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昌吉州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为积极落实《新疆电子商务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将“乌昌石”城市群建设成为西部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产业中心、全疆电子商务产业中心的要求,切实加快昌吉州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昌吉州商务局拟定《昌吉州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31212日——1221

二、意见反馈方式

联系电话:0994-2267890传真:0994-2267891

邮箱:511868777@qq.com

欢迎社会各界和有关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昌吉州商务局

20231212

昌吉州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党中央将发展数字经济上升为国家战略。电子商务是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疆电子商务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将“乌昌石”城市群建设成为西部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产业中心、全疆电子商务产业中心,明确了昌吉州电子商务发展的定位。在此背景下制定出台《昌吉州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各项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加快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推动平台经济和促进昌吉州电子商务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起草过程

根据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的指示要求,州商务局深入开展调研,走访县市园区,召开电商企业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认真研究借鉴其他地州关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措施和经验,参考福建、宁夏等地电商发展方面的意见。先后多次向州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征求意见,州政府领导召集部门专题讨论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作为未来一个时期我州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性文件,《若干措施》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充分发挥电子商务连通线上线下、生产消费、城市乡村、国内国际的独特优势,进一步加快昌吉州电子商务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若干措施》提出加大电商基础设施建设和龙头培育,通过整合资源、优化发展环境,切实加快我州电子商务发展步伐。

 


 

昌吉州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落实《新疆电子商务发展十四五规划》,充分发挥电子商务连通线上线下、生产消费、城市乡村、国内国际的独特优势,进一步加快昌吉州电子商务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推动电商产业集聚。县市(园区)立足本地实际,打造电商产业基地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发挥产业集聚、辐射和引领效应。对入驻一年以上企业超过10家、基地主体及入驻一年以上企业年度网络交易额合计3000万元以上的电商产业基地,择优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推荐申报自治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二、建设电商直播基地。支持电商直播基地完善直播产业供应链,为主播提供丰富、优质的直播货源,吸引优质直播平台、MCN机构、网红达人、专业服务机构入驻。对入驻一年以上企业超过5家、基地主体及入驻一年以上企业年度网络交易额合计1000万元以上的电商直播基地,择优给予前2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创建电商示范企业。建立昌吉州电子商务重点企业培育库,持续加强跟踪服务,对年度网络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的电商平台企业或年度网络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的电商品牌经销企业,择优给予前320万元一次性奖励,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自治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数字商务企业)。

四、促进产品网络销售。支持商贸企业运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支持生产企业产销分离注册商贸法人企业开拓电商销售渠道年度实物网络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商贸企业,按规定享受商贸单位提升市场竞争力政策。

五、支持电商云仓建设。支持企业建设运营第三方共享仓储,与快递企业合作,提供快递代发服务,对仓储总面积5000平米以上、服务昌吉州企业10家以上、年度快递寄件量超过2000票的昌吉州产品(SKU50款以上且总寄件量300万票以上的云仓主体企业70万元奖励

、推进跨境电商发展。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引入第三方服务企业提供报关报验、物流、结算、信保、融资等跨境电商综合服务或代运营等专业服务,对业绩突出的跨境电商平台和相关企业,按照州支持外贸发展政策给予奖励

七、打造区域公用品牌。支持相关行业协会等运营组织以电商为重点打造昌吉州公用品牌,利用各类展会、推介会以及线上专场促销活动,加大区域公用品牌宣传力度,提高昌吉州品牌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

八、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成立昌吉州电子商务协会,支持协会组织开展与电子商务相关的论坛、竞赛等各类活动,引导全州电商企业加强交流合作,整合资源,凝聚发展合力。

九、加强人才培育引进。各县市(园区)、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加强电商人才培训,全州每年开展培训2000人次以上支持校企合作,开展产教融合培训并设立实训基地,符合政策规定的按照标准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电商人才纳入全州高层次人才引进支持范畴,符合条件的享受《昌吉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引进培育工作若干措施》政策待遇。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电商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仓单质押、存货质押、融资租赁等物流金融业务,切实减轻电商企业流动资金压力和融资成本负担。

十一、构建电商数据支撑。委托专业机构提供全州网络零售统计监测分析服务定期发布全州电子商务发展情况报告,为行业发展研究与电商企业拓展市场提供数据支撑。

十二、强化行业宣传引领。举办会议、论坛、竞赛电子商务相关活动,通过州内各大媒体宣传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先进典型、创业故事,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电子商务发展,营造电商发展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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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昌吉州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开始时间】: 2023-12-12 【征集状态】: 征集已结束 【结束时间】: 2023-12-21

结果反馈:

《昌吉州商务局关于公开征求<昌吉州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通知》,于2023年12月12日在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意见征集自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21日,公告期间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社会公众意见建议。

昌吉回族自治州商务局

2023年12月22日


为积极落实《新疆电子商务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将“乌昌石”城市群建设成为西部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产业中心、全疆电子商务产业中心的要求,切实加快昌吉州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昌吉州商务局拟定《昌吉州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31212日——1221

二、意见反馈方式

联系电话:0994-2267890传真:0994-2267891

邮箱:511868777@qq.com

欢迎社会各界和有关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昌吉州商务局

20231212

昌吉州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党中央将发展数字经济上升为国家战略。电子商务是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疆电子商务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将“乌昌石”城市群建设成为西部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产业中心、全疆电子商务产业中心,明确了昌吉州电子商务发展的定位。在此背景下制定出台《昌吉州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各项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加快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推动平台经济和促进昌吉州电子商务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起草过程

根据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的指示要求,州商务局深入开展调研,走访县市园区,召开电商企业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认真研究借鉴其他地州关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措施和经验,参考福建、宁夏等地电商发展方面的意见。先后多次向州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征求意见,州政府领导召集部门专题讨论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作为未来一个时期我州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性文件,《若干措施》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充分发挥电子商务连通线上线下、生产消费、城市乡村、国内国际的独特优势,进一步加快昌吉州电子商务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若干措施》提出加大电商基础设施建设和龙头培育,通过整合资源、优化发展环境,切实加快我州电子商务发展步伐。

 


 

昌吉州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落实《新疆电子商务发展十四五规划》,充分发挥电子商务连通线上线下、生产消费、城市乡村、国内国际的独特优势,进一步加快昌吉州电子商务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推动电商产业集聚。县市(园区)立足本地实际,打造电商产业基地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发挥产业集聚、辐射和引领效应。对入驻一年以上企业超过10家、基地主体及入驻一年以上企业年度网络交易额合计3000万元以上的电商产业基地,择优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推荐申报自治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二、建设电商直播基地。支持电商直播基地完善直播产业供应链,为主播提供丰富、优质的直播货源,吸引优质直播平台、MCN机构、网红达人、专业服务机构入驻。对入驻一年以上企业超过5家、基地主体及入驻一年以上企业年度网络交易额合计1000万元以上的电商直播基地,择优给予前2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创建电商示范企业。建立昌吉州电子商务重点企业培育库,持续加强跟踪服务,对年度网络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的电商平台企业或年度网络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的电商品牌经销企业,择优给予前320万元一次性奖励,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自治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数字商务企业)。

四、促进产品网络销售。支持商贸企业运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支持生产企业产销分离注册商贸法人企业开拓电商销售渠道年度实物网络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商贸企业,按规定享受商贸单位提升市场竞争力政策。

五、支持电商云仓建设。支持企业建设运营第三方共享仓储,与快递企业合作,提供快递代发服务,对仓储总面积5000平米以上、服务昌吉州企业10家以上、年度快递寄件量超过2000票的昌吉州产品(SKU50款以上且总寄件量300万票以上的云仓主体企业70万元奖励

、推进跨境电商发展。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引入第三方服务企业提供报关报验、物流、结算、信保、融资等跨境电商综合服务或代运营等专业服务,对业绩突出的跨境电商平台和相关企业,按照州支持外贸发展政策给予奖励

七、打造区域公用品牌。支持相关行业协会等运营组织以电商为重点打造昌吉州公用品牌,利用各类展会、推介会以及线上专场促销活动,加大区域公用品牌宣传力度,提高昌吉州品牌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

八、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成立昌吉州电子商务协会,支持协会组织开展与电子商务相关的论坛、竞赛等各类活动,引导全州电商企业加强交流合作,整合资源,凝聚发展合力。

九、加强人才培育引进。各县市(园区)、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加强电商人才培训,全州每年开展培训2000人次以上支持校企合作,开展产教融合培训并设立实训基地,符合政策规定的按照标准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电商人才纳入全州高层次人才引进支持范畴,符合条件的享受《昌吉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引进培育工作若干措施》政策待遇。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电商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仓单质押、存货质押、融资租赁等物流金融业务,切实减轻电商企业流动资金压力和融资成本负担。

十一、构建电商数据支撑。委托专业机构提供全州网络零售统计监测分析服务定期发布全州电子商务发展情况报告,为行业发展研究与电商企业拓展市场提供数据支撑。

十二、强化行业宣传引领。举办会议、论坛、竞赛电子商务相关活动,通过州内各大媒体宣传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先进典型、创业故事,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电子商务发展,营造电商发展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