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昌吉州医养结合城乡统筹发展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卫生健康委相关要求,昌吉州卫生健康委牵头起草了《昌吉州医养结合城乡统筹发展工作实施方案(2026-2030年)》。现从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30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您通过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陈俊茹;
联系电话:0994-2338154;
联系地址:昌吉市延安北路54号州卫健委;
传真:0994-2346697;
电子邮箱:769465867@qq.com。
附件:昌吉州医养结合城乡统筹发展工作实施方案(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pdf
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30日
《昌吉州医养结合城乡统筹发展工作实施方案(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现将《昌吉州医养结合城乡统筹发展工作实施方案(2026-203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应对人口老龄化,补齐城乡医养结合服务发展不均衡、供给不充分、资源整合不紧密、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短板,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统筹发展,切实保障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助力健康昌吉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亟需制定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全州医养结合城乡统筹发展工作。
通过努力,我州探索出昌吉厚德康养院、乐土驿镇医养服务中心等医养服务机构建设昌吉模式,已具备“医办养”等医养服务的基础、潜力。出台此专项实施方案,既是落实国家、自治区工作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破解我州医养结合发展难题、构建优质高效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现实需要,对打造具有新疆特色的医养结合发展昌吉模式、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二)起草依据
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紧扣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医养结合项目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及自治区、昌吉州关于卫生健康和老龄健康工作决策部署,立足全州医养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编制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根据国家发改委、卫健委相关工作要求,保障《实施方案》科学性、可操作性,由州卫健委牵头,联合州发改委、州民政局、州医保局、州财政局、州国资委等多部门,启动《实施方案》起草工作。
起草组全面梳理国家、自治区政策导向,在深入调研摸清全州医养结合服务现状、资源底数等基础上,结合昌吉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多次召开专题研讨会议,反复研究论证目标任务、重点项目、保障措施等核心内容,形成《实施方案》初稿。初稿完成后,先后2次面向州发改委、州民政局、州医保局、州财政局等16个州直相关单位、2家州属医疗卫生机构及各县(市)卫生健康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共征集各类意见建议31条,经逐条研究分析,采纳30条、未采纳1条,对未采纳的意见均与提出单位充分沟通、达成共识,历经多轮修改完善、多方征求意见、多层审核把关,最终形成《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总体要求、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步骤、组织保障五个部分,内容全面、逻辑清晰、重点突出。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老年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构建“机构+社区+居家”联动、“医疗+康复护理+养老+安宁疗护”一体化服务体系,打造具有新疆特色的医养结合昌吉模式的总体思路。
第二部分发展目标,分为总体目标和具体建设目标,立足“十五五”时期,面向2030年,明确“软建设”“硬投资”双提质目标,细化设施布局、服务供给、运营保障三大维度核心指标,量化医养结合机构数量、床位规模、服务覆盖率等具体任务,确保目标可量化、可考核、可实现。
第三部分主要任务,围绕构建区域城乡统筹医养结合服务格局、搭建协同高效的州、县、乡三级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健全公卫资源协同服务机制,建立科学规范政策支持体系四大方面,细化19项具体工作任务,明确建设州级示范中心、县级枢纽支撑、乡级功能拓展等重点工作,逐一厘清单位责任,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细。
第四部分实施步骤,划分启动部署、推进实施、总结评估三个阶段,明确各阶段工作重点、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保障项目全流程规范推进、取得实效。
第五部分组织保障,从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县市责任、强化项目监管和经费保障、加强总结宣传四个方面,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为方案实施提供全方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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