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管理,提升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州对《自治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该办法涉及消防站、消防供水设施、消防车通道、智慧消防建设等内容,与广大群众和单位的消防安全密切相关。现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10日(共7个工作日)。
二、反馈方式
1.电子邮箱:362067289@qq.com
2.联系电话:0994-2513119
3.微信公众号留言:在本条推文下方直接留言(注明“办法征求意见”)
三、注意事项
涉及修改建议的,可附具体修改文本或说明;我们将对收集到的意见认真研究,合理采纳。
四、文件查阅途径
如需查阅《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附件一:《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附件二:《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昌吉州消防救援局
2026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