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0月27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7日-2025年10月28日(2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94-234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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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萨探区块4平台萨105-11-7井等20口钻试工程项目 | 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奇台县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准东采油管理区 | 陕西德环和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新钻20口钻试井,本项目均为三开井身结构,导眼段、一开段及三开采用水基钻井液,二开采用油基钻井液,设计井深均为3490m,项目分三批次完成钻井作业,单井钻井期为30天,试油期为180天。。 | (一)生态保护措施。对施工区域内的临时性占地应合理规划,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减少临时占地面积,施工过程中严格规定车辆和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尽量避开植被覆盖度较高的区域;加强施工期宣传教育,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猎杀野生保护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苫盖,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不得随意开设便道;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定期对钻机、柴油发电机等设备维护,钻井期井场边界柴油发电机烟气、施工扬尘等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试油期产生的伴生气经液气分离器分离后,通过排气管线燃放,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应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采用下套管和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固井,钻井泥浆经初步分离,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试油期产生的洗井废水和压裂返排液由专用储罐收集后,拉运至吉康脱水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Ⅳ级标准限值要求,不得外排。生活营地设临时防渗收集池收集生活污水,定期清运至吉木萨尔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场地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施工期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表1建筑施工厂界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井场水基、油基岩屑及钻井泥浆混合物每批次分别通过(一、二批次7口14套,三批次为6口12套)不落地设备固液分离处理,分离后的水基钻井岩屑暂存于岩屑储罐,委托具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后综合利用,分离出的油基钻井岩屑进入油基岩屑专用方罐,最终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钻井期和试油期事故状态下可能产生少量落地原油和含油污,须收集至专用罐,最终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检修和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沾油抹布等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严禁随意丢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建设和管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理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按规范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成应急预案备案后,需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机制有效运行。 |
2 | 天湾102井勘探钻探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 | 新疆创青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为新建天湾102勘探井1口,五开井身结构,一开、二开采用水基钻井液,三开、四开和五开采用油基钻井液,钻井井深8750m,钻井期为345天,试油期为240天。 | (一)生态保护措施。对施工区域内的临时性占地应合理规划,尽量避让植被相对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减少临时占地面积,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规定车辆和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在征地范围内;加强施工期宣传教育,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杀野生保护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地表清理、平整以利于植被恢复。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钻井期井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苫盖,最大限度防止扬尘产生,车辆沿道路行驶,不得随意开设便道;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定期对钻机、柴油发电机等设备进行维护,钻井期井场边界柴油发电机烟气、施工扬尘等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试油期产生的伴生气经液气分离器分离后,通过排气管线燃烧放空,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应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采用下套管和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套管下入至井底,封隔井孔和含水层之间的联系,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试油期产生的洗井废水和压裂返排液由专用储罐收集后,拉运至采油一厂车89集中处理站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Ⅱ级标准限值要求用于井区回注,不得外排。生活营地设临时防渗收集池收集生活污水,定期清运至玛纳斯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场地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施工期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表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井场水基、油基岩屑及钻井泥浆混合物分别通过一套不落地设备固液分离处理,分离后的水基钻井岩屑暂存于岩屑储罐,委托具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标准限值后综合利用;分离出的油基钻井岩屑进入油基岩屑专用方罐,最终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钻井期和试油期事故状态下可能产生少量落地原油和含油污,须收集至专用罐,最终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检修和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沾油抹布、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单位处置,严禁随意丢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点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相关要求建设和管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运至玛纳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按规范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成应急预案备案后,需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机制有效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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