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各委、办、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州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报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昌吉回族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组建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的通知》(昌州政办〔2011〕287号)精神,组建昌吉回族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是自治州人民政府主管机关后勤事务的直属事业机构,正县级建制。
一、划入的职责
(一)划入州党委办公室“负责自治州党委机关大楼的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代管州直党群系统有关部门的财务工作”的职责。
(二)划入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承担的机关大楼后勤管理、会务接待等职责。
(三)划入州政府办公室“负责代管州直政府系统有关部门的财务工作”,“负责州政府机关大楼、综合办公楼固定资产、公用设施管理,基本建设以及房产管理维护、庭院绿化,机关卫生管理”的职责。
(四)划入州政协办公室承担的机关大楼后勤管理、会务接待等职责。
(五)划入州人民政府接待处承担的政务接待行政管理职责。
(六)划入州财政局承担的“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出租、出借事项”职责。
(七)划入州政务服务中心后勤服务部承担的全部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州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规章制度,拟订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和保障的制度、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州级机关各部门及县市机关后勤管理工作;分类指导州级机关各部门及县市后勤服务工作。
(二)负责代管州直党群系统、州直政府系统有关部门的财务预决算、收支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负责州级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
(四)负责州级机关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州级机关“四套班子”办公楼和州政府综合办公大楼房产、附属房产的使用、分配和综合管理;负责干部宿舍等有关房产的产权、产籍和使用管理及修缮维护管理。
(五)负责州级机关、事业单位有关节约能源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自治州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县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六)拟定自治州内宾接待工作的有关制度和接待服务标准;负责来州领导同志的接待服务工作;承担自治州重大活动和召开大型会议的接待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州级机关各部门及县市政务接待工作。
(七)负责州级机关“四套班子”办公楼、州政府综合办公楼和州科技馆大楼的内部环境卫生、庭院绿化、公用设施管理等工作。
(八)承办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秘书、文书档案、会务、机要通信、信息、信访、保密及印鉴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及其它文件文字审定工作。
(二)财务管理科
按规定执行州直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的财务工作;负责代管州直党群系统、州直政府系统有关部门的财务预决算、收支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州级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
(三)综合管理科
研究拟定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及制度。指导州级机关各部门及县市后勤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会务、接待工作的监督管理协调工作。承担自治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动、指导、协调、监督各县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工作。
(四)房产基建科
负责州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公产房屋的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参与州级机关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论证工作;负责州级机关周转房和干部宿舍楼的统一管理。负责“四套班子”办公楼、州政府综合办公楼和州科技馆大楼的环境卫生、公用设施管理的监督管理协调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列事业编制15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它事项
(一)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所取得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
1、自治州接待处
在自治州人民政府接待处的基础上组建自治州接待处,不再保留自治州人民政府接待处。
自治州接待处,副处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副处级1名,正科级1名)。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2、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处
将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整体划归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更名为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处。
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处,副处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副处级1名,正科级1名)。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3、自治州人民政府驻乌鲁木齐办事处
将自治州人民政府驻乌鲁木齐办事处由州政府办公室整体划归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
自治州人民政府驻乌鲁木齐办事处,副处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副处级1名,正科级1名),全额预算管理。
4、自治州人民政府驻苏州办事处
将自治州人民政府驻苏州办事处由州政府办公室整体划归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
自治州人民政府驻苏州办事处,副处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副处级1名,正科级1名),全额预算管理。
5、自治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整合州党委机关服务中心、州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州政务服务中心后勤服务部,组建自治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不再保留州党委机关服务中心、州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和州政务服务中心后勤服务部,收回上述3个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9名(其中州党委机关服务中心5名、州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13名、州政务服务中心后勤服务部11名),其人员全部调整到自治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州应急管理办公室不再挂总值班室的牌子,其中9名事业编制连人带编划入自治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自治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20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财政全额预算管理。自治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人员采取编制内用人与编制外用人控制数相结合的管理办法,管理岗位采取编制内用人,作业层采取编外用人控制数。现有人员只出不进,直至过渡到核定编制内。
以上5个事业单位主要职责等事宜另文下达。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3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