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启用“中国农业普查—2026”标志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08 来源:国家统计局 浏览次数:

       2025年6月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为增强社会公众对农业普查工作的认知度,做好社会宣传动员,规范农业普查标志的使用和管理,经国务院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从即日起在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中启用统一的“中国农业普查—2026”标志。

  一、标志图案

  二、标志涵义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标志,主体延续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标志样式,以绿色为基调,由绿叶组成的开口外环形成英文字母“C”,代表“中国”,同时与普查“CENSUS”相蕴合;三片绿叶向上环绕伸展,代表农业、农村、农民;金黄色麦穗寓意“丰收”;“2026”表明普查的年份。

  三、标志使用范围

  “中国农业普查—2026”标志供各级普查机构在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活动中使用。主要包括:

  (一)农业普查办公用品,如公文袋、文件夹、信封、信纸、会标,以及普查工作证件、奖牌、证书等;

  (二)农业普查宣传品、出版物、公益广告等;

  (三)农业普查专用网站、网页、新媒体等媒介,教学用幻灯片模板等。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本标志用于农业普查以外的商业活动。

  四、标志使用管理

  “中国农业普查—2026”标志的使用,由国务院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

  为统一、规范、准确使用“中国农业普查—2026”标志,国务院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设计印发《“中国农业普查—2026”形象视觉识别设计手册》,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信息网将提供“中国农业普查—2026”标志相关设计资料下载。

  国务院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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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启用“中国农业普查—2026”标志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7-08 10:27:04 来源:国家统计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2025年6月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为增强社会公众对农业普查工作的认知度,做好社会宣传动员,规范农业普查标志的使用和管理,经国务院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从即日起在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中启用统一的“中国农业普查—2026”标志。

  一、标志图案

  二、标志涵义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标志,主体延续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标志样式,以绿色为基调,由绿叶组成的开口外环形成英文字母“C”,代表“中国”,同时与普查“CENSUS”相蕴合;三片绿叶向上环绕伸展,代表农业、农村、农民;金黄色麦穗寓意“丰收”;“2026”表明普查的年份。

  三、标志使用范围

  “中国农业普查—2026”标志供各级普查机构在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活动中使用。主要包括:

  (一)农业普查办公用品,如公文袋、文件夹、信封、信纸、会标,以及普查工作证件、奖牌、证书等;

  (二)农业普查宣传品、出版物、公益广告等;

  (三)农业普查专用网站、网页、新媒体等媒介,教学用幻灯片模板等。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本标志用于农业普查以外的商业活动。

  四、标志使用管理

  “中国农业普查—2026”标志的使用,由国务院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

  为统一、规范、准确使用“中国农业普查—2026”标志,国务院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设计印发《“中国农业普查—2026”形象视觉识别设计手册》,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信息网将提供“中国农业普查—2026”标志相关设计资料下载。

  国务院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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