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有关部门: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关于“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要求,州人民政府决定从2016年起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并在部分县市和部门开展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行“三统一”工作的重要意义
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载体和方式,在行政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施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是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的关键,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新举措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新形式,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具体措施,对促进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顺利实现在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试点范围
昌吉市、阜康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具体规范
(一)统一登记、编号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编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在进行合法性审查时进行统一登记,经本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授权的其他领导签署后,由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或法制机构统一编号。
2.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编号。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自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印发之前),将编好文号的规范性文件纸质清样和起草说明(含制定依据)送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报送登记的材料齐备且符合审查要求的,部门法制机构应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编号;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统一编号规则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由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行政区域编码。县市行政区域编码由县市名称汉语拼音缩写加行政级别英文简称。州人民政府行政级别英文简称为“Z”,县市人民政府行政级别英文简称为“C”,如:昌吉市行政区域编码为“CJC”、阜康市行政区域编码为“FKC”。
第二部分为年份。年份为登记当年的公元年份,以阿拉伯数字标识全称。
第三部分为规范性文件制定单位简称和登记流水号。制定单位参照简称名称汉语拼音缩写编制。如:政府(ZF)、住房和城乡建设局(ZJJ)、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SJ)等;登记流水号为三位阿拉伯数字,每个制定单位编一组,按登记顺序,每年从“001”起,末尾不用“号”字。
三个部分之间用占一个西文字符位的短横杠居中连接。例如:昌吉市人民政府2016年第3件规范性文件, 登记号为“CJC-2016-ZF003”;阜康市人民政府2016年第1件规范性文件,登记号应为“FKC-2016-ZF001”;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第2件规范性文件,登记号为“CJZ-2016-ZJJ002”;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第5件规范性文件,登记号为“CJZ-2016-RSJ005”。以上字母均为大写。
制定机关印发规范性文件,应在文件上标注登记号,登记号的具体位置由试点单位统一标注在文件第一页的右上角。
(三)统一公布
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由政府或政府办公室直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文本为标准文本。政府门户网站应当专设规范性文件栏目,并建立网上检索系统,为本级政府部门提供标准化的检索入口,为公众查询规范性文件提供统一的检索途径。
(四)规范备案
各县市、各部门要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原则,在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15日内,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19号令)和《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文书格式的通知》(昌州政办函〔2015〕4号),按照规定的内容、格式装订成册(A4纸),一式三份,报州人民政府备案,由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试点单位要把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政府办公室与政府法制机构、部门办文机构与部门法制机构的职责分工,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到位。要做好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与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衔接。各县市、各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要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建立规范性文件总目录,健全规范性文件报送登记工作制度和动态管理制度,明确具体负责的机构、人员和责任,确保规范性文件“三统一” 制度工作取得实效。
(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实施之前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统一进行清理,经清理确须继续执行的,按原发布时年份号,补办登记、编号,并及时公布。
(三)各试点单位凡未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人:尔小玉,联系方式:18999552330。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