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昌吉州落实医疗卫生强基工程推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07 来源:昌吉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卫基层卫生发[2026]7号)要求和州政府工作安排,州卫健委起草了《昌吉州落实医疗卫生强基工程推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从2026年7月7日至2026年8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您通过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

以下为提出反馈意见的途径和方式:

一、电子邮件请发至电子邮箱:cjzwsjkwyh@163.com;

二、信函请寄至:昌吉市延安北路54号昌吉州卫生健康委(邮编:831100)。

三、传真:0994-2346697

联系人:李翔、寇宗玺;

联系电话: 0994-2356551;

联系地址:昌吉市延安北路54号州卫健委。


附件:附件1昌吉州贯彻落实医疗卫生强基工程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工作目标及分工.pdf

      附件2 昌吉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pdf

      附件3昌吉州村卫生室建设标准.pdf

 

 

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7月7日       



《昌吉州落实医疗卫生强基工程推进基层医疗卫生

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5年9月,《国务院关于<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25〕85号)要求“因地制宜推动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各项工作落实”;2026年3月,自治区10部门联发《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新卫基层卫生发〔2026〕7号),要求“各地要将强基工程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区域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工作方案”;2026年3月,自治区16部门联发《关于进一步办好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若干措施》(新卫基层卫生发〔2026〕3号),要求健全完善自治区统筹、地(州、市)负总责、县(市、区)抓落实工作机制,强化属地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州政府高度重视医改和基层医疗卫生工作,2026年4月,州领导对相关工作进行批示安排,要求研究提出落实措施,报州政府研究。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关于落实医疗卫生强基工程推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我委依据上述文件精神和州政府安排部署,认真分析研究,结合我州医改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现状,起草了《昌吉州落实医疗卫生强基工程推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送审稿)》,并形成附件1《昌吉州贯彻落实医疗卫生强基工程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工作目标及分工》;附件2《昌吉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附件3《昌吉州村卫生室建设标准》。

二、重要数据指标来源

《实施方案》及附件提出的主要指标数据,依据自治区10部门联发《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新卫基层卫生发〔2026〕7号)、自治区16部门联发的《关于进一步办好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若干措施》(新卫基层卫生发〔2026〕3号)、自治区11部门联发《关于印发自治区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卫规[2025]7号)及《昌吉州国家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设置。其中自治区《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共有八方面30项任务(其中倾向南疆任务2条),《关于进一步办好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若干措施》共有六方面27项任务;其中类同22项,其他13项。经梳理细化,明确了2026年-2030年工作目标及分工,共涉及指标14个方面26条。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从三医体制改革、筑牢基层根基、强化综合保障三个方面系统明确了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措施,主要有四部分内容。

(一)在构建医共体一体化健康管理上由新模式。一是优化“一院多区”总医院的治理模式,探索“一个党委领导+一套班子管理”的管理模式,科学设定总医院管理岗位,总医院与各院区实行一套班子分工,各院区执行院长在该牵头医院分工中承担常务工作,理顺医共体内部治理权责,优化统一管理。二是强化资源共享中心建设,建立健康管理中心、转诊会诊中心,提升县域服务协同与同质化水平,健全县域多发疾病综合管理体系。三是优化基层的支付方式。在自治区基层病种基础上,将常见病、慢性病、康复期病种优先纳入本地基层病种范围,DRG基层病组不少于50个。鼓励医共体将结余基金用于健康管理、支持家庭医生签约、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等方面。

(二)在促进基层药品联动管理上有新体现。一是强化药品保障。健全县、乡、村用药衔接联动管理和运行机制。推进慢性病、常见病、儿童用药下沉基层,增加常见病、慢性病药品种类。试点开展高血压、糖尿病、“两病”用药全额保障,确保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供应药品稳步在300种以上。二是深化中心药房建设。推进医共体中心药房实体化运行,对医共体内县乡两级医疗机构药房资源、人员配置及绩效考核实施统一管理,形成“临床提需求、中心药房保供应、财务中心管结算”的闭环管理体系。

(三)在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上有新行动。一是精准规划城乡资源布局。制定《昌吉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昌吉州村卫生室建设标准》,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与提质。二是建设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使其逐步达到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明确每个县(市)建设不少于1家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三是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健全慢病全周期管理体系。发挥好县、乡、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核心功能,完善慢病一体化门诊,开展慢性病风险初筛、分类分级健康管理、多病共管服务及慢性病患者自我健康管理。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通过培育金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和星级家庭医生、设立“签约服务点”、开展“人工智能+家庭医生”等措施,不断提高签约履约质量与居民获得感。四是完善医防合作机制。以重点慢性病为切入口,探索开展“常规处方+健康处方”+“健康提示”全人群健康管理模式,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融入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全流程。

(四)夯实基层人才队伍根基上有新保障。一是优化乡村医生日常管理机制。对新入职村医开展岗前培训,将安全生产、行业法规、急诊急救等内容纳入培训计划,通过医共体牵头医院跟岗培训、“一对一”师带徒等方式,提高培训效果,确保有效履行村医岗位职责。二是提高薪酬待遇。实行医共体薪酬“三统一” 管理(统一管理收入、统一核算薪酬、统一分配发放),建立以健康管理成效为主导的工分制薪酬体系,赋予业务管理中心、资源共享中心、中心药房、临床科室、基层分院二次分配权限。不断优化薪酬分配方案,适当提高基层工作量工分权重。三是加大投入保障。明确加大对村卫生室、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支持保障,筑牢基层医疗卫生网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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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昌吉州落实医疗卫生强基工程推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7-07 13:01:08 来源:昌吉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卫基层卫生发[2026]7号)要求和州政府工作安排,州卫健委起草了《昌吉州落实医疗卫生强基工程推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从2026年7月7日至2026年8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您通过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

以下为提出反馈意见的途径和方式:

一、电子邮件请发至电子邮箱:cjzwsjkwyh@163.com;

二、信函请寄至:昌吉市延安北路54号昌吉州卫生健康委(邮编:831100)。

三、传真:0994-2346697

联系人:李翔、寇宗玺;

联系电话: 0994-2356551;

联系地址:昌吉市延安北路54号州卫健委。


附件:附件1昌吉州贯彻落实医疗卫生强基工程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工作目标及分工.pdf

      附件2 昌吉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pdf

      附件3昌吉州村卫生室建设标准.pdf

 

 

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7月7日       



《昌吉州落实医疗卫生强基工程推进基层医疗卫生

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5年9月,《国务院关于<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25〕85号)要求“因地制宜推动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各项工作落实”;2026年3月,自治区10部门联发《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新卫基层卫生发〔2026〕7号),要求“各地要将强基工程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区域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工作方案”;2026年3月,自治区16部门联发《关于进一步办好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若干措施》(新卫基层卫生发〔2026〕3号),要求健全完善自治区统筹、地(州、市)负总责、县(市、区)抓落实工作机制,强化属地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州政府高度重视医改和基层医疗卫生工作,2026年4月,州领导对相关工作进行批示安排,要求研究提出落实措施,报州政府研究。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关于落实医疗卫生强基工程推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我委依据上述文件精神和州政府安排部署,认真分析研究,结合我州医改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现状,起草了《昌吉州落实医疗卫生强基工程推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送审稿)》,并形成附件1《昌吉州贯彻落实医疗卫生强基工程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工作目标及分工》;附件2《昌吉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附件3《昌吉州村卫生室建设标准》。

二、重要数据指标来源

《实施方案》及附件提出的主要指标数据,依据自治区10部门联发《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新卫基层卫生发〔2026〕7号)、自治区16部门联发的《关于进一步办好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若干措施》(新卫基层卫生发〔2026〕3号)、自治区11部门联发《关于印发自治区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卫规[2025]7号)及《昌吉州国家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设置。其中自治区《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共有八方面30项任务(其中倾向南疆任务2条),《关于进一步办好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若干措施》共有六方面27项任务;其中类同22项,其他13项。经梳理细化,明确了2026年-2030年工作目标及分工,共涉及指标14个方面26条。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从三医体制改革、筑牢基层根基、强化综合保障三个方面系统明确了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措施,主要有四部分内容。

(一)在构建医共体一体化健康管理上由新模式。一是优化“一院多区”总医院的治理模式,探索“一个党委领导+一套班子管理”的管理模式,科学设定总医院管理岗位,总医院与各院区实行一套班子分工,各院区执行院长在该牵头医院分工中承担常务工作,理顺医共体内部治理权责,优化统一管理。二是强化资源共享中心建设,建立健康管理中心、转诊会诊中心,提升县域服务协同与同质化水平,健全县域多发疾病综合管理体系。三是优化基层的支付方式。在自治区基层病种基础上,将常见病、慢性病、康复期病种优先纳入本地基层病种范围,DRG基层病组不少于50个。鼓励医共体将结余基金用于健康管理、支持家庭医生签约、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等方面。

(二)在促进基层药品联动管理上有新体现。一是强化药品保障。健全县、乡、村用药衔接联动管理和运行机制。推进慢性病、常见病、儿童用药下沉基层,增加常见病、慢性病药品种类。试点开展高血压、糖尿病、“两病”用药全额保障,确保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供应药品稳步在300种以上。二是深化中心药房建设。推进医共体中心药房实体化运行,对医共体内县乡两级医疗机构药房资源、人员配置及绩效考核实施统一管理,形成“临床提需求、中心药房保供应、财务中心管结算”的闭环管理体系。

(三)在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上有新行动。一是精准规划城乡资源布局。制定《昌吉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昌吉州村卫生室建设标准》,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与提质。二是建设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使其逐步达到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明确每个县(市)建设不少于1家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三是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健全慢病全周期管理体系。发挥好县、乡、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核心功能,完善慢病一体化门诊,开展慢性病风险初筛、分类分级健康管理、多病共管服务及慢性病患者自我健康管理。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通过培育金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和星级家庭医生、设立“签约服务点”、开展“人工智能+家庭医生”等措施,不断提高签约履约质量与居民获得感。四是完善医防合作机制。以重点慢性病为切入口,探索开展“常规处方+健康处方”+“健康提示”全人群健康管理模式,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融入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全流程。

(四)夯实基层人才队伍根基上有新保障。一是优化乡村医生日常管理机制。对新入职村医开展岗前培训,将安全生产、行业法规、急诊急救等内容纳入培训计划,通过医共体牵头医院跟岗培训、“一对一”师带徒等方式,提高培训效果,确保有效履行村医岗位职责。二是提高薪酬待遇。实行医共体薪酬“三统一” 管理(统一管理收入、统一核算薪酬、统一分配发放),建立以健康管理成效为主导的工分制薪酬体系,赋予业务管理中心、资源共享中心、中心药房、临床科室、基层分院二次分配权限。不断优化薪酬分配方案,适当提高基层工作量工分权重。三是加大投入保障。明确加大对村卫生室、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支持保障,筑牢基层医疗卫生网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