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住建局关于公开征求《昌吉州居民小区用户供配电设施改造移交工作实施方案(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州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改造、产权移交及运行维护管理,消除用电安全隐患,满足人民群众用电需求,提升供电保障能力与服务水平,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全州实际,牵头起草了《昌吉州居民小区用户供配电设施改造移交工作实施方案(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本次征求意见截止至2026年6月23日。

联系人:梁卫东                     联系地址:昌吉市北京南路22号

传真:0994-2344162           联系电话:0994-2330933

电子邮件:293512336@qq.com


附件:昌吉州居民小区用户供配电设施改造移交工作实施方案(2026-2030)(征求意见稿).doc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11日             



关于《昌吉州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移交工作实施方案(2026—2030)(征求意见稿)》的相关情况说明

 

现将《昌吉州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移交工作实施方案(2026—2030)(征求意见稿)》,起草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关于保障民生、守护安全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州人大、政协提案《关于加快推进居民“网上国网”购电全覆盖的建议》《关于加快推动老旧小区电力设施移交国家电网的提案》,切实解决我州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老化、安全隐患突出、负荷能力不足及充电桩安装难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面提升城乡供电服务质量与安全保障水平,昌吉州住建局联合国网昌吉供电公司,经在各县市全面调研、多方论证,起草编制了《昌吉州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移交实施方案(2026—2030)(征求意见稿)

二、内容

本方案以“政府主导、企业协同、业主自愿、先改后移、分类推进、五年全覆盖”为原则,核心涵盖六大板块。

(一)目标

    2026—2030年期间,力争完成全州所有老旧小区、自管小区供配电设施标准化改造,安全隐患动态清零;改造验收合格后移交国网昌吉供电公司统一运维管理,实现“一户一表、抄表到户、运维到终端”;配网容量满足居民用电及充电桩安装需求,新建小区同步实现“三同步”,建立可复制的昌吉模式。

(二)组织领导与协同机制

在自治州城市建设管理高质量发展暨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一小区一策”,精准破解产权复杂、业主意愿分歧等难题。

(三)实施内容

1. 改造范围:居民共用的变压器、高低压柜、电缆、表箱、计量装置及配电室、电缆通道等配套设施,不含电梯、水泵等非居民共用设施。

2. 技术标准:严格执行新疆《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标准》(XJJ074—2022),新建/改造小区容量配置不低于8kW/户,预留20%—30%充电桩扩容空间。

3. 移交标准:产权清晰无纠纷,竣工图、设备合格证、试验报告等资料完整移交。

(四)实施步骤

1. 2026年(试点攻坚):每个县(市)选取1—2个典型小区开展试点改造移交,形成流程、标准、协议范本。

2. 2027—2029年(全面推进):按“先急后缓、先老后新”原则,完成80%以上存量小区改造移交。

3. 2030年(收官巩固):完成扫尾清零、查漏补缺,固化长效机制。

(五)职责分工

按照《自治州城市建设管理高质量发展暨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开展工作:住建部门统筹协调、政策制定与督导考核;发改部门负责项目立项、投资审批、资金统筹、电价监管;财政部门落实资金保障;供电公司负责技术标准、配合施工改造、运维接电;县市/街道/社区负责摸底排查、矛盾调解与业主动员。

(六)保障措施

建立“中央/自治区补助+州财政配套+县市资金+企业投入”多元筹资机制;明确移交流程、产权界定、费用分担等政策保障;实行全过程监理与第三方检测,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政策解读与宣传动员,凝聚工作合力。


网站支持IPv6
当前页面:首页 »  互动交流 »  意见征集
昌吉州住建局关于公开征求《昌吉州居民小区用户供配电设施改造移交工作实施方案(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开始时间】: 2026-06-11 【征集状态】: 征集中 【结束时间】: 2026-06-23

为进一步规范我州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改造、产权移交及运行维护管理,消除用电安全隐患,满足人民群众用电需求,提升供电保障能力与服务水平,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全州实际,牵头起草了《昌吉州居民小区用户供配电设施改造移交工作实施方案(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本次征求意见截止至2026年6月23日。

联系人:梁卫东                     联系地址:昌吉市北京南路22号

传真:0994-2344162           联系电话:0994-2330933

电子邮件:293512336@qq.com


附件:昌吉州居民小区用户供配电设施改造移交工作实施方案(2026-2030)(征求意见稿).doc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11日             



关于《昌吉州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移交工作实施方案(2026—2030)(征求意见稿)》的相关情况说明

 

现将《昌吉州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移交工作实施方案(2026—2030)(征求意见稿)》,起草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关于保障民生、守护安全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州人大、政协提案《关于加快推进居民“网上国网”购电全覆盖的建议》《关于加快推动老旧小区电力设施移交国家电网的提案》,切实解决我州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老化、安全隐患突出、负荷能力不足及充电桩安装难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面提升城乡供电服务质量与安全保障水平,昌吉州住建局联合国网昌吉供电公司,经在各县市全面调研、多方论证,起草编制了《昌吉州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移交实施方案(2026—2030)(征求意见稿)

二、内容

本方案以“政府主导、企业协同、业主自愿、先改后移、分类推进、五年全覆盖”为原则,核心涵盖六大板块。

(一)目标

    2026—2030年期间,力争完成全州所有老旧小区、自管小区供配电设施标准化改造,安全隐患动态清零;改造验收合格后移交国网昌吉供电公司统一运维管理,实现“一户一表、抄表到户、运维到终端”;配网容量满足居民用电及充电桩安装需求,新建小区同步实现“三同步”,建立可复制的昌吉模式。

(二)组织领导与协同机制

在自治州城市建设管理高质量发展暨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一小区一策”,精准破解产权复杂、业主意愿分歧等难题。

(三)实施内容

1. 改造范围:居民共用的变压器、高低压柜、电缆、表箱、计量装置及配电室、电缆通道等配套设施,不含电梯、水泵等非居民共用设施。

2. 技术标准:严格执行新疆《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标准》(XJJ074—2022),新建/改造小区容量配置不低于8kW/户,预留20%—30%充电桩扩容空间。

3. 移交标准:产权清晰无纠纷,竣工图、设备合格证、试验报告等资料完整移交。

(四)实施步骤

1. 2026年(试点攻坚):每个县(市)选取1—2个典型小区开展试点改造移交,形成流程、标准、协议范本。

2. 2027—2029年(全面推进):按“先急后缓、先老后新”原则,完成80%以上存量小区改造移交。

3. 2030年(收官巩固):完成扫尾清零、查漏补缺,固化长效机制。

(五)职责分工

按照《自治州城市建设管理高质量发展暨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开展工作:住建部门统筹协调、政策制定与督导考核;发改部门负责项目立项、投资审批、资金统筹、电价监管;财政部门落实资金保障;供电公司负责技术标准、配合施工改造、运维接电;县市/街道/社区负责摸底排查、矛盾调解与业主动员。

(六)保障措施

建立“中央/自治区补助+州财政配套+县市资金+企业投入”多元筹资机制;明确移交流程、产权界定、费用分担等政策保障;实行全过程监理与第三方检测,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政策解读与宣传动员,凝聚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