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自治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推动昌吉州全面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州卫生健康委起草了《昌吉州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从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3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您通过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

以下为提出反馈意见的途径和方式:

一、电子邮件请发至电子邮箱:wjwcjz@163.com

二、信函请寄至:昌吉市延安北路54号昌吉州卫生健康委(邮编:831100)。

三、传真:0994-2346697


联系人:马俊;

联系电话: 0994-2347959;

联系地址:昌吉市延安北路54号州卫健委;



                                                       

                                                            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20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2023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2023年1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新党办发〔2023〕29号),自治区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将其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推动各项任务落实。按照州党委工作要求,积极推动昌吉州全面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州卫生健康委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起草依据

《实施方案》主要依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新党办发〔2023〕29号)文件精神。

三、起草过程

《实施方案》起草过程中,先后征求了各县市、州直10个单位的意见建议,共征得意见11条,采纳8条。期间,州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先后多次听取工作汇报、组织讨论,提出指导意见,州卫健委都按要求认真研究,充分吸纳。1月23日,州党委分管领导听取汇报后,州卫健委进行了修改完善。2月4日,州政府分管领导听取汇报,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再谋划、再完善。

四、主要内容

全面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起草了《昌吉州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共有五大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完善医疗卫生体系的意义及目标任务。第二部分:围绕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能力,制定了具体的措施明确了工作思路。第三部分:从提升人才能力、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安全、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改善医疗卫生服务体验等方面制定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的具体措施。第四部分:从健全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的工作措施。第五部分:从加强组织领导、细化配套措施、强化宣传引导方面,提出组织保障措施的相关要求。


                                                                              昌吉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20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自治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推动昌吉州全面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十次全会、州党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建设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5年,全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突发公共卫生服务事件应对综合能力显著提升,中西医协同发展更加优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持续优化,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到2035年,形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的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优质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促进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升。

二、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能力

(一)加快推进自治州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以昌吉市区域内医疗资源为主、奇台县区域内医疗资源为辅,统筹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分别覆盖全州和奇台县、吉木萨尔县、木垒县,推动优质资源扩容和下沉。积极推进兵地融合,与兵团第六师奇台医院建立医疗合作关系,提升奇台县区域内医疗救治能力。建立与区域医疗中心相适应的长效管理运行机制,提升对外交流合作水平。加快推进州人民医院、州中医医院、昌吉市人民医院、奇台县人民医院的建设使用。完成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昌吉分院创建升级为三级医院。到2025年,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目标基本完成,建成区域内具有较强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优势医疗服务、医疗研究和人才培养的医疗中心。(州卫健委牵头;州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配合)

(二)强化州级医院支撑引领作用。建强州级医院,优化功能定位。支持州级医院建设急危重症、精神病、儿童救治、心脑血管、肿瘤等临床诊疗中心,不断提升救治能力。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为依托,提升医师临床实践能力和专业水平。2025年州人民医院“五大急救中心”完成建设并通过认证,州第二人民医院、州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水平。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牵头组建医联体、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引领区域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完善州级医院对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木垒县人民医院托管共建机制,帮助县级医院提升服务能力和学科水平。鼓励在重大健康问题、重点临床专业、紧缺专业、健康产业发展等领域成立优秀创新团队。(州卫健委牵头;州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配合)

(三)强化县级医院龙头作用。以全面推进国家“千县工程”为牵引,推进昌吉市人民医院、吉木萨尔县人民医院、奇台县人民医院提质达标工作,达到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水平。争取援疆省市三级医院与我州县级医院建立托管共建模式,充分发挥医疗人才组团式援疆工作的作用,建立以院包科机制,帮扶县市医院提升综合能力。推进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提升急诊急救能力。加快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中心建设,提升临床服务能力。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落实“八统一”管理,完善医共体绩效考核,规范运行,建立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联动机制,推进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基层医疗水平。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与县市医院建立医联体开展对口帮扶,提升县级医院的服务能力。到2025年,县级医院具备603种疾病及重症患者救治能力,检验、心电、影像、病理、消毒供应等医学中心建设基本完成,县域检验、影像、心电中心使用覆盖率达到90%,实现县级综合医院“五大中心”全覆盖,完成精神卫生科、感染性疾病科规范建设,30%县级综合医院胸痛中心和卒中中心通过国家验收。医共体内医保总额付费全覆盖。(州卫健委牵头;州党委组织部,州发改委、财政局、医保局配合)

(四)强化基层医疗机构兜底作用强化基层医疗机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和中医药服务能力,提高乡镇卫生院二级及以下常规手术等医疗服务能力,实施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水平建设。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人才一体化配备和管理。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型活动,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落实签约服务费政策和筹资机制,合理测算并动态调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标准及各方分担比例。落实签约居民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的差异化政策。逐年提升全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建立符合基层功能定位和服务特点的评价评审体系。到2025年,全州所有的乡镇卫生院建立急救站,达到国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基本标准、25%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100%的村卫生室达到基本标准、20%的村卫生室达到推荐标准,20%的村卫生室配备护理人员,能够开展静脉输液等服务。(州卫健委牵头;州财政局、医保局配合)

(五)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立以州中医医院为龙头,各县市中医医院为骨干,乡村两级为基础,融预防保健、疾病诊疗和康复治疗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推进名老中医学术经验传承工作室、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加强中医药师承教育,大力培养中医医师。加强中医临床教学能力建设,完成州中医医院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建设。实施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深入挖掘中医药文化内涵,建立全方位、规范化的中医药文化传播体系。依托州中医医院建设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打造中医药疫病防治和紧急医学救援队。完善中西医会诊制度。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促进中医药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以疾病预防为重点,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州中医医院牵头与各县市中医医疗机构建立医疗联合体,统筹推进中医民族医发展。到2025年,所有乡镇卫生院设置符合标准的中医馆,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5%的中医馆开展服务内涵建设。所有村卫生室至少提供4类6项中医药适宜技术,20%的村卫生室开展“中医阁”规范化建设。(州卫健委牵头;州发改委、医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六)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加快构建州、县公共卫生实验室检测网络,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促进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依托自治区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完善疾控、各级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系统,加强异常数据监测,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息报告和统筹调度。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加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应急预案演练、培训,建立州、县两级医疗应急队伍,州级医疗应急队伍不少于30人,各县市医疗应急队伍不少于13人,着力提升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应对能力。优化完善疾控机构职能设置,规范面向社会提供的公共卫生技术服务。提高公共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比例,实行岗位分级分类管理。在有条件的县市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到2025年,全州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全覆盖,州、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别完成3个和1个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至少1名具有较高水平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能力的首席专家。覆盖全州的卫生应急体系基本建立。(州卫健委牵头;州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配合)

(七)加强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资源配置,提升服务能力。根据准东经济开发区的发展方向和医疗服务需求,推动准东开发区综合医院建设。鼓励准东开发区创新引才举措,高薪聘请科室学科带头人、高层次医疗人才团队,推动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建立昌吉州人民医院与准东医疗机构紧密型医联体关系,按照分级诊疗要求,不断完善三级医疗服务网络,提升准东开发区医疗服务能力。(州卫健委牵头;州党委编办,州发改委、人社局配合)

三、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一)提升卫生健康人才能力。通过依托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和面向农村牧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定向培养等项目,有序扩大本科层次人才培养规模。通过完善医师区域注册制度、推进助理全科医生培养、依托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等措施,加强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全面落实人才待遇保障政策,发展壮大基层医疗卫生队伍。优化职业技术院校医学专业设置,加强公共卫生、全科、护理、中医等专业的人才培养。依托“天山英才”培养计划,开展庭州名医育才行动,每年组织申报遴选1至2批,对入选人才连续支持3年。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深入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程。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到2025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4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3.6人,每千人口药师达到0.63人,公共卫生机构专业人员每千人口达到0.9人。(州卫健委牵头;州党委组织部,州教育局、人社局配合)

(二)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安全。进一步建立健全州、县两级主要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组织,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开展医疗质量控制工作,推动医疗机构健康服务质量持续改进,提升医疗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同质化水平。加大诊疗规范培训推广力度,完善以结果为导向的服务质量数据系统评估、反馈和激励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健全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十八项核心制度,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探索医疗服务点评制度。提升药品供应保障和药学服务水平。到2025年,医疗质量安全底线更加夯实,医疗服务更加规范,诊疗服务同质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有效提升。(州卫健委牵头;州医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三)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支持医学前沿技术发展,加强临床医学、公共卫生和医药器械研发体系与能力建设。探索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体系。依托高水平医疗机构建设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坚持临床研究和临床救治相协同,促进医疗卫生领域新技术的临床应用与转化,强化科研攻关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的支撑作用。积极引进高端医疗装备,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使用国产医用设备。到2025年,力争在原有重点专科的基础上创建3个国家级重点专科、9个自治区重点专科,打造15个州级重点专科。(州卫健委牵头;州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配合)

(四)改善医疗卫生服务体验。通过完善分级诊疗技术标准和工作机制、在医疗机构开展服务协调、健全多学科联合诊疗和查房机制、提供救治绿色通道和一体化服务、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设立慢性病联合门诊等措施,促进医疗服务连续性。通过持续优化服务流程、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拓展日间手术病种、完善远程医疗长效运行机制、推进新生儿相关证件多证联办、推动免疫规划等公共卫生服务便捷化、规范异地就医备案流程、落实跨省联网直接结算等相关措施,提升医疗服务便捷性。通过持续改善就诊环境、加快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支持为行动不便的人群提供上门服务、把人文关怀贯穿于医疗卫生服务各个环节、完善医务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制度、健全化解医疗纠纷的长效机制等措施,增强医疗服务舒适性。(州卫健委牵头;州民政局、医保局配合)

四、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

(一)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党对医院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探索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积极争取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开展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跟踪和评价。(州卫健委牵头;州党委组织部,州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配合)

(二)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规划的公立医院在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农、支边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投入保障。加大对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倾斜力度。落实政府对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公共卫生经费的投入保障责任和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经费保障政策。建立健全政府对公共卫生事业的长效投入机制。(州财政局牵头;州人社局、卫健委配合)

(三)健全服务购买机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常态化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并适时启动调价工作。争取国家支持,推动有条件的县市探索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上门提供医疗服务等收费政策。深化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在医疗服务总量和医保基金支付中的占比。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加强药品集中采购,积极参加三明联盟采购,降低老百姓的负担。(州卫健委、医保局分别牵头;州财政局配合)

(四)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盘活用好存量事业编制,建立编制动态核增机制,编制总额中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部分不低于90%,提高编制使用效率。推动医共体总医院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统筹使用和管理。全面落实岗位聘用管理,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在核定的绩效总量范围内,科学合理动态调整薪酬水平。落实医疗机构“两个允许”政策,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妇幼保健院、州第二人民医院实行“一类保障、二类管理”。指导公立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向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做好乡村医生社会保障。优化巩固关爱医务人员暖心政策。(州党委编办,州人社局、卫健委分别牵头;州财政局配合)

(五)发挥信息技术支撑作用。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完善昌吉健康云平台服务监管平台功能,充分运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信息化技术,在全州范围内推广使用电子健康卡,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在线查询和规范使用。积极建设互联网医院,实现医疗卫生机构各类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交换共享。加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智能化应用,鼓励开展网上签约服务,为签约居民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延伸处方等在线服务,推进家庭医生服务模式转变。推进智慧医院建设与分级评价。加强医疗健康大数据数字化管理。到2025年,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电子化应用水平达到3级以上,三级公立医疗机构达到4级以上水平。(州卫健委牵头;州医保局配合)

(六)加强综合监管。建立健全多部门参与、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督协调机制,负责统筹综合监管的协调、指导和医疗卫生服务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强化医疗、医保、医药监管联动,构建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加强医疗卫生行业、公共卫生服务、健康产业等监管。完善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州卫健委、医保局分别牵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级政府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将其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因地制宜加强体制机制创新。 

(二)细化配套措施。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同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督促工作任务落实。以区域为单位、以整体绩效为重点,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监测评价机制,动态评估区域改革整体绩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围绕改革目标和重点任务,积极宣传工作进展和成效,做好政策解读和相关培训,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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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开始时间】: 2024-02-20 【征集状态】: 征集已结束 【结束时间】: 2024-03-01

结果反馈:

《昌吉州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3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无群众通过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昌吉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03月22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自治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推动昌吉州全面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州卫生健康委起草了《昌吉州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从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3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您通过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

以下为提出反馈意见的途径和方式:

一、电子邮件请发至电子邮箱:wjwcjz@163.com

二、信函请寄至:昌吉市延安北路54号昌吉州卫生健康委(邮编:831100)。

三、传真:0994-2346697


联系人:马俊;

联系电话: 0994-2347959;

联系地址:昌吉市延安北路54号州卫健委;



                                                       

                                                            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20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2023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2023年1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新党办发〔2023〕29号),自治区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将其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推动各项任务落实。按照州党委工作要求,积极推动昌吉州全面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州卫生健康委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起草依据

《实施方案》主要依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新党办发〔2023〕29号)文件精神。

三、起草过程

《实施方案》起草过程中,先后征求了各县市、州直10个单位的意见建议,共征得意见11条,采纳8条。期间,州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先后多次听取工作汇报、组织讨论,提出指导意见,州卫健委都按要求认真研究,充分吸纳。1月23日,州党委分管领导听取汇报后,州卫健委进行了修改完善。2月4日,州政府分管领导听取汇报,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再谋划、再完善。

四、主要内容

全面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起草了《昌吉州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共有五大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完善医疗卫生体系的意义及目标任务。第二部分:围绕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能力,制定了具体的措施明确了工作思路。第三部分:从提升人才能力、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安全、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改善医疗卫生服务体验等方面制定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的具体措施。第四部分:从健全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的工作措施。第五部分:从加强组织领导、细化配套措施、强化宣传引导方面,提出组织保障措施的相关要求。


                                                                              昌吉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20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自治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推动昌吉州全面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十次全会、州党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建设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5年,全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突发公共卫生服务事件应对综合能力显著提升,中西医协同发展更加优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持续优化,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到2035年,形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的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优质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促进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升。

二、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能力

(一)加快推进自治州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以昌吉市区域内医疗资源为主、奇台县区域内医疗资源为辅,统筹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分别覆盖全州和奇台县、吉木萨尔县、木垒县,推动优质资源扩容和下沉。积极推进兵地融合,与兵团第六师奇台医院建立医疗合作关系,提升奇台县区域内医疗救治能力。建立与区域医疗中心相适应的长效管理运行机制,提升对外交流合作水平。加快推进州人民医院、州中医医院、昌吉市人民医院、奇台县人民医院的建设使用。完成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昌吉分院创建升级为三级医院。到2025年,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目标基本完成,建成区域内具有较强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优势医疗服务、医疗研究和人才培养的医疗中心。(州卫健委牵头;州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配合)

(二)强化州级医院支撑引领作用。建强州级医院,优化功能定位。支持州级医院建设急危重症、精神病、儿童救治、心脑血管、肿瘤等临床诊疗中心,不断提升救治能力。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为依托,提升医师临床实践能力和专业水平。2025年州人民医院“五大急救中心”完成建设并通过认证,州第二人民医院、州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水平。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牵头组建医联体、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引领区域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完善州级医院对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木垒县人民医院托管共建机制,帮助县级医院提升服务能力和学科水平。鼓励在重大健康问题、重点临床专业、紧缺专业、健康产业发展等领域成立优秀创新团队。(州卫健委牵头;州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配合)

(三)强化县级医院龙头作用。以全面推进国家“千县工程”为牵引,推进昌吉市人民医院、吉木萨尔县人民医院、奇台县人民医院提质达标工作,达到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水平。争取援疆省市三级医院与我州县级医院建立托管共建模式,充分发挥医疗人才组团式援疆工作的作用,建立以院包科机制,帮扶县市医院提升综合能力。推进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提升急诊急救能力。加快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中心建设,提升临床服务能力。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落实“八统一”管理,完善医共体绩效考核,规范运行,建立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联动机制,推进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基层医疗水平。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与县市医院建立医联体开展对口帮扶,提升县级医院的服务能力。到2025年,县级医院具备603种疾病及重症患者救治能力,检验、心电、影像、病理、消毒供应等医学中心建设基本完成,县域检验、影像、心电中心使用覆盖率达到90%,实现县级综合医院“五大中心”全覆盖,完成精神卫生科、感染性疾病科规范建设,30%县级综合医院胸痛中心和卒中中心通过国家验收。医共体内医保总额付费全覆盖。(州卫健委牵头;州党委组织部,州发改委、财政局、医保局配合)

(四)强化基层医疗机构兜底作用强化基层医疗机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和中医药服务能力,提高乡镇卫生院二级及以下常规手术等医疗服务能力,实施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水平建设。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人才一体化配备和管理。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型活动,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落实签约服务费政策和筹资机制,合理测算并动态调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标准及各方分担比例。落实签约居民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的差异化政策。逐年提升全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建立符合基层功能定位和服务特点的评价评审体系。到2025年,全州所有的乡镇卫生院建立急救站,达到国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基本标准、25%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100%的村卫生室达到基本标准、20%的村卫生室达到推荐标准,20%的村卫生室配备护理人员,能够开展静脉输液等服务。(州卫健委牵头;州财政局、医保局配合)

(五)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立以州中医医院为龙头,各县市中医医院为骨干,乡村两级为基础,融预防保健、疾病诊疗和康复治疗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推进名老中医学术经验传承工作室、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加强中医药师承教育,大力培养中医医师。加强中医临床教学能力建设,完成州中医医院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建设。实施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深入挖掘中医药文化内涵,建立全方位、规范化的中医药文化传播体系。依托州中医医院建设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打造中医药疫病防治和紧急医学救援队。完善中西医会诊制度。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促进中医药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以疾病预防为重点,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州中医医院牵头与各县市中医医疗机构建立医疗联合体,统筹推进中医民族医发展。到2025年,所有乡镇卫生院设置符合标准的中医馆,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5%的中医馆开展服务内涵建设。所有村卫生室至少提供4类6项中医药适宜技术,20%的村卫生室开展“中医阁”规范化建设。(州卫健委牵头;州发改委、医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六)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加快构建州、县公共卫生实验室检测网络,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促进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依托自治区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完善疾控、各级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系统,加强异常数据监测,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息报告和统筹调度。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加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应急预案演练、培训,建立州、县两级医疗应急队伍,州级医疗应急队伍不少于30人,各县市医疗应急队伍不少于13人,着力提升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应对能力。优化完善疾控机构职能设置,规范面向社会提供的公共卫生技术服务。提高公共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比例,实行岗位分级分类管理。在有条件的县市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到2025年,全州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全覆盖,州、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别完成3个和1个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至少1名具有较高水平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能力的首席专家。覆盖全州的卫生应急体系基本建立。(州卫健委牵头;州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配合)

(七)加强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资源配置,提升服务能力。根据准东经济开发区的发展方向和医疗服务需求,推动准东开发区综合医院建设。鼓励准东开发区创新引才举措,高薪聘请科室学科带头人、高层次医疗人才团队,推动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建立昌吉州人民医院与准东医疗机构紧密型医联体关系,按照分级诊疗要求,不断完善三级医疗服务网络,提升准东开发区医疗服务能力。(州卫健委牵头;州党委编办,州发改委、人社局配合)

三、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一)提升卫生健康人才能力。通过依托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和面向农村牧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定向培养等项目,有序扩大本科层次人才培养规模。通过完善医师区域注册制度、推进助理全科医生培养、依托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等措施,加强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全面落实人才待遇保障政策,发展壮大基层医疗卫生队伍。优化职业技术院校医学专业设置,加强公共卫生、全科、护理、中医等专业的人才培养。依托“天山英才”培养计划,开展庭州名医育才行动,每年组织申报遴选1至2批,对入选人才连续支持3年。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深入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程。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到2025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4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3.6人,每千人口药师达到0.63人,公共卫生机构专业人员每千人口达到0.9人。(州卫健委牵头;州党委组织部,州教育局、人社局配合)

(二)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安全。进一步建立健全州、县两级主要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组织,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开展医疗质量控制工作,推动医疗机构健康服务质量持续改进,提升医疗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同质化水平。加大诊疗规范培训推广力度,完善以结果为导向的服务质量数据系统评估、反馈和激励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健全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十八项核心制度,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探索医疗服务点评制度。提升药品供应保障和药学服务水平。到2025年,医疗质量安全底线更加夯实,医疗服务更加规范,诊疗服务同质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有效提升。(州卫健委牵头;州医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三)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支持医学前沿技术发展,加强临床医学、公共卫生和医药器械研发体系与能力建设。探索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体系。依托高水平医疗机构建设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坚持临床研究和临床救治相协同,促进医疗卫生领域新技术的临床应用与转化,强化科研攻关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的支撑作用。积极引进高端医疗装备,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使用国产医用设备。到2025年,力争在原有重点专科的基础上创建3个国家级重点专科、9个自治区重点专科,打造15个州级重点专科。(州卫健委牵头;州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配合)

(四)改善医疗卫生服务体验。通过完善分级诊疗技术标准和工作机制、在医疗机构开展服务协调、健全多学科联合诊疗和查房机制、提供救治绿色通道和一体化服务、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设立慢性病联合门诊等措施,促进医疗服务连续性。通过持续优化服务流程、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拓展日间手术病种、完善远程医疗长效运行机制、推进新生儿相关证件多证联办、推动免疫规划等公共卫生服务便捷化、规范异地就医备案流程、落实跨省联网直接结算等相关措施,提升医疗服务便捷性。通过持续改善就诊环境、加快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支持为行动不便的人群提供上门服务、把人文关怀贯穿于医疗卫生服务各个环节、完善医务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制度、健全化解医疗纠纷的长效机制等措施,增强医疗服务舒适性。(州卫健委牵头;州民政局、医保局配合)

四、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

(一)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党对医院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探索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积极争取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开展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跟踪和评价。(州卫健委牵头;州党委组织部,州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配合)

(二)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规划的公立医院在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农、支边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投入保障。加大对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倾斜力度。落实政府对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公共卫生经费的投入保障责任和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经费保障政策。建立健全政府对公共卫生事业的长效投入机制。(州财政局牵头;州人社局、卫健委配合)

(三)健全服务购买机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常态化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并适时启动调价工作。争取国家支持,推动有条件的县市探索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上门提供医疗服务等收费政策。深化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在医疗服务总量和医保基金支付中的占比。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加强药品集中采购,积极参加三明联盟采购,降低老百姓的负担。(州卫健委、医保局分别牵头;州财政局配合)

(四)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盘活用好存量事业编制,建立编制动态核增机制,编制总额中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部分不低于90%,提高编制使用效率。推动医共体总医院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统筹使用和管理。全面落实岗位聘用管理,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在核定的绩效总量范围内,科学合理动态调整薪酬水平。落实医疗机构“两个允许”政策,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妇幼保健院、州第二人民医院实行“一类保障、二类管理”。指导公立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向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做好乡村医生社会保障。优化巩固关爱医务人员暖心政策。(州党委编办,州人社局、卫健委分别牵头;州财政局配合)

(五)发挥信息技术支撑作用。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完善昌吉健康云平台服务监管平台功能,充分运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信息化技术,在全州范围内推广使用电子健康卡,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在线查询和规范使用。积极建设互联网医院,实现医疗卫生机构各类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交换共享。加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智能化应用,鼓励开展网上签约服务,为签约居民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延伸处方等在线服务,推进家庭医生服务模式转变。推进智慧医院建设与分级评价。加强医疗健康大数据数字化管理。到2025年,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电子化应用水平达到3级以上,三级公立医疗机构达到4级以上水平。(州卫健委牵头;州医保局配合)

(六)加强综合监管。建立健全多部门参与、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督协调机制,负责统筹综合监管的协调、指导和医疗卫生服务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强化医疗、医保、医药监管联动,构建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加强医疗卫生行业、公共卫生服务、健康产业等监管。完善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州卫健委、医保局分别牵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级政府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将其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因地制宜加强体制机制创新。 

(二)细化配套措施。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同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督促工作任务落实。以区域为单位、以整体绩效为重点,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监测评价机制,动态评估区域改革整体绩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围绕改革目标和重点任务,积极宣传工作进展和成效,做好政策解读和相关培训,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