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执业,昌吉州消防救援支队于即日起至11月30日组织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
一、检查对象
(一)在昌吉州范围内执业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附件1)。
(二)每家机构在本年度维保服务项目中随机抽取3个进行执业情况检查,年度项目数量不足3个的,按实际项目数全部核查。新注册未执业的机构只对从业条件实施检查。
(三)企业注册地不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但在自治区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对人员管理和执业情况实施检查。
二、检查内容及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7至8月15日)。支队部署开展专项检查活动,通过公众号、工作群对外发布专项检查公告,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社会单位告知专项检查的有关内容,广泛争取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理解支持、积极参与。组织各大队摸排辖区内技术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并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录入,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自查自改阶段(8月16日至8月25日)。组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XF1157)、《建筑消防设施维护及保养技术规程 》DB65/T4069及有关标准,对从业条件和项目服务质量进行全面自查、主动整改。
(三)重点检查阶段(8月26日至11月12日)。各大队于8月25日前根据《全州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单》,按照机构注册地所属辖区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生成专项检查任务。依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工作指引》实施检查,对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规范达标细则》对从业条件、人员管理、执业管理三项内容逐一打分,并形成综合评分。(执业管理打分需在机构本年度维保服务项目中随机抽取3个项目检查服务质量,年度项目数量不足3个的全部核查)。检查情况录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中。外地进疆企业由服务项目所在地大队实施检查。开展执业管理检查时,同时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证件真实性进行核查。
(四)巩固提升阶段(11月13日至11月30日)。支队根据各地检查情况,采取网上、实地等方式进行抽查,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推广经验做法。对检查中发现相关大队监督检查不深不细,不认真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逐项对专项检查内容进行检查核实,对发现问题未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的,支队将对相关大队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执法责任。
三、工作要求
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对照有关标准进行全面自查、主动整改。各大队要严格依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工作指引》,按照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及执业情况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如实记录并结合实际向被检查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对于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及时向支队汇总上报、适时曝光,处理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形成全民参与、共治共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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