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十五)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十五)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部分督察整改不严不实。自治区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明确113项整改任务,上报2项未完成整改,经核实,实际还有部分未完成,一些整改工作不彻底。
二、整改时限:
2025年底前
三、整改目标:
针对2项未完成的整改任务,推进昌吉市、阜康市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完成2021—2025每年年度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到2025年,昌吉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超过46.8ug/m3、重污染天数比率低于7.7%,阜康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超过58.5ug/m3、重污染天数比率低于9.2%。
四、整改措施:
1.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新、改、扩建煤电、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煤化工、有色等“两高一低”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相关要求。
2.稳步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和节能改造任务。2022年底前,昌吉市新建2个清洁能源供热保障项目;阜康市完成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金象赛瑞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和天龙矿业工业窑炉“煤改气”工程。开展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2022年底前,昌吉市完成41台,阜康市完成48台,2023年底基本完成辖区内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3.推进阜康市涉气工业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和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深度治理,优派能源、泰华焦化、永鑫焦化、鸿基焦化按要求时限完成提标改造,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现行最严标准。天龙矿业在2022年10月底前完成焙烧、煅烧等工艺提标改造和清洁能源替代,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标准,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工业炉窑深度治理。2024年底完成钢铁、水泥、焦化行业、电解铝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涉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全面实施国家现行标准特别排放限值;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相关超低排放改造指标执行超低排放限值。
4.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2022年9月底前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管控,指导企业做好错峰生产计划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强执法检查,对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依法查处并实施绩效分级降级处理;做好机动车分流管控。
5.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到2025年底,昌吉、阜康两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公交、出租、环卫等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均不低于55%。
6.强化扬尘污染治理。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城市道路日常保洁力度,城市主、次干道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提升背街小巷清扫保洁力度,加强工业企业物料封闭化管理,2022年底前阜康市完成中泰化学电石渣密闭库建设任务。
7.着力推进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坚持协同治理、标本兼治,加快推进石化、现代煤化工、焦化、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VOCs深度治理,加大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以及锅炉、炉窑、移动源氮氧化物减排力度;坚持提升能力、补齐短板,有效解决VOCs监管执法能力薄弱等突出问题。
8.强化重点区域执法监督帮扶。坚持问题导向,逐一对账,督促昌吉市、阜康市抓好整改落实,推动反馈问题解决,组织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行业优势,综合运用网格、在线监测等手段,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从严执法监管,实行源头严防、事中严管、事后严惩,在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实施“双随机”抽查制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五、完成情况:
昌吉市、阜康市2021年—2024年均完成了“十四五”期间环境空气质量年度指标,经测算,2025年能够完成年度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
第1条整改措施:昌吉市、阜康市坚决落实《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严把项目准入关,针对产业类项目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耗能、安全等行业标准,依法依规严格项目审批全流程。2023年至今,昌吉市、阜康市审批项目中均无“两高一低”项目。
第2条整改措施:稳步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和节能改造任务,2022年,昌吉市新建西北热源、南热源2个清洁能源供热保障项目;阜康市完成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金象赛瑞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和天龙矿业工业窑炉“煤改气”工程。2022年,昌吉市、阜康市分别完成47台、56台燃气锅炉低氨改造。2023年,昌吉市、阜康市分别完成43台、19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基本完成辖区内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第3条整改措施:阜康市辖区内鸿基焦化已依法全面停产,泰华焦化、永鑫焦化2座4.3米焦炉已停产,优派能源、永鑫焦化(二期)按要求时限完成提标改造,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现行最严标准。天龙矿业完成焙烧、煅烧等工艺提标改造和清洁能源替代,以及工业炉密深度治理工作,各项污染物均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阜康市共有6家钢铁、3家焦化、1家水泥企业,巨峰金属、闽建金属、闽新钢铁3家钢铁企业(巨峰金属、闽建金属、闽新钢铁)、2家焦化企业(优派能源、永鑫焦化)和1家水泥企业(天山水泥)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建设;1家焦化企业(泰华焦化)淘汰退出;3家钢铁企业(宏盛源、天宝、金鑫)长期停产。昌吉市28家、阜康市42家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企业均稳定达标排放。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8家火电厂排放指标均已执行超低排放限值。
第4条整改措施:一是昌吉市、阜康市于2022年9月底前按自治区要求修订完善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在2023年修订印发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二是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结合实际动态确定昌吉市、阜康市减排企业数量,指导企业完成“一厂一策”编制工作。三是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确定昌吉市C级企业3家、D级企业11家,阜康市B级企业8家、C级企业38家、D级企业41家。结合区域夏季、冬季环境容量差异大特征,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推进“季节错峰”“区域错峰”“检修错峰”措施,鼓励支持重点企业错峰生产,有效减少污染天气期间大气污染物排放。四是2023年至2025年,共按要求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10次(期间升级6次,降级3次)。应急响应期间,昌吉市共出动执法人员476人次、检查企业496家次,阜康市共出动执法人员448人次、检查企业469家次,发现的问题均完成整改。五是做好机动车分流管控,阜康市、昌吉市设置分流点对过境车辆进行巡查、疏导,年度分流车辆150余万辆次。
第5条整改措施:昌吉市、阜康市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昌吉市现有公交车320辆,2023至2025年新增及更新公交车36辆,均为新能源车;现有出租车1342辆(实际运营1103辆),2025年更新(新增)464辆,其中新能源车400辆,更新车辆中新能源车占比为86.2%;现有环卫车660辆,2023以来更新或新增127辆,其中新能源车71辆,更新车辆中新能源车占比为55.9%。阜康市现有公交车56辆,2023年至今车辆未更新;现有出租车347辆,2025年更新15辆,均为新能源车;现有环卫车109辆,2025年更新37辆,其中新能源车31辆。
第6条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管控措施,昌吉市、阜康市3000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全部安装扬尘监测设备、智能控制喷淋系统。依托智慧监管平台,不间断地对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情况进行巡查,对扬尘治理不到位的施工现场及时指导整改。二是加大城市道路日常保洁力度。昌吉市配备环卫车辆74辆,对建成区89条主次干道进行清扫保洁;阜康市配备环卫车辆48辆,对建成区71条主次干道进行清扫保洁,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三是制定背街小巷清扫保洁工作方案,昌吉市、阜康市共对80条背街小巷进行常态清扫保洁。四是加强工业企业物料封闭化管理,昌吉市18家、阜康市44家工业堆料场企业已全部建设物料封闭库。2022年,阜康市完成中泰化学电石渣全封闭库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
第7条整改措施:一是昌吉市将VOCs专项整治列入各年度执法工作计划,排查涉VOCs企业23家、工业涂装企业1家、包装印刷企业4家,加大对97台锅炉减排力度,强化移动源氨氧化物和VOCs协同减排。阜康市明确任务清单和项目清单,全面强化重点行业废气排放综合整治,2024年阜康市23家企业“一企一策”70项措施、5个VOCs综合治理任务已全部完成,泰华焦化、永鑫焦化4.3米焦炉淘汰退出,86台燃气锅炉完成低氮改造,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完成建设。二是配备2台无人机附载VOCs气体检测装备,加快提升涉VOCs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累计开展监管执法人员相关培训7次,邀请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开展涉VOCs监管执法讲座1次,开展普法宣传2次,参与企业单位140余家。
第8条整改措施:2022年以来,昌吉州每年对昌吉市、阜康市开展1—2轮次帮扶指导,并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提级管理”措施,有效督促昌吉市、阜康市抓好整改落实,2023年至2024年抽查发现问题均已完成整改。2025年截至目前,抽查昌吉市企业110家,阜康市企业136家,共检查录入一体化平台工业企业645家次,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指导整改。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7日至12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4-2357370(传真)
牵头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1-4165496
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委员会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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