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出台校车安全管理措施 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26.02.23 来源:自治区教育厅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校车运营管理,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近日,《昌吉州校车安全管理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正式印发,并将于3月1日起在全州范围内施行。

  近年来,昌吉州始终将学生交通安全摆在民生工作的重要位置。自2024年3月启动中小学专用校车配备工作以来,全州累计投入7000余万元,配备专用校车244辆。目前,校车服务已覆盖全州7县市、1园区共8000余名农牧区学生,有效缓解了学生“上学远、乘车难”问题。

  此次出台的《措施》严格依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结合昌吉州实际,经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后制定。文件明确了“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责任体系,要求县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校车安全负总责,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协同监管,校车运营企业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在具体管理上,《措施》围绕人员、车辆、路线、乘车、应急处置等六个方面,制定了21条具体细则,力求实现全链条、无死角监管:人员管理方面,严格审核校车驾驶员资质,加强随车照管员培训和日常监督;车辆管理方面,建立日检查、月排查、半年专业检测的“三级检查”制度,推行运营企业、学校、教育部门“三方实时监控”;路线管理方面,对校车行驶路线实行定线、定点、定时的“三定”管理,对校车通行路段落实优先建设、优先保障、优先规范的“三优先”原则;乘车管理方面,严格落实学生“定人、定车、定点”制度,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

  下一步,昌吉州将全力推进《措施》的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持续加大校车安全投入,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常态化开展校车安全监督检查,切实筑牢学生交通出行的安全屏障,为平安校园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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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出台校车安全管理措施 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发布日期: 2026-02-23 12:25:18 来源:自治区教育厅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为进一步规范校车运营管理,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近日,《昌吉州校车安全管理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正式印发,并将于3月1日起在全州范围内施行。

  近年来,昌吉州始终将学生交通安全摆在民生工作的重要位置。自2024年3月启动中小学专用校车配备工作以来,全州累计投入7000余万元,配备专用校车244辆。目前,校车服务已覆盖全州7县市、1园区共8000余名农牧区学生,有效缓解了学生“上学远、乘车难”问题。

  此次出台的《措施》严格依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结合昌吉州实际,经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后制定。文件明确了“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责任体系,要求县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校车安全负总责,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协同监管,校车运营企业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在具体管理上,《措施》围绕人员、车辆、路线、乘车、应急处置等六个方面,制定了21条具体细则,力求实现全链条、无死角监管:人员管理方面,严格审核校车驾驶员资质,加强随车照管员培训和日常监督;车辆管理方面,建立日检查、月排查、半年专业检测的“三级检查”制度,推行运营企业、学校、教育部门“三方实时监控”;路线管理方面,对校车行驶路线实行定线、定点、定时的“三定”管理,对校车通行路段落实优先建设、优先保障、优先规范的“三优先”原则;乘车管理方面,严格落实学生“定人、定车、定点”制度,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

  下一步,昌吉州将全力推进《措施》的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持续加大校车安全投入,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常态化开展校车安全监督检查,切实筑牢学生交通出行的安全屏障,为平安校园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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