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环保厅:
《关于征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修改稿)意见的函>》(新环函〔2018〕157号)收悉,经我州组织相关部门再次讨论研究,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第5页(一)“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17年底前,配合完成行政区域内土壤环境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议修改为:“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18年,对已设置的土壤环境国控监测点位进行监测”(目前已完成土壤环境国控监测点位设置)
第5页(三)“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自2017年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与辖区内土壤环境监管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建议修改为:“2018年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与辖区内土壤环境监管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土壤环境监管重点行业企业名单自治区环保厅是2017年12月27日确定的,只能在2018年签订)。
第6页(四)“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到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6%(即由2013年的1532.711千克下降到低于1440.748千克)。” 建议修改为:“以2017年重金属排放总量2146.07千克为基数下降6%,达到2017.306千克。”
理由如下:(在2013年的基础上,下降6%不可行。因为2013年昌吉州只有2家涉重金属企业有重金属排放量,排放总量为1532.711千克,其中:废气重金属排放量1307.174千克、废水重金属排放量225.535千克。目前昌吉州涉重金属企业有3家,经初步核算,2017年重金属排放总量为2146.07千克,其中:废气重金属排放量2128.8千克、废水重金属排放量17.27千克,要达到《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重金属排放量目标值,需削减705.322千克,即下降32.86%,降幅太大,难以完成。建议目标值按2017年重金属排放总量为基数下降6%,达到2017.306千克)。
第6页(六)“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积极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建议删除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