。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坚持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十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在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自治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政府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办理质量和实效,办结率达到100%。通过在线调研、实地访谈等,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监督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十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加强政府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贯彻落实《自治州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将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落实情况纳入自治州绩效考核体系,并将年度被诉行政案件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数与被诉行政案件的败诉比例作为衡量该地区、该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
(十七)健全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机制。依法开展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健全“4322”大调解工作体系。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实施依法处理信访事项,优化信访途径,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组织保障
(一)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区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启动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三)加强法制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法制队伍建设,使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配备与其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相适应,保障法制机构依法履行政府立法、行政复议、执法监督、政府法律顾问等法定职能。自治州、县市每年至少举办一期法治培训班,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法治讲座。
附件:《自治州2017年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责任分解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