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8 来源:昌吉回族自治州司法局 浏览次数:

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昌吉州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22-2026年)》以及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规定,结合2025年立法调研情况,为切实做好自治州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着力提高立法质量,我局草拟了《昌吉州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为保障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现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6年4月1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昌吉州司法局立法科。

电子邮箱:547502078@qq.com

联系电话:0994-2340626(传真)

邮政编码:831100

通信地址:昌吉市健康西路113号昌吉回族自治州司法局

 

附件:昌吉州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

 

昌吉回族自治州司法局

                                                  2026年4月8日

 

 

 附件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

 

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昌吉州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22-2026年)》以及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规定,昌吉州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紧紧围绕州党委、州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州人民政府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立法需求,及时推进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出台,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提高法治政府水平和依法治理的能力,为全州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和保障。

二、立法项目安排

(一)年内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1件)

《昌吉回族自治州地震应急避险疏散演练条例》

(二)州人民政府规章立法项目(1件)

《昌吉回族自治州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办法》

(三)前期立法调研项目(2件)

开展电动自行车管理、网约房等新业态规范管理等方面立法调研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区州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充分认识立法工作的重要性,紧紧围绕州党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十五五”规划,聚焦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立法需求,坚持急用先行,注重“小快灵”、“小切口”立法,突出地方特色,及时推进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出台,提高法治政府水平和依法治理的能力。

(二)严格立法程序,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立法程序。完善起草、征求意见、协调、论证、审议、风险评估等机制,细化各项制度和程序。依托上级部门、高等院校和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广泛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突出本地特色。

(三)加强沟通协调。州司法局要加强与起草单位、责任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对立法计划落实和送审稿起草工作的督促指导,严格履行审查职责,对不符合要求或者不成熟的送审稿,可以缓办或者退回。同时,加强与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委室的沟通协调,主动接受人大对政府立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争取人大对政府立法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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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4-08 18:42:27 来源:昌吉回族自治州司法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昌吉州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22-2026年)》以及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规定,结合2025年立法调研情况,为切实做好自治州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着力提高立法质量,我局草拟了《昌吉州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为保障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现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6年4月1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昌吉州司法局立法科。

电子邮箱:547502078@qq.com

联系电话:0994-2340626(传真)

邮政编码:831100

通信地址:昌吉市健康西路113号昌吉回族自治州司法局

 

附件:昌吉州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

 

昌吉回族自治州司法局

                                                  2026年4月8日

 

 

 附件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

 

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昌吉州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22-2026年)》以及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规定,昌吉州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紧紧围绕州党委、州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州人民政府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立法需求,及时推进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出台,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提高法治政府水平和依法治理的能力,为全州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和保障。

二、立法项目安排

(一)年内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1件)

《昌吉回族自治州地震应急避险疏散演练条例》

(二)州人民政府规章立法项目(1件)

《昌吉回族自治州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办法》

(三)前期立法调研项目(2件)

开展电动自行车管理、网约房等新业态规范管理等方面立法调研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区州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充分认识立法工作的重要性,紧紧围绕州党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十五五”规划,聚焦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立法需求,坚持急用先行,注重“小快灵”、“小切口”立法,突出地方特色,及时推进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出台,提高法治政府水平和依法治理的能力。

(二)严格立法程序,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立法程序。完善起草、征求意见、协调、论证、审议、风险评估等机制,细化各项制度和程序。依托上级部门、高等院校和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广泛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突出本地特色。

(三)加强沟通协调。州司法局要加强与起草单位、责任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对立法计划落实和送审稿起草工作的督促指导,严格履行审查职责,对不符合要求或者不成熟的送审稿,可以缓办或者退回。同时,加强与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委室的沟通协调,主动接受人大对政府立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争取人大对政府立法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