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025.8.14-8.18)新疆农夫基地玛纳斯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8.86万吨饮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5.08.14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814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4日--8月18日(3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94-234213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农夫基地玛纳斯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8.86万吨饮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扩建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凉州户镇新疆农夫基地玛纳斯食品有限公司厂内。

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70.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0.68%。占地面积约5000m2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扩建1条60000bph(每小时灌装60000瓶)无菌生产线,预计年产东方树叶茶饮料7.78万吨/年、茶π果味茶饮料7.78万吨/年、水溶C100果汁饮料3.30万吨。(2)将现有2台4t/h燃气蒸汽锅炉及其配套设施拆除,新增1台12t/h燃气蒸汽锅炉及配套设施。(3)将厂区内2号污水处理站增加一套磁絮凝脱色设备,其处理规模及其他工艺均保持不变。(4)将现有工程有机废气“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治理装置变更为“活性炭吸附浓缩-RCO催化燃烧”装置。

(一)规划及“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地点属于玛纳斯县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65232420001,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玛纳斯县城镇集中建设区),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用地范围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公告》(2024年12月25日发布)中的相关管控要求。

根据玛纳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现已启动玛纳斯工业园区调区工作,拟将现有凉州户食品产业区纳入本次玛纳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编制范围内,该区域产业定位为:农副产品加工、饮料制造等,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位于该凉州户食品产业区内,本项目为饮料制造项目,符合拟调区的总体规划要求。

(二)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燃气锅炉废气。燃气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SO2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NOX可满足《关于开展自治州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物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昌州环委办发〔2022〕18号)中的限值要求。将厂区内现有工程有机废气治理措施由“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以新带老为“活性炭吸附浓缩-RCO催化燃烧”,有机废气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中的企业边界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的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期生活污水、洗瓶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与锅炉排污水一并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玛纳斯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垃圾箱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废包装材料、茶渣定期外售给当地废品回收站处理;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膜、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定期由厂家回收;设备运行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和“以新带老”有机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贮存库暂存,定期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修编、评估和备案等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定期演练。

(七)总量控制。

本项目新增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819t/a、NOX:1.68t/a,SO2:0.1904t/a。项目位于“乌昌石”大气重点区域,实行倍量替代,替代量为颗粒物:1.638t/a、NOX:3.36t/a,SO2:0.3808t/a。

SO2出自玛纳斯县2021年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项目减排量,颗粒物从玛纳斯县2021年淘汰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15台)减排量;NOX出自玛纳斯县2023年18台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项目、心连心2021年锅炉烟气超低改造项目减排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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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025.8.14-8.18)新疆农夫基地玛纳斯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8.86万吨饮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发布日期: 2025-08-14 18:54:30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814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4日--8月18日(3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94-234213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农夫基地玛纳斯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8.86万吨饮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扩建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凉州户镇新疆农夫基地玛纳斯食品有限公司厂内。

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70.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0.68%。占地面积约5000m2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扩建1条60000bph(每小时灌装60000瓶)无菌生产线,预计年产东方树叶茶饮料7.78万吨/年、茶π果味茶饮料7.78万吨/年、水溶C100果汁饮料3.30万吨。(2)将现有2台4t/h燃气蒸汽锅炉及其配套设施拆除,新增1台12t/h燃气蒸汽锅炉及配套设施。(3)将厂区内2号污水处理站增加一套磁絮凝脱色设备,其处理规模及其他工艺均保持不变。(4)将现有工程有机废气“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治理装置变更为“活性炭吸附浓缩-RCO催化燃烧”装置。

(一)规划及“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地点属于玛纳斯县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65232420001,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玛纳斯县城镇集中建设区),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用地范围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公告》(2024年12月25日发布)中的相关管控要求。

根据玛纳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现已启动玛纳斯工业园区调区工作,拟将现有凉州户食品产业区纳入本次玛纳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编制范围内,该区域产业定位为:农副产品加工、饮料制造等,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位于该凉州户食品产业区内,本项目为饮料制造项目,符合拟调区的总体规划要求。

(二)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燃气锅炉废气。燃气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SO2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NOX可满足《关于开展自治州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物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昌州环委办发〔2022〕18号)中的限值要求。将厂区内现有工程有机废气治理措施由“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以新带老为“活性炭吸附浓缩-RCO催化燃烧”,有机废气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中的企业边界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的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期生活污水、洗瓶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与锅炉排污水一并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玛纳斯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垃圾箱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废包装材料、茶渣定期外售给当地废品回收站处理;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膜、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定期由厂家回收;设备运行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和“以新带老”有机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贮存库暂存,定期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修编、评估和备案等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定期演练。

(七)总量控制。

本项目新增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819t/a、NOX:1.68t/a,SO2:0.1904t/a。项目位于“乌昌石”大气重点区域,实行倍量替代,替代量为颗粒物:1.638t/a、NOX:3.36t/a,SO2:0.3808t/a。

SO2出自玛纳斯县2021年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项目减排量,颗粒物从玛纳斯县2021年淘汰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15台)减排量;NOX出自玛纳斯县2023年18台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项目、心连心2021年锅炉烟气超低改造项目减排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