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025.9.17-9.18)树1井等5口钻试工程项目
发布时间:2025.09.17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9月17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7日-2025年9月18日(2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94-234213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树1井等5口钻试工程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奇台县(本项目布设5口勘探井,其中树1井、树3井、树4井、树101井位于吉木萨尔县准葛尔盆地内,树2井位于奇台县将军戈壁内)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准东采油管理区

陕西德环和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内容:新钻5口风险探井,井型均为直井。树1井:设计井深3640m,导眼、一开采用CMC+坂土浆钻井液,二开采用油基钻井液;树2井:设计井深2480m,导眼、一开采用CMC+坂土浆钻井液,二开采用XZ-高性能水基钻井液;树3井:设计井深3450m,导眼、一开采用CMC+坂土浆钻井液,二开采用油基钻井液;树4井:设计井深1720m,导眼、一开采用CMC+坂土浆钻井液,二开采用油基钻井液;树101井:设计井深1720m,导眼、一开采用CMC+坂土浆钻井液,二开采用油基钻井液。钻井期为90天。对完钻井进行通井、洗井、试压、射孔、诱喷、求产等工序,并配套洗井液往入泵等试油设备,记录油气产量,获取有关技术参数,试油期为180天。项目总投资6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8万元。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应低速慢行、不得超载,并采取密闭或遮盖措施;车辆沿道路行驶,不得随意开设便道。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试油期产生的伴生气经排气管线充分燃烧后排放。试油期加强采出液储罐管理、装卸必须采取密闭装载方式,尽可能减少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施工期井场边界柴油发电机烟气、施工扬尘等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二氧化硫≤0.40mg/m³、氮氧化物≤0.12mg/m³、颗粒物≤1.0mg/m³);试油期伴生气经过液气分离后通过放喷池点火排放。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试油期间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经专用储罐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吉28区块原油脱水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一级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得外排;钻井采用下套管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进行水泥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生活营地设临时防渗环保厕所1座防渗收集池,生活污水收集暂存后定期由吸污车清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防渗膜回收。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建筑施工厂界噪声排放限值要求(昼间70 dB(A)、夜间55 dB(A))。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钻井期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分离出的水基钻井岩屑暂存于岩屑储罐中,委托第三方岩屑处置单位进行拉运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方可进行综合利用,分离出的油基钻井岩屑进入油基岩屑专用罐后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施工结束后未沾油的防渗材料由施工单位集中回收利用,沾油的废防渗材料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检修和维护产生的废油、废润滑油桶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21)的相关要求,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理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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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025.9.17-9.18)树1井等5口钻试工程项目
发布日期: 2025-09-17 16:37:35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9月17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7日-2025年9月18日(2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94-234213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树1井等5口钻试工程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奇台县(本项目布设5口勘探井,其中树1井、树3井、树4井、树101井位于吉木萨尔县准葛尔盆地内,树2井位于奇台县将军戈壁内)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准东采油管理区

陕西德环和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内容:新钻5口风险探井,井型均为直井。树1井:设计井深3640m,导眼、一开采用CMC+坂土浆钻井液,二开采用油基钻井液;树2井:设计井深2480m,导眼、一开采用CMC+坂土浆钻井液,二开采用XZ-高性能水基钻井液;树3井:设计井深3450m,导眼、一开采用CMC+坂土浆钻井液,二开采用油基钻井液;树4井:设计井深1720m,导眼、一开采用CMC+坂土浆钻井液,二开采用油基钻井液;树101井:设计井深1720m,导眼、一开采用CMC+坂土浆钻井液,二开采用油基钻井液。钻井期为90天。对完钻井进行通井、洗井、试压、射孔、诱喷、求产等工序,并配套洗井液往入泵等试油设备,记录油气产量,获取有关技术参数,试油期为180天。项目总投资6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8万元。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应低速慢行、不得超载,并采取密闭或遮盖措施;车辆沿道路行驶,不得随意开设便道。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试油期产生的伴生气经排气管线充分燃烧后排放。试油期加强采出液储罐管理、装卸必须采取密闭装载方式,尽可能减少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施工期井场边界柴油发电机烟气、施工扬尘等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二氧化硫≤0.40mg/m³、氮氧化物≤0.12mg/m³、颗粒物≤1.0mg/m³);试油期伴生气经过液气分离后通过放喷池点火排放。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试油期间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经专用储罐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吉28区块原油脱水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一级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得外排;钻井采用下套管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进行水泥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生活营地设临时防渗环保厕所1座防渗收集池,生活污水收集暂存后定期由吸污车清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防渗膜回收。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建筑施工厂界噪声排放限值要求(昼间70 dB(A)、夜间55 dB(A))。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钻井期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分离出的水基钻井岩屑暂存于岩屑储罐中,委托第三方岩屑处置单位进行拉运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方可进行综合利用,分离出的油基钻井岩屑进入油基岩屑专用罐后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施工结束后未沾油的防渗材料由施工单位集中回收利用,沾油的废防渗材料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检修和维护产生的废油、废润滑油桶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21)的相关要求,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理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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