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自治区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新党办发〔2025〕19号)文件精神,为激发我州房地产市场活力,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州实际,起草了《昌吉州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措施》,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将有关意见或建议以来电或传真方式于2026年5月9日前反馈至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994-2321693 传真:0994-2344162
附件:昌吉州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措施.docx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4日
《昌吉州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措施》
起草说明
为激发我州房地产市场活力,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州住建局研究起草了《昌吉州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起草过程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自治区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新党办发〔2025〕19号),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制定细化措施抓好落实。按照要求我局会同州自然资源局、财政局、金融监管局等部门结合我州实际,深入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市场主体、业主代表的意见和诉求,梳理当前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吸纳,对政策条款进行细化完善,明确各项措施的责任单位,确保政策措施衔接顺畅、落地见效,最终形成《措施》。
《措施》起草完成后,向参与起草的5个部门征求2轮意见,共征集5条意见建议,已采纳4条,未采纳1条。
二、主要内容
《措施》共包含8条具体举措,覆盖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消费、企业支持、物业服务等全链条,各举措各有侧重、协同发力,构建起推动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
(一)强化规划引领。提升住房品质明确新建商品住房全面执行“好房子”标准,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支持设置架空层、飘窗、露台等提升居住体验的空间。合理配建停车位,明确绿地率不低于35%,鼓励建设底层庭院,提升居住舒适度。
(二)优化用地供应。盘活存量土地落实“净地出让”机制,优先供应配套完善的土地。将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方案。支持通过专项债、调整规划、联合开发等方式盘活闲置土地,推动存量项目建设。
(三)实施购房补贴。激发消费意愿鼓励县市出台普惠性、多孩家庭购房补贴政策。对团购商品房给予3%-5%的优惠支持。推行“以旧换新”购房模式,明确中介费用由房企承担,未成交可退定金。推广“带押过户”,便利二手房交易。
(四)强化金融赋能。缓解企业压力新注册房企实行异地业绩、信用互认。预售资金监管最低可按20%执行,允许银行保函置换监管资金。持续发挥“白名单”机制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并给予财政、公积金业务等激励。
(五)加大财税支持。减轻企业负担对获评“好房子”示范项目给予奖励。对接管老旧小区、无人管小区的物业企业给予奖补。落实无产权地下建筑土地增值税征管办法,降低企业税费。
(六)优化公积金使用。扩大保障范围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20万元,符合条件的可再上浮30%。支持“又提又贷”,可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用于购房、还贷、支付物业费、契税等。租房提取标准提高至每月2000元。
(七)强化市场监管。保障交付质量新建商品房推行工程质量保险,落实“两书一牌”和“先查验后交付”制度。规范房企退出机制,依法注销无实际开发经营企业。
(八)规范物业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开展物业服务集中整治,对投诉量前十的小区重点治理。成立州物业行业协会,推动行业自律。强化物业企业信用评价,支持社区、业委会依法更换不合格物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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