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发改委关于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的报告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新环监发〔2024〕143号)文件要求,现将昌吉州发改委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环保政治责任。委党组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坚持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全面融入“十四五”规划实施及中长期发展战略,系统谋划和推进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工作。强化委党组统一领导、分管同志具体抓、各科室协同配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委党组多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推进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优化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等工作,以系统施策筑牢绿色发展底线,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二、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
(一)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智算规模持续扩大,综合利用率保持在较高水平。云圣智能年产1万台无人机生产线建成投产,低空应用场景持续拓展。天池能源准东绿氢制备高效耦合煤制气项目入选国家氢能试点,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厚煤层安全高效开采工程研究中心获批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称号。二氧化碳捕集项目建设稳步推进,相关产能逐步提升。有序推进准东二氧化碳加绿氢制低碳甲醇中试实验,加快二氧化碳资源化技术应用。
(二)统筹推动重点领域提质增效。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淘汰三级及以下能效设备;统筹实施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完成多台机组灵活性改造、节能改造,显著提升煤电机组低负荷工况能效水平。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开展能效诊断,全面摸排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动态监测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
三、调整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一)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全力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全州装机规模在全疆位居前列。成多个绿电替代项目,实现绿电量替代。抽水蓄能电站建成投运,后续项目加快推进。完成氢能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推动电解水制氢项目建成投产,助力煤化工与绿氢耦合发展。页岩油、煤层气等资源产量稳步增长,多能互补格局逐步形成。
(二)持续增强新型电力系统支撑能力。储能一体化项目实现全容量并网,储热及电化学储能项目加快建设,有序推进共享储能项目前期工作。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多个输变电工程建成或完成核准。绿电直供项目开工建设,同步谋划储备一批绿电直连项目。
(三)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严格新上项目准入,明确绿电消纳比例要求,提升新建项目绿电使用比例。强化绿证与能耗双控政策衔接,制定2025年用能预算管理方案,合理分配重点用能企业绿电消纳比例,促进存量企业绿电消费,推动存量企业提升绿电消费规模。
四、实施资源节约,推动整改问题销号。
(一)加强能源消费管控。一是持续推进能耗“双控”工作。围绕能耗双控目标,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推动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更新改造,提升整体能效水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持续下降,已完成“十四五”相关目标。二是推进重点区域公用电厂错峰生产。组织开展公用电厂错峰生产研究论证,并启动试运行。通过日调度、周分析机制,动态监测电厂负荷及排放情况。错峰生产实施以来,电厂负荷和污染物排放实现下降,重点区域空气质量得到改善。
(二)推进整改问题验收销号。持续推进区域煤炭消费管控,推动企业实施“煤改气”工程,全州耗煤企业数量大幅减少;完成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实施农村清洁取暖改造。推动自备电厂绿电替代项目并网投运,有效减少煤炭消费。区域燃煤消费量较往年实现下降,相关整改任务已通过验收并销号。
五、严把项目准入关,深化信用监管。
(一)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制度。一是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行清单外平等准入政策,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清理隐性壁垒,持续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9.4%,在全疆率先探索“一业一证”改革,实现申请材料减少60%、办理时限压缩75%。二是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替代、污染物削减等要求,坚决叫停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乌-昌-石”区域严控新建、扩建使用煤炭项目,严控新增钢铁、焦化、炼油、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煤化工产能。“十四五”以来“乌昌石”区域未新增煤化工产能。
(二)加强“两高”项目管控。按照国家《有力有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总体方案》要求,建立“两高”项目联合评估论证机制,构建“县市(园区)论证+州级复审”两级管控体系,通过论证并纳入自治区拟建“两高”项目清单的项目,方可办理后续审批手续。同时,严格执行新上“两高”工业项目碳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要求,确保置换方案真实可操作、措施落地见效。截至目前,全州已组织开展多个“两高”项目评估论证,涉及多个重点领域,所有项目均符合政策及标准要求,产品能效和环保绩效达到先进水平。
(三)强化行业信用监管。在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劳动保障等16个领域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严格落实“双公示”信息“应归尽归”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2025年以来,归集上报各类信用信息15万余条,“双公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信息4万余条。
六、深化环境资源价格改革。一是严格落实深化环境资源价格改革措施。严格落实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政策,及时落实传导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等电价改革政策,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二是完善农业水价改革定价机制。指导各县市分类制定了粮食作物(小麦)和经济作物用水价格,保障粮食基本收益,稳定种植意愿。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优化水资源配置,经济作物用水成本高于粮食作物(小麦)10%-30%。三是积极协调环境资源价格矛盾。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规范工作,会同市场管理局、国网公司等部门,指导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落实电动自行车充电价格和服务收费分离政策;督导农业园区落实大型农贸市场工商业电动自行车价费公示;建立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台账,积极配合市管部门加强监管,落实充电设施价费分离工作。
七、强化资金争取与项目支撑,夯实绿色发展基础。以政策资金为牵引、重点项目为支撑,通过争取中央资金、强化环境基建保障,持续筑牢绿色发展根基。一是扎实推进“两新”工作。围绕大规模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等重点投向,全力争取超长期国债资金支持。2025年推动一批设备更新项目落地,推动淘汰能效落后设备,节能降碳成效显著。二是加大环境治理投入。聚焦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危险废物处置等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方向,申报环境治理项目并争取资金支持,有效提升区域污染治理能力与环境承载水平。
八、深化全社会绿色低碳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坚持宣传引导与行为养成并重,有效培育全社会节能降碳的绿色新风尚。充分利用“节能宣传周”“全国生态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全民节能低碳教育,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通过宣传教育与实践行动相结合,推动绿色低碳理念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自觉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委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持续深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建设美丽昌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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