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8月18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8日-2025年8月20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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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呼图壁县石梯子乡白杨河村利用畜禽粪便发酵生产生物有机肥项目 |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石梯子哈萨克族乡白杨河村 | 呼图壁县石梯子哈萨克族乡人民政府 | 乌鲁木齐云创环安科技有限公司 | 新建856.08平方米翻推车间1座,272.68平方米风干仓库2座,翻堆发酵槽550平方米,场地硬化1990.10平方米,建成后可产6000t/a有机肥,配套电力及附属设施并采购有机肥生产加工设备。工艺为好氧发酵。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7763.42m³。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5%。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辊挤压造粒机、破碎机、筛分机密闭区域上方安装集气风管进行集气;包装机出料口周围设置半包围式集气罩,并设置侧向集气风管对包装过程废气进行集中收集;废气集中收集后汇入联合风道中,收集的废气通过一套覆膜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生物除臭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简(DA001)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设置全封闭车间,定期喷洒除臭剂,并设置负压收集系统,发酵废气经收集后进入1套袋式除尘器+1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二级新改扩建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自然发酵初期产生的渗滤液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呼图壁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滤料及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滤料经收集后返回厂家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