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相关规定,昌吉回族自治州教育局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对2025年12月1日前发布 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长期有效的其他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2件、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4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二、继续有效的政策性文件37件、决定废止的政策性文件4件、宣布失效的政策性文件20件、决定修改的政策性文件1件。
三、继续有效的其他文件4件、决定废止的其他文件2件、宣布失效的其他文件2件。
附件:1.昌吉回族自治州教育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其他文件目录.XLS
2.昌吉回族自治州教育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其他文件目录.XLS
3.昌吉回族自治州教育局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其他文件目录.XLS
4.昌吉回族自治州教育局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目录.XLS
昌吉回族自治州教育局
202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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