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
《自治州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9日
自治州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
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5〕8号)、《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2〕123号)精神,切实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促进林业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减轻林业生物灾害、促进现代林业发展、确保生态安全为目标,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完善防控体系,强化能力建设,健全管理制度,创新防控机制,落实政策法规,突出科学防治,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开展群防群治、联防联治,为实现自治州林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保障。到2020年,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检疫御灾能力建设。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技术指导、生产服务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引种审批、检疫要求书、检疫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加强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入、种苗培育、疫木的监管和检疫,加快推进林业植物检疫追溯体系建设。加强相关部门、邻近地区联合检疫执法,全力抓好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仓储、加工、销售、造林全过程监管。优化检疫审批程序,规范检疫技术标准,强化执法能力实训,加大检疫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和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构建州、县两级检疫封锁网络,阻止检疫性有害生物在自治州、县市间传播扩散,在苗木集散地及交通要道建立临时检疫检查站。加强县级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处理设施建设,增强检疫除害能力。严格风险评估、产地检疫、隔离除害、种植地监管等制度,调动和发挥市场机制、行业协会作用,促进林业经营者自律和规范经营。
(二)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建立自治州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信息管理系统,推进远程视频诊断和趋势会商平台建设,为防控决策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依托乡镇林业站、公益林管护站,构建人工林以人工、诱引、网络传输、自动处理等地面监测为主和天然林以航天、航空遥感等空中监测为主的立体监测网络,积极开展荒漠林、天然河谷林、自然保护区、湿地等重点生态区域有害生物监测。加大国家和自治区有害生物防治项目资金争取力度,完善自治区级测报站1个,自治区级监测点45个,新建自治区级测报点3个,自治区级监测点39个,建成州、县、乡三级联动的监测预警体系。坚持专业测报员和群众测报员相结合,努力将护林员、果农发展培养成兼职测报员,扩大监测覆盖面,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加强部门、县市和兵地之间的联合会商,定期不定期发布监测预警信息,提高预测预报准确率。建立和完善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和专项调查制度,加强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专项调查,全面、及时掌握发生动态,为科学防控提供准确依据。
(三)加强防治减灾能力建设。各县市、园区结合工作实际,完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制定严密规范的应急防治流程;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卫星导航定位等信息化手段,建设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应急防治指挥系统;按照人工林每3万亩配置一台大型,每0.5万亩配置一台中型,每0.2万亩配备一台小型机动施药机械的标准配备防治机械,加快县、乡应急防治队伍现代化建设;加强应急防治资金、设备、药剂储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处置能力。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安排、统一用药、统一防治的“五统一”防治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兵地、县市、乡镇之间的统防统治、联防联治。加大以生物防治为主的综合防治技术以及航空作业防治、地面远程施药等先进技术手段的推广应用,通过建立林业生物防治示范基地和综合防治技术示范县乡创建,提升整体防治水平。严格落实《限期除治通知书》工作制度,切实加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城市园林绿化、单位庭院绿化树木的有害生物防治。
(四)加强社会防控能力建设。各县市、园区,各有关部门加快职能转变,创新体制机制,通过政策引导、部门组织、市场拉动等途径,扶持和发展林果技术服务队、林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化防治公司等社会化组织。鼓励开展疫情除治、监测调查、项目监理、灾害评估等服务。开展政府向社会化防治组织购买疫情除治、监测调查等服务试点。引导果农建立防治互助联合体,联合向社会购买防治服务,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区域化防治。加快规范社会化防治服务市场,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完善防治作业设计、防治质量和成效评价标准,加强对社会化防治组织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认定、业务培训等。支持防治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发展,充分发挥其技术咨询、信息服务、行业自律的作用。
三、保障措施
(五)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园区将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监测预报、植物检疫、疫情除治和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按照人工林面积每年每亩不少于1元的标准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资金,并逐年增加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的财政投入。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特色林果、苗木繁育经营者,要按照“谁经营、谁防治”的要求,自行投资开展有害生物防治,逐步建立公益林以政府投入为主、经济林以经营者投入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防控资金投入机制。
(六)加强政策扶持。各县市、园区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将林业生物灾害防控纳入防灾减灾体系,将防控所需相关机具列入农机补贴范围。加大对航空作业防治、地面远程施药等先进防治技术推广应用的政策和资金扶持。探索建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强制扑灭经济补偿制度。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化防治组织和个人申请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贷款,延长贷款周期。积极开展特色林果生物灾害保险试点工作,提高果农防范、控制和分散生物灾害风险的能力。
(七)加大执法力度。按照国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植物检疫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规范执法程序,依法打击和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执法责任制度和监督机制,严格行业内外部执法监督、层级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执法行为。自治州每年开展1—2次行业内部执法监督检查,各县市、园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检疫执法。积极开展法规宣传普及和培训教育活动,提高公众认识和自觉守法意识。建立违规调运举报和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发现报告奖励制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的良好氛围。
(八)强化科技支撑。加大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领域科技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检疫性、危险性有害生物综合防治和快速检验检测、空中地面相结合的立体监测防治技术以及抗性树种培育、营造林控制、生态修复等关键性、基础性、前沿性的技术推广应用。针对林业有害生物,开展以生物防治为主的综合防治技术以及航空作业防治、现代化防治器械应用技术的试验示范,加快新产品、新技术、新办法推广普及。推进防控技术标准化进程,加快已制定的建设标准、管理办法、技术规程的推广应用。
(九)加强人才建设。各县市、园区根据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需要,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建设,合理调配编制资源,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力量。积极发展和培养兼职检疫员,壮大检疫执法力量。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和培养。加大培训资金投入,加强技术培训体系建设,强化有害生物防控行业岗位技术培训与考核。每两年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林业工作站、公益林管护站、天然林护林站、湿地保护站工作人员进行一次监测、检疫和防治技术方面的轮训。
(十)落实防控责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林业经营主体要做好所属或经营森林、林木的有害生物预防与治理。对林业检疫性、危险性有害生物防控,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市、园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机构,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将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林业和生态建设发展总体规划,重点加强航空和地面防治设施设备、区域性应急防控指挥系统、基层监测站点等建设。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制,将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完成情况列入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防控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经济和生态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协作,各负其责、依法履职。农业、林业、水利、住建和环保等部门要加强所辖领域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交通运输、邮政等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寄递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管理,对未依法取得植物检疫证书的,应禁止运输、寄递。经信、住建等有关部门要把好涉木产品采购关,要求供货商依法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旅游部门要加强林业植物检疫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增强游客防范意识。农业、林业、环保部门要严格植物检疫审批和监管工作,建立疫情信息沟通机制,协同做好《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履约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配合林业植物检疫人员在所管辖区域开展检疫执法工作。
(十二)实施联防联治。自治州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辖区兵团林业主管部门的合作,相邻县市、乡镇与团场之间也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定期会商、疫情信息通报、统防统治制度,搭建沟通合作平台,不断完善林业有害生物联防联治机制。根据有关规定,加强疫区和疫木的管理,做好疫区认定、划定、发布和撤销工作,及时根除疫情。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跨县市、乡镇林业有害生物联防联治的组织协调,务求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