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压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规定,现就开展全面食品安全自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查对象
辖区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含分支机构、代理商)、辖区内所有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
二、自查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3月15日内完成全面自查、问题整改及台账留存。
三、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自查内容
1.资质审查与实名登记:严格落实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证照核验,确保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真实有效、信息一致;严禁无证、套证、假证、超范围经营商家入网;动态核查资质有效期,及时清退不合格商家。
2.备案与信息公示:按规定完成平台备案;在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入网商家许可证、量化分级、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确保真实可查、及时更新。
3.制度与人员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投诉处理、应急处置、送餐管理等机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平台员工食品安全培训并留存记录。
4.巡查监测与问题处置:落实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线上巡查与线下抽查,对违规行为及时制止、报告并停止提供平台服务;建立问题台账,闭环整改。
5.协议与责任落实:与入网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督促商家落实加工操作、食材管控、餐具消毒、配送安全等要求。
6.外卖配送人员规范管理:加强对外卖配送人员的实名登记、健康管理与食品安全培训,督促配送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严格落实配送容器清洗消毒、餐食封签使用、餐食防护等要求,规范配送行为,防止餐食污染、变质,保障配送环节食品安全。
四、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自查内容
1.主体资质合规:持有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实际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与许可一致,不伪造、冒用、租借证照,不超范围经营。
2.信息真实公示:线上公示信息与实体店一致,不虚假宣传、不篡改地址与业态,不经营“幽灵店铺”。
3.原料管控透明:落实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做好进货查验记录,不使用过期、变质、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
4.过程控制规范:加工场所环境卫生整洁,分区分类、生熟分开;餐具清洗消毒合规,三防设施到位。
5.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落实个人卫生与操作规范。
6.配送管理:餐食包装材料为食品级,包装密闭清洁,规范使用外卖封签;及时处置消费者投诉与食品安全风险。
7.自查与应急:建立自查台账,条件变化立即整改;存在风险隐患立即停业并报告属地监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1.全面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问题清单+整改记录,留存备查,整改到位。
2.对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3.欢迎广大消费者、社会各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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