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9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关于2025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的报告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昌吉州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补充清单规定,现将昌吉州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顶层设计,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一是扛牢抓实督察整改政治责任。高质量推进各级环保督察反馈任务整改,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涉及我州的25项整改任务按期销号24项,剩余1项已完成州级验收,交办的181件信访件全部办结;配合自治区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期间交办的103件信访件已办结90件。编制《昌吉回族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按要求已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二是健全生态环境支撑保障体系。印发《昌吉州“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全州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均保持100%;制定《昌吉州2025—2026年秋冬季大气环境整治集中攻坚行动方案》《昌吉州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为持续改善冬季空气质量提供有力保障;起草《昌吉州生态环境领域自治州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精准化投入;修订《昌吉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切实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是推动环评服务效能提质升级。围绕全州中心任务,主动服务发展大局,先后10余次赴生态环境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专项对接协调审批事宜,3个国家级煤制气项目获得环评批复,20余个自治区重点项目、五彩湾矿区规划环评、老君庙矿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等顺利通过审批。实施环评和排污许可证“两证审批合一”试点机制,高效办结环评报告书、报告表类项目296个,大幅提升审批效能。帮扶指导39家企业完成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28家碳配额企业完成13549.26万吨二氧化碳清缴,618家企业完成工业噪声及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实现环境管理要素全覆盖。

(二)聚焦环境质量,全方位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始终坚持以天山北坡城市群昌吉州四县市和准东为主战场,全力以赴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全覆盖开展涉气企业“创A晋B”提级行动,截至目前B级及以上企业达到23家,位居全疆第一。完成8家重点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22个“一企一策”深度治理项目、11个VOCs治理项目,淘汰整治燃煤锅炉23台、涉农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改造3441个,减少煤炭消耗量10.3万吨、主要污染物1181.4吨。绿色运输体系加速构建,“公转铁”推进成效明显,大宗货物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工矿企业铁路专线/管道接入率达100%。组织编制《昌吉州美丽蓝天建设项目方案》,为“十五五”昌吉州大气污染防治谋篇布局。二是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全面完成全州39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全州13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9条河流2个湖库水质均达到或好于Ⅲ类标准,其中Ⅰ类水质占比较“十三五”末提高60%。地下水国控点位水质均达到Ⅲ类以上,水环境治理100%达到优良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无城市黑臭水体,全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100%达到一级A标准。三是扎实打好净土保卫战。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隐患排查,将62家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名录,完成41个农用地点位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溯源工作。实施重金属减排工程,减排65.8公斤,排放量较2020年减少3.4%。对20个涉及转为“一住两公”地块进行评审,未发现受污染地块。完成全州2个尾矿库排查整治任务,土壤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开展昌吉州2025年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对233家核技术利用单位数据质量全覆盖核查,持续保持辐射安全隐患动态清零态势。扎实开展“绿盾2025”重要生态空间强化监督工作,核查整改遥感监测疑似问题35处,玛纳斯县被命名为2025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新疆天山世界自然遗产地博格达片区正式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绿色名录,成为全疆首个世界最佳自然保护地。

(三)坚持锐意进取,着力提升现代化治理水平。一是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强化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办结信访件119件,办理案件151件,处罚1378万元,全覆盖检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78家次,下达处罚决定14家,罚款182.8万元,有效打击和震慑了环境违法及犯罪行为。扎实开展涉企规范执法检查,强化稽查工作,积极推进包容审慎执法机制。二是全面强化监测网络建设水平。完成10个乡镇加密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与1个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1个铁路运输交通站和1个边界站点有效运行,组分站进一步升级,年度生态环境监测任务全面完成。联合中国环科院专家团队深入开展新一轮PM2.5精细化源解析,为“十五五”靶向治理提供科学依据。打造全疆领先的大气环境综合监管指挥调度平台,布设全疆首个卫星遥感监测火点系统,全面保障昌吉州大气污染精细化管控,累计挽回1天沙尘污染、5天臭氧污染及2天重污染天气。三是推动兵地、部门全方位联动。协调兵团出台《兵地生态环境保护联动机制》,共同制定《昌吉州、兵团第六师、第八师、第十二师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方案》,兵地交叉执法监督帮扶反馈的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其中立案查处7件。与水利、应急管理部门签订应急联动协议,有效防范化解环境风险。与县(市)分局建立协同执法机制,协助指导县市分局办理案件92件,开展畜禽养殖、医疗废物、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4个行业交叉执法行动,发现环境问题并及时整改,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特色亮点工作

(一)“三个攻坚”破解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难题。一是攻坚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深入开展“冬病夏治”,协同州发改、工信等多部门研究制定重点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围绕2025—2026年冬季3个月(12月-2月),对40家重点企业推行季节、区域、检修“三类”错峰生产模式,为实现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与企业生产平稳运行“双赢”格局探索出新路径。二是攻坚县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构建州、市联合的“问题清单式推进、任务闭环式管理、成效评估式考核”的精细化管理体系,及时对阜康市、昌吉市采取大气环境整治“提级管理”措施,主动查找“病因”,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三是攻坚清洁运输体系建设。“公转铁”推进成效明显,将淖铁路增建二线,阜康、准东煤炭集运铁路等4条铁路专用线项目开工建设;鼓励引导辖区道路运输企业更新购置新能源客货车1760辆,新增新能源公务车146辆,重点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73%,绿色运输体系初具雏形。

(二)“三个聚焦”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一是聚焦项目资金保障,夯实项目建设根基。树牢“项目为王”理念,始终把项目谋划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的“强引擎”,聚焦大气、水土污染治理、治理能力建设等领域,2025年共争取到位上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28个,累计争取中央生态环境资金4.1亿元,主动谋划美丽蓝天能力建设等一批重点项目,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供坚实支撑。同时撬动企业投入资金7.32亿元,着力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二是聚焦农村污水治理,提升乡村人居环境质量。成功承办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场观摩会,扎实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建设,2025年全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年底达到44.2%,同比2024年上升30.38%,其中,玛纳斯县农村污水治理(管控)率达65.6%,达到美丽乡村建设要求。三是聚焦固体废物处置,构建闭环管理体系。印发《“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和非法倾倒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全州163家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化评估达标率100%,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同比2020年提高32.9%,达到186万吨,全州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

(三)“三个主动”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主动服务大局,保障重大项目环评获批。主动融入全州发展大局,对全州80个重点项目实施全程跟踪服务,推动天池能源、国家能源、新业3个国家级煤制气项目获得环评批复,20余个自治区重点项目顺利完成环评审批,为项目落地建设提供环评要素保障。二是主动破解难题,统筹总量指标加速项目落地。围绕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替代来源不足问题,专项成立帮扶指导组,建立全州污染物总量指标监管信息台账,强化指标管控,积极对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多渠道拓展减排空间,为90个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提供总量指标保障,确保新建项目高效落地。三是主动优化流程,提升环评服务效能。高效办结项目环评文件审批296项,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完成审批项目76个,审批时限压缩55%以上;实施环评和排污许可证“两证审批合一”试点机制,核发排污许可证523个,大幅提升审批效能。

(四)“三个强化”夯实环境监测基础能力。一是强化监测网络建设。聚焦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要求,完成10个大气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1个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实现全州“水、气、声、辐射”生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全覆盖,建成了全疆密度最高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有效支撑昌吉州精细化管控工作。购置环境监测监管设备769套,7个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能力显著增强,为自治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二是强化科技赋能提质。打造全疆领先的大气环境综合监管指挥调度平台,实现多源数据“一横一纵”动态融合贯通,布设全疆首个卫星遥感监测火点系统,利用高空瞭望、走航监测等科技手段精准溯源,依托四级监管网格确保污染问题第一时间处置,最大限度降低工业无组织、焚烧、扬尘、餐饮等污染影响,全面保障昌吉州大气污染精细化管控。三是强化区域四季治污效能。在全疆率先建立“七天预报、三天预警、当日报警”的污染天气应对机制,针对大风、高温、静稳等不利气象条件,快速研判并提前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县市、园区精准施策;春秋季提前落实大风前后抑尘措施,夏季高温时段动态调整涉VOCs和NOx企业管控措施,采暖季督促各方严格执行应急减排措施。截至目前,州府昌吉市未发生臭氧污染,臭氧污染天同比减少2天。

(五)“三个突出”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一是突出科技治污,提升治理效能。率先在全疆完成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配齐六类执法装备共504台(套),依托排污许可证、自动在线监测、机动车监管等非现场执法方式应用,非现场监管模式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8起,占行政处罚案件总数的18.5%,推动执法模式由“人海战术”向“科技赋能”转变,执法大练兵工作位居全疆前列,被生态环境部评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市级表现突出集体。二是突出规范执法,强化执法行为约束。全面推行“扫码入企”“综合查一次”工作机制,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截至目前,新疆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检查记录数量同比2024年减少449家次。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培训8场次,约谈企业200余家次,坚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开展全过程普法宣传。大力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对30家首次违法、情节轻微、及时改正的企业依法免予行政处罚,累计减免罚金506万元,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现法律、社会、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三是突出生态损害赔偿,筑牢生态保护防线在全疆率先出台《昌吉州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显著轻微“未造成明显影响”综合评判标准(试行)》,完成昌吉州首例道路交通事故柴油泄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案,有效衔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司法程序,2025年依法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3件,累计办结生态损害赔偿案件83件,收缴赔偿资金149.87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

(一)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作为州环委会办公室,在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方面监督作用发挥不到位,帮扶指导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干部队伍能力建设仍待加强。州县两级系统干部队伍能力素质与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需求还不相适应,监管能力存在短板,专业技术人员储备不足。

四、2026年重点工作

(一)有序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扎实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4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持续督促昌吉市加快推进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第42项任务整改落实。抓好《昌吉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全力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二)不断强化基础支撑保障工作。高质量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等五个“十五五”专项规划编制。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要求,积极申报中央、自治区级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类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统筹推动减排保障与碳排放数据管理,构建精准减排清单体系,编制“十五五”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建立动态更新的减排项目库,科学核算减排量。保障碳排放数据质量,推动碳配额履约,确保履约率达到100%。

(三)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实施昌吉州美丽蓝天建设项目,编制《2026—2027年大气环境整治方案》,完成4家重点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399个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年内A级、B级绩效引领性企业达到30家。出台国三及以下标准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政策,全年淘汰老旧柴油货车417辆以上。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攻坚,提升72小时重污染天预测预报准确率。持续深入实施冬季错峰生产,“乌-昌-石”区域冬季工业产能较其他月份下降10%以上。

(四)持续巩固水、土生态环境质量。有序推进昌吉市、木垒县美丽乡村建设,统筹推动头屯河、玛纳斯河等重点流域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加强焦化企业腾退地块污染管控,有序推动“无废城市”建设,扎实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控制在10%以内。推进木垒县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阜康天山天池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五)持续深化“执法+”工作模式。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固危废处置、污水处理厂运行等专项监督帮扶,深度融合自动在线监控、用电监管、卫星遥感等多源数据,着力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推动非现场监管案件占比由29%提升至40%以上,逐步实现执法从“人海战术”向“数据驱动”转变。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案双查”机制,确保案件结案率达到90%以上。建立健全“三位一体”稽查体系,健全生态环境信访“县市分局+协同科室”联审研判机制,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

(六)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水平。科学谋划布局“十五五”时期全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稳步构建监测体系,强化露天火点识别与监管效能,持续开展颗粒物、臭氧、道路积尘负荷走航监测,深化污染溯源分析。充分发挥“一对一”帮扶机制效能,加快推进3个提升站、4个基本站建设。制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违规违法线索推送机制,提升高排放车辆全链条治理效能,建成2家机动车排放检验示范站。推进建立兵地一体监管平台,实现检测与维修结果互认、数据互通。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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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01-29 18:21:47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关于2025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的报告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昌吉州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补充清单规定,现将昌吉州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顶层设计,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一是扛牢抓实督察整改政治责任。高质量推进各级环保督察反馈任务整改,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涉及我州的25项整改任务按期销号24项,剩余1项已完成州级验收,交办的181件信访件全部办结;配合自治区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期间交办的103件信访件已办结90件。编制《昌吉回族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按要求已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二是健全生态环境支撑保障体系。印发《昌吉州“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全州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均保持100%;制定《昌吉州2025—2026年秋冬季大气环境整治集中攻坚行动方案》《昌吉州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为持续改善冬季空气质量提供有力保障;起草《昌吉州生态环境领域自治州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精准化投入;修订《昌吉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切实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是推动环评服务效能提质升级。围绕全州中心任务,主动服务发展大局,先后10余次赴生态环境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专项对接协调审批事宜,3个国家级煤制气项目获得环评批复,20余个自治区重点项目、五彩湾矿区规划环评、老君庙矿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等顺利通过审批。实施环评和排污许可证“两证审批合一”试点机制,高效办结环评报告书、报告表类项目296个,大幅提升审批效能。帮扶指导39家企业完成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28家碳配额企业完成13549.26万吨二氧化碳清缴,618家企业完成工业噪声及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实现环境管理要素全覆盖。

(二)聚焦环境质量,全方位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始终坚持以天山北坡城市群昌吉州四县市和准东为主战场,全力以赴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全覆盖开展涉气企业“创A晋B”提级行动,截至目前B级及以上企业达到23家,位居全疆第一。完成8家重点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22个“一企一策”深度治理项目、11个VOCs治理项目,淘汰整治燃煤锅炉23台、涉农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改造3441个,减少煤炭消耗量10.3万吨、主要污染物1181.4吨。绿色运输体系加速构建,“公转铁”推进成效明显,大宗货物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工矿企业铁路专线/管道接入率达100%。组织编制《昌吉州美丽蓝天建设项目方案》,为“十五五”昌吉州大气污染防治谋篇布局。二是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全面完成全州39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全州13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9条河流2个湖库水质均达到或好于Ⅲ类标准,其中Ⅰ类水质占比较“十三五”末提高60%。地下水国控点位水质均达到Ⅲ类以上,水环境治理100%达到优良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无城市黑臭水体,全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100%达到一级A标准。三是扎实打好净土保卫战。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隐患排查,将62家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名录,完成41个农用地点位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溯源工作。实施重金属减排工程,减排65.8公斤,排放量较2020年减少3.4%。对20个涉及转为“一住两公”地块进行评审,未发现受污染地块。完成全州2个尾矿库排查整治任务,土壤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开展昌吉州2025年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对233家核技术利用单位数据质量全覆盖核查,持续保持辐射安全隐患动态清零态势。扎实开展“绿盾2025”重要生态空间强化监督工作,核查整改遥感监测疑似问题35处,玛纳斯县被命名为2025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新疆天山世界自然遗产地博格达片区正式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绿色名录,成为全疆首个世界最佳自然保护地。

(三)坚持锐意进取,着力提升现代化治理水平。一是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强化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办结信访件119件,办理案件151件,处罚1378万元,全覆盖检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78家次,下达处罚决定14家,罚款182.8万元,有效打击和震慑了环境违法及犯罪行为。扎实开展涉企规范执法检查,强化稽查工作,积极推进包容审慎执法机制。二是全面强化监测网络建设水平。完成10个乡镇加密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与1个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1个铁路运输交通站和1个边界站点有效运行,组分站进一步升级,年度生态环境监测任务全面完成。联合中国环科院专家团队深入开展新一轮PM2.5精细化源解析,为“十五五”靶向治理提供科学依据。打造全疆领先的大气环境综合监管指挥调度平台,布设全疆首个卫星遥感监测火点系统,全面保障昌吉州大气污染精细化管控,累计挽回1天沙尘污染、5天臭氧污染及2天重污染天气。三是推动兵地、部门全方位联动。协调兵团出台《兵地生态环境保护联动机制》,共同制定《昌吉州、兵团第六师、第八师、第十二师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方案》,兵地交叉执法监督帮扶反馈的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其中立案查处7件。与水利、应急管理部门签订应急联动协议,有效防范化解环境风险。与县(市)分局建立协同执法机制,协助指导县市分局办理案件92件,开展畜禽养殖、医疗废物、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4个行业交叉执法行动,发现环境问题并及时整改,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特色亮点工作

(一)“三个攻坚”破解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难题。一是攻坚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深入开展“冬病夏治”,协同州发改、工信等多部门研究制定重点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围绕2025—2026年冬季3个月(12月-2月),对40家重点企业推行季节、区域、检修“三类”错峰生产模式,为实现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与企业生产平稳运行“双赢”格局探索出新路径。二是攻坚县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构建州、市联合的“问题清单式推进、任务闭环式管理、成效评估式考核”的精细化管理体系,及时对阜康市、昌吉市采取大气环境整治“提级管理”措施,主动查找“病因”,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三是攻坚清洁运输体系建设。“公转铁”推进成效明显,将淖铁路增建二线,阜康、准东煤炭集运铁路等4条铁路专用线项目开工建设;鼓励引导辖区道路运输企业更新购置新能源客货车1760辆,新增新能源公务车146辆,重点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73%,绿色运输体系初具雏形。

(二)“三个聚焦”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一是聚焦项目资金保障,夯实项目建设根基。树牢“项目为王”理念,始终把项目谋划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的“强引擎”,聚焦大气、水土污染治理、治理能力建设等领域,2025年共争取到位上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28个,累计争取中央生态环境资金4.1亿元,主动谋划美丽蓝天能力建设等一批重点项目,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供坚实支撑。同时撬动企业投入资金7.32亿元,着力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二是聚焦农村污水治理,提升乡村人居环境质量。成功承办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场观摩会,扎实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建设,2025年全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年底达到44.2%,同比2024年上升30.38%,其中,玛纳斯县农村污水治理(管控)率达65.6%,达到美丽乡村建设要求。三是聚焦固体废物处置,构建闭环管理体系。印发《“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和非法倾倒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全州163家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化评估达标率100%,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同比2020年提高32.9%,达到186万吨,全州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

(三)“三个主动”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主动服务大局,保障重大项目环评获批。主动融入全州发展大局,对全州80个重点项目实施全程跟踪服务,推动天池能源、国家能源、新业3个国家级煤制气项目获得环评批复,20余个自治区重点项目顺利完成环评审批,为项目落地建设提供环评要素保障。二是主动破解难题,统筹总量指标加速项目落地。围绕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替代来源不足问题,专项成立帮扶指导组,建立全州污染物总量指标监管信息台账,强化指标管控,积极对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多渠道拓展减排空间,为90个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提供总量指标保障,确保新建项目高效落地。三是主动优化流程,提升环评服务效能。高效办结项目环评文件审批296项,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完成审批项目76个,审批时限压缩55%以上;实施环评和排污许可证“两证审批合一”试点机制,核发排污许可证523个,大幅提升审批效能。

(四)“三个强化”夯实环境监测基础能力。一是强化监测网络建设。聚焦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要求,完成10个大气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1个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实现全州“水、气、声、辐射”生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全覆盖,建成了全疆密度最高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有效支撑昌吉州精细化管控工作。购置环境监测监管设备769套,7个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能力显著增强,为自治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二是强化科技赋能提质。打造全疆领先的大气环境综合监管指挥调度平台,实现多源数据“一横一纵”动态融合贯通,布设全疆首个卫星遥感监测火点系统,利用高空瞭望、走航监测等科技手段精准溯源,依托四级监管网格确保污染问题第一时间处置,最大限度降低工业无组织、焚烧、扬尘、餐饮等污染影响,全面保障昌吉州大气污染精细化管控。三是强化区域四季治污效能。在全疆率先建立“七天预报、三天预警、当日报警”的污染天气应对机制,针对大风、高温、静稳等不利气象条件,快速研判并提前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县市、园区精准施策;春秋季提前落实大风前后抑尘措施,夏季高温时段动态调整涉VOCs和NOx企业管控措施,采暖季督促各方严格执行应急减排措施。截至目前,州府昌吉市未发生臭氧污染,臭氧污染天同比减少2天。

(五)“三个突出”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一是突出科技治污,提升治理效能。率先在全疆完成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配齐六类执法装备共504台(套),依托排污许可证、自动在线监测、机动车监管等非现场执法方式应用,非现场监管模式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8起,占行政处罚案件总数的18.5%,推动执法模式由“人海战术”向“科技赋能”转变,执法大练兵工作位居全疆前列,被生态环境部评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市级表现突出集体。二是突出规范执法,强化执法行为约束。全面推行“扫码入企”“综合查一次”工作机制,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截至目前,新疆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检查记录数量同比2024年减少449家次。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培训8场次,约谈企业200余家次,坚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开展全过程普法宣传。大力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对30家首次违法、情节轻微、及时改正的企业依法免予行政处罚,累计减免罚金506万元,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现法律、社会、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三是突出生态损害赔偿,筑牢生态保护防线在全疆率先出台《昌吉州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显著轻微“未造成明显影响”综合评判标准(试行)》,完成昌吉州首例道路交通事故柴油泄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案,有效衔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司法程序,2025年依法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3件,累计办结生态损害赔偿案件83件,收缴赔偿资金149.87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

(一)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作为州环委会办公室,在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方面监督作用发挥不到位,帮扶指导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干部队伍能力建设仍待加强。州县两级系统干部队伍能力素质与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需求还不相适应,监管能力存在短板,专业技术人员储备不足。

四、2026年重点工作

(一)有序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扎实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4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持续督促昌吉市加快推进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第42项任务整改落实。抓好《昌吉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全力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二)不断强化基础支撑保障工作。高质量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等五个“十五五”专项规划编制。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要求,积极申报中央、自治区级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类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统筹推动减排保障与碳排放数据管理,构建精准减排清单体系,编制“十五五”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建立动态更新的减排项目库,科学核算减排量。保障碳排放数据质量,推动碳配额履约,确保履约率达到100%。

(三)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实施昌吉州美丽蓝天建设项目,编制《2026—2027年大气环境整治方案》,完成4家重点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399个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年内A级、B级绩效引领性企业达到30家。出台国三及以下标准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政策,全年淘汰老旧柴油货车417辆以上。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攻坚,提升72小时重污染天预测预报准确率。持续深入实施冬季错峰生产,“乌-昌-石”区域冬季工业产能较其他月份下降10%以上。

(四)持续巩固水、土生态环境质量。有序推进昌吉市、木垒县美丽乡村建设,统筹推动头屯河、玛纳斯河等重点流域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加强焦化企业腾退地块污染管控,有序推动“无废城市”建设,扎实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控制在10%以内。推进木垒县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阜康天山天池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五)持续深化“执法+”工作模式。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固危废处置、污水处理厂运行等专项监督帮扶,深度融合自动在线监控、用电监管、卫星遥感等多源数据,着力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推动非现场监管案件占比由29%提升至40%以上,逐步实现执法从“人海战术”向“数据驱动”转变。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案双查”机制,确保案件结案率达到90%以上。建立健全“三位一体”稽查体系,健全生态环境信访“县市分局+协同科室”联审研判机制,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

(六)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水平。科学谋划布局“十五五”时期全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稳步构建监测体系,强化露天火点识别与监管效能,持续开展颗粒物、臭氧、道路积尘负荷走航监测,深化污染溯源分析。充分发挥“一对一”帮扶机制效能,加快推进3个提升站、4个基本站建设。制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违规违法线索推送机制,提升高排放车辆全链条治理效能,建成2家机动车排放检验示范站。推进建立兵地一体监管平台,实现检测与维修结果互认、数据互通。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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