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州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对口帮扶(扶贫开发)、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和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1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按照自治州绩效考核工作要求,现将《昌吉州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昌吉州2015年度对口帮扶(扶贫开发)工作绩效考核细则》、《昌吉州2015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2日

昌吉州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加强对县市(园区)、州直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根据《条例》规定和自治区、自治州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要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一)。

二、考核内容

各单位职责范围内、工作过程中生成的,按照《条例》规定应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为重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等情况,包括州领导批示件落实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三、考核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主要采取日常监测考核、规范性考核、年终考核等方式。

(一)日常监测考核。主要通过网上查阅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信息公开的内容、生成时间和公开时间)以及日常资料、信息报送等。

(二)规范性考核。主要考核各单位是否按时填报自治州绩效考核平台及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三)年终考核。通过实地抽查、阅档案资料或通过网站考核任务完成情况。

四、评分办法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州绩效考核分值按标准折算),其中:日常监测考核占30%、规范性考核占30%,年终网上或实地考核占40%。

五、其他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由州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终考核按照州绩效办考核时间确定。

(三)特别说明: “本单位工作过程中生成或掌握的其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指目标任务中所列项未涉及但根据相关规定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网上公众诉求回复办理情况”指办理政府门户网站州、县市长信箱及其他网络诉求交办件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引导网上舆论”,由州电子政务办组织考核,主要考核各单位政务微博开通、使用和管理情况。

(四)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内容,相关牵头部门在通过其他渠道公开的同时,必须在政府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题”相关栏目同步公开。

(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在年终考核时,单独报送书面材料,包括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件数和办理情况,以及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数量、事由、结果等)。对不按规定上报情况的,扣除本项考核分值。

(六)各单位要按照《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坚持“谁公开,谁审查和事前审查、依法审查”的原则。对发生失泄密现象的单位,本年度信息公开考核记“0”分。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州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实行。

昌吉州2015年度对口帮扶(扶贫开发)

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总分100分)

一、贯彻落实《意见》情况(30分)

1、部门(单位)领导重视(10分)。主要领导每年至少4次入村调研,至少召开2次帮扶专题会议(要有会议记录和调研资料)。

2、部门(单位)专题研究部署对口帮扶(扶贫开发)工作(10分)。对《意见》的学习贯彻有批示、有组织、有措施、有保障,制定本部门(单位)具体帮扶工作方案。

3、部门(单位)完成《意见》2015年任务分解方案(10分)。根据任务分解方案制定本部门(单位)工作实施方案,逐项分解任务指标,做到有安排、有计划、有检查、有验收。

二、推进落实对口帮扶工作(50分)

1、统筹安排部署(10分)。协调州、县帮扶部门统筹制定年度帮扶计划;统筹制定针对救济型贫困户、帮扶型贫困户“一对一”帮扶工作方案;全年集中慰问贫困户活动不少于3次;配合开展“扶贫日”活动积极而富有成效。

2、协调落实帮扶项目资金(10分)。对口帮扶村全年实施帮扶项目不少于10个,牵头帮扶部门落实帮扶资金不少于30万元;协助乡镇、村实施区、州扶贫资金项目,项目资料健全,资金专款专用,无资金使用责任事故,项目年内竣工,否则对口帮扶及扶贫开发考核不得分。

3、落实对口帮扶企业任务(10分)。督促对口帮扶企业落实帮扶项目和资金;帮扶企业到对口帮扶村开展帮扶活动不少于3次。

4、完成对口帮扶村本年度贫困人口脱贫任务(10分)。

5、对口帮扶成效(10分)。对口帮扶村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加1200元以上,村集体经济收入增加5万元以上。

三、配合做好对口帮扶(扶贫开发)日常工作(20分)

1、配合州扶贫办做好会议组织、工作衔接、项目编制、检查调研、考核验收等工作(15分);

2、积极向州扶贫办报送信息,反映帮扶工作进展情况(5分)。

四、实施分类考核

62个部门(单位)分为三种考核类型:

(一)《意见》分解落实和对口帮扶单位。指该部门(单位)既有《意见》2015年分解落实任务,又有对口帮扶扶贫开发重点村任务。部门(单位)共19个,包括:州委宣传部、州政府办公室(扶贫办)、财政局、农业局、经信委、国土资源局、畜牧兽医局、科技局、农机局、交通运输局、城乡规划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水利局、民宗委、住建局、林业局、人口计生委、民政局、国网昌吉供电公司。

以上部门考核本《细则》全部三项内容,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加减分,以100分为基数,不足或超出分数按照2%进行相应加减赋分。

(二)对口帮扶单位。指该部门(单位)仅有对口帮扶扶贫开发重点村任务。部门(单位)共35个,包括:州党办、机要局、政研室(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保密局,州发改委(援疆办)、国资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煤炭局、残联、地税局、司法局、外侨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粮食局、商务局、人行昌吉中心支行、昌吉银监分局、昌吉公路管理局、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局、水利管理总站、计划生育指导所、草原站、准噶尔公安局、社会主义学院、史志办、法制办、总工会、教育工会、团委、妇联、伊协、文联、天池管委会、阜康市国有林管理局。

以上部门考核本《细则》第二、第三项内容,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加减分,以100分为基数,不足或超出分数按照2%进行相应加减赋分。

(三)《意见》分解落实考核单位。指该部门仅有《意见》2015年分解落实任务,部门(单位)共8个,包括:州委组织部、州旅游局,审计局、人社局、环保局、教育局、卫生局、金融办。

以上部门考核本《细则》第一、第三项内容,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加减分,以100分为基数,不足或超出分数按照2%进行相应加减赋分。

2015年应急管理绩效考核细则

按照自治州绩效考核要求,制定2015年度应急管理绩效考核细则。

一、考评对象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州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信访局、安监局、煤炭局、畜牧兽医局、质监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气象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旅游局、环保局、民宗委、粮食局、供销社、人防办、红十字会、农业局、林业局、农机局、经信委、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二、考评规则

(一)考评计分方法采取加扣分法,部门加扣分上下不超过2分;县市考评分值一自治州绩效办分配分值为准。

(二)应急管理业务考评与全州绩效考评相结合,采取检阅档案资料、实地抽出和平时工作记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考评结果统一报州绩效办作为对考评对象2015年度工作的总体评价。

三、县考评指标

详见附件。

四、部门考评指标

(一)建立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物资储备、评估会商机制,及时发布各类信息(0.7分)。

考核细则为:1.没有(或不完整)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登记台账的,扣0.2分;每少公布1类风险源、隐患目标的,扣0.05分。2.无会商机制的,扣0.1分,没有对风险隐患进行跨部门会商、通报的,每次扣0.05分。3.未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调查统计数据库,扣0.2分。

(二)预案管理及演练(0.7分)

1.没有与各专项预案相衔接的部门预案扣0.3分。2.专项预案没有演练(演练脚本、影像资料、演练评估)的扣0.2分。3.预案没有实现动态管理的扣0.2分。

(三)日常工作规范(0.6分)。

考核细则为:每出现1次信息迟报、漏报(包括突发事件信息、日报平安信息、动态信息),扣0.3分;未按时完成相关文件和工作要求的,每次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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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州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对口帮扶(扶贫开发)、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和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14 12:20:4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索 引 号: 001/2015-000147 信息来源: 扶贫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5-08-14
文  号: 昌州政办发〔2015〕50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自治州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对口帮扶(扶贫开发)、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和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按照自治州绩效考核工作要求,现将《昌吉州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昌吉州2015年度对口帮扶(扶贫开发)工作绩效考核细则》、《昌吉州2015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2日

昌吉州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加强对县市(园区)、州直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根据《条例》规定和自治区、自治州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要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一)。

二、考核内容

各单位职责范围内、工作过程中生成的,按照《条例》规定应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为重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等情况,包括州领导批示件落实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三、考核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主要采取日常监测考核、规范性考核、年终考核等方式。

(一)日常监测考核。主要通过网上查阅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信息公开的内容、生成时间和公开时间)以及日常资料、信息报送等。

(二)规范性考核。主要考核各单位是否按时填报自治州绩效考核平台及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三)年终考核。通过实地抽查、阅档案资料或通过网站考核任务完成情况。

四、评分办法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州绩效考核分值按标准折算),其中:日常监测考核占30%、规范性考核占30%,年终网上或实地考核占40%。

五、其他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由州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终考核按照州绩效办考核时间确定。

(三)特别说明: “本单位工作过程中生成或掌握的其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指目标任务中所列项未涉及但根据相关规定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网上公众诉求回复办理情况”指办理政府门户网站州、县市长信箱及其他网络诉求交办件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引导网上舆论”,由州电子政务办组织考核,主要考核各单位政务微博开通、使用和管理情况。

(四)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内容,相关牵头部门在通过其他渠道公开的同时,必须在政府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题”相关栏目同步公开。

(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在年终考核时,单独报送书面材料,包括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件数和办理情况,以及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数量、事由、结果等)。对不按规定上报情况的,扣除本项考核分值。

(六)各单位要按照《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坚持“谁公开,谁审查和事前审查、依法审查”的原则。对发生失泄密现象的单位,本年度信息公开考核记“0”分。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州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实行。

昌吉州2015年度对口帮扶(扶贫开发)

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总分100分)

一、贯彻落实《意见》情况(30分)

1、部门(单位)领导重视(10分)。主要领导每年至少4次入村调研,至少召开2次帮扶专题会议(要有会议记录和调研资料)。

2、部门(单位)专题研究部署对口帮扶(扶贫开发)工作(10分)。对《意见》的学习贯彻有批示、有组织、有措施、有保障,制定本部门(单位)具体帮扶工作方案。

3、部门(单位)完成《意见》2015年任务分解方案(10分)。根据任务分解方案制定本部门(单位)工作实施方案,逐项分解任务指标,做到有安排、有计划、有检查、有验收。

二、推进落实对口帮扶工作(50分)

1、统筹安排部署(10分)。协调州、县帮扶部门统筹制定年度帮扶计划;统筹制定针对救济型贫困户、帮扶型贫困户“一对一”帮扶工作方案;全年集中慰问贫困户活动不少于3次;配合开展“扶贫日”活动积极而富有成效。

2、协调落实帮扶项目资金(10分)。对口帮扶村全年实施帮扶项目不少于10个,牵头帮扶部门落实帮扶资金不少于30万元;协助乡镇、村实施区、州扶贫资金项目,项目资料健全,资金专款专用,无资金使用责任事故,项目年内竣工,否则对口帮扶及扶贫开发考核不得分。

3、落实对口帮扶企业任务(10分)。督促对口帮扶企业落实帮扶项目和资金;帮扶企业到对口帮扶村开展帮扶活动不少于3次。

4、完成对口帮扶村本年度贫困人口脱贫任务(10分)。

5、对口帮扶成效(10分)。对口帮扶村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加1200元以上,村集体经济收入增加5万元以上。

三、配合做好对口帮扶(扶贫开发)日常工作(20分)

1、配合州扶贫办做好会议组织、工作衔接、项目编制、检查调研、考核验收等工作(15分);

2、积极向州扶贫办报送信息,反映帮扶工作进展情况(5分)。

四、实施分类考核

62个部门(单位)分为三种考核类型:

(一)《意见》分解落实和对口帮扶单位。指该部门(单位)既有《意见》2015年分解落实任务,又有对口帮扶扶贫开发重点村任务。部门(单位)共19个,包括:州委宣传部、州政府办公室(扶贫办)、财政局、农业局、经信委、国土资源局、畜牧兽医局、科技局、农机局、交通运输局、城乡规划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水利局、民宗委、住建局、林业局、人口计生委、民政局、国网昌吉供电公司。

以上部门考核本《细则》全部三项内容,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加减分,以100分为基数,不足或超出分数按照2%进行相应加减赋分。

(二)对口帮扶单位。指该部门(单位)仅有对口帮扶扶贫开发重点村任务。部门(单位)共35个,包括:州党办、机要局、政研室(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保密局,州发改委(援疆办)、国资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煤炭局、残联、地税局、司法局、外侨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粮食局、商务局、人行昌吉中心支行、昌吉银监分局、昌吉公路管理局、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局、水利管理总站、计划生育指导所、草原站、准噶尔公安局、社会主义学院、史志办、法制办、总工会、教育工会、团委、妇联、伊协、文联、天池管委会、阜康市国有林管理局。

以上部门考核本《细则》第二、第三项内容,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加减分,以100分为基数,不足或超出分数按照2%进行相应加减赋分。

(三)《意见》分解落实考核单位。指该部门仅有《意见》2015年分解落实任务,部门(单位)共8个,包括:州委组织部、州旅游局,审计局、人社局、环保局、教育局、卫生局、金融办。

以上部门考核本《细则》第一、第三项内容,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加减分,以100分为基数,不足或超出分数按照2%进行相应加减赋分。

2015年应急管理绩效考核细则

按照自治州绩效考核要求,制定2015年度应急管理绩效考核细则。

一、考评对象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州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信访局、安监局、煤炭局、畜牧兽医局、质监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气象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旅游局、环保局、民宗委、粮食局、供销社、人防办、红十字会、农业局、林业局、农机局、经信委、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二、考评规则

(一)考评计分方法采取加扣分法,部门加扣分上下不超过2分;县市考评分值一自治州绩效办分配分值为准。

(二)应急管理业务考评与全州绩效考评相结合,采取检阅档案资料、实地抽出和平时工作记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考评结果统一报州绩效办作为对考评对象2015年度工作的总体评价。

三、县考评指标

详见附件。

四、部门考评指标

(一)建立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物资储备、评估会商机制,及时发布各类信息(0.7分)。

考核细则为:1.没有(或不完整)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登记台账的,扣0.2分;每少公布1类风险源、隐患目标的,扣0.05分。2.无会商机制的,扣0.1分,没有对风险隐患进行跨部门会商、通报的,每次扣0.05分。3.未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调查统计数据库,扣0.2分。

(二)预案管理及演练(0.7分)

1.没有与各专项预案相衔接的部门预案扣0.3分。2.专项预案没有演练(演练脚本、影像资料、演练评估)的扣0.2分。3.预案没有实现动态管理的扣0.2分。

(三)日常工作规范(0.6分)。

考核细则为:每出现1次信息迟报、漏报(包括突发事件信息、日报平安信息、动态信息),扣0.3分;未按时完成相关文件和工作要求的,每次扣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