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9月26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6日-2025年9月29日(3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94-234213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中州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废旧橡胶回收再利用项目 | 奇台县喇嘛湖梁工业园 | 新疆中州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润泽天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新建废旧胶分解车间1座,内置破碎制粒生产线4条,高分子改良再生胶生产车间1座,内置高分子改良再生胶生产线2条,仓库1座。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旧胶分解车间产生颗粒物废气经1套“集气罩+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5m排气筒(DA001)排放,再生橡胶车间外设置封闭混料仓,投料段上方安装集气罩,挤压段设置封闭隔间,所产生废气经1套“滤芯除尘器+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碱液喷淋”处理后,由1根15.5m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颗粒物、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统、二氧化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再生橡胶车间厂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冷却水排入防渗循环水池循环利用,定期排入园区排水管网,冲洗水和生活污水均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喇嘛湖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边角料、除尘灰直接回用于生产;废钢丝存储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软化剂、片碱等原料废包装袋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后,定期和生活垃圾一同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废催化剂、废机油、含油废物、废油桶、橡胶活化剂废原料桶、废滤芯、废碱液(专用容器存放)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危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建设和管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修编、评估和备案等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定期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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