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拟审批公示(2025.10.27-10.29)吉木萨尔县庆阳湖乡二工梁村透水砖厂建设项目、奇台县工业园区沥青和商混拌合站项目
发布时间:2025.10.27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10月27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7日-2025年10月29日(3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94-234213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吉木萨尔县庆阳湖乡二工梁村透水砖厂建设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庆阳湖乡二工梁村

吉木萨尔县庆阳湖乡人民政府

新疆清风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新建一座静压式透水砖成型机生产车间。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投料、搅拌产生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同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粉尘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水泥筒仓顶部自带1套布袋除尘器,经处理后外排,原料堆场建彩钢棚,地面须硬化,定期洒水喷淋,严禁原料露天堆放,无组织粉尘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同时建立车辆管理台账。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清洗水,由泥浆泵全部抽取,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排入农村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庆阳湖乡污水处理站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拌合废渣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及破损模具外售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乡镇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5m2),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建设和管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按规范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成应急预案备案后,需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机制有效运行。

2

奇台县工业园区沥青和商混拌合站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喇嘛湖梁工业园区南区

新疆中津兴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两条180m3/h的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一条300t/h的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一条水泥预制品构件生产线,配套建设办公楼、综合楼、实验中心等其他附属设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燃烧器产生废气经1套“密闭集气管道+一级重力除尘器+二级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跟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满足《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大气发〔2019〕127号)重点排放区域相应排放限值要求;沥青储罐及出料工序产生废气经1套“密闭集气管道+电捕焦油+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跟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废气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有组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限值要求。搅拌机房全封闭,搅拌机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原料堆存于封闭堆棚内,采取全封闭皮带输送,装卸料作业时洒水降尘;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苯并〔a〕芘、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的限值要求;沥青混凝土生产车间外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限值要求。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同时建立车辆管理台账。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喇嘛湖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沉渣经分离机分离后,砂石回用于混凝土生产,剩余部分定期清掏外售综合利用,实验产生废混凝土及废沥青混凝土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模具、不合格混凝土及沥青混凝土外售用作路基填筑材料,钢筋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再利用,水泥预制件残次品经人工破碎后,钢筋外售再利用,混凝土渣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建筑垃圾场处置。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废油渣、废活性炭、废油桶、废脱模剂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2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危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建设和管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按规范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成应急预案备案后,需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机制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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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拟审批公示(2025.10.27-10.29)吉木萨尔县庆阳湖乡二工梁村透水砖厂建设项目、奇台县工业园区沥青和商混拌合站项目
发布日期: 2025-10-27 16:25:45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10月27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7日-2025年10月29日(3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94-234213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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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木萨尔县庆阳湖乡二工梁村透水砖厂建设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庆阳湖乡二工梁村

吉木萨尔县庆阳湖乡人民政府

新疆清风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新建一座静压式透水砖成型机生产车间。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投料、搅拌产生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同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粉尘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水泥筒仓顶部自带1套布袋除尘器,经处理后外排,原料堆场建彩钢棚,地面须硬化,定期洒水喷淋,严禁原料露天堆放,无组织粉尘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同时建立车辆管理台账。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清洗水,由泥浆泵全部抽取,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排入农村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庆阳湖乡污水处理站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拌合废渣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及破损模具外售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乡镇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5m2),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建设和管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按规范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成应急预案备案后,需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机制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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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台县工业园区沥青和商混拌合站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喇嘛湖梁工业园区南区

新疆中津兴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两条180m3/h的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一条300t/h的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一条水泥预制品构件生产线,配套建设办公楼、综合楼、实验中心等其他附属设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燃烧器产生废气经1套“密闭集气管道+一级重力除尘器+二级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跟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满足《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大气发〔2019〕127号)重点排放区域相应排放限值要求;沥青储罐及出料工序产生废气经1套“密闭集气管道+电捕焦油+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跟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废气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有组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限值要求。搅拌机房全封闭,搅拌机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原料堆存于封闭堆棚内,采取全封闭皮带输送,装卸料作业时洒水降尘;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苯并〔a〕芘、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的限值要求;沥青混凝土生产车间外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限值要求。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同时建立车辆管理台账。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喇嘛湖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沉渣经分离机分离后,砂石回用于混凝土生产,剩余部分定期清掏外售综合利用,实验产生废混凝土及废沥青混凝土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模具、不合格混凝土及沥青混凝土外售用作路基填筑材料,钢筋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再利用,水泥预制件残次品经人工破碎后,钢筋外售再利用,混凝土渣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建筑垃圾场处置。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废油渣、废活性炭、废油桶、废脱模剂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2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危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建设和管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按规范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成应急预案备案后,需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机制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