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维护法制统一,州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规章集中清理活动,拟决定对《昌吉回族自治州禁燃区管理办法》予以废止。为进一步推动立法透明度、公开参与度,根据立法程序,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建议。单位和个人于2026年8月10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州司法局。
征集单位:昌吉回族自治州司法局
来信地址:昌吉市中山路街道健康西路113号
邮政编码:831100
电子邮箱:547502078@qq.com
附件:《昌吉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昌吉回族自治州禁燃区管理办法>政府规章的决定(草案)》
昌吉回族自治州司法局
2026年7月20日
附件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昌吉回族自治州禁燃区管理办法>政府规章的决定(草案)》
(征求意见稿)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顺利实施,州人民政府对有关规章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昌吉回族自治州禁燃区管理办法》政府规章。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昌吉回族自治州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6年X月X日
附件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
1.昌吉回族自治州禁燃区管理办法(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令 第1号)


微信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