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5月21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1日-- 2025年5月23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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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环评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地点 | 投资和占地面积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及排放口所执行的排放标准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1 | 昌吉努尔加水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 | 新建 | 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 | 项目投资:2055万元,其中环保投48.7万元,占总投2.37%。永久占地0.42hm2。 | (一)春光11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春光110kV变电站本期扩建1回110kV出线间隔,至努尔加水电站。(二)努尔加水电站~春光变电站110kV线路新建工程:新建努尔加水电站~春光变电站110kV线路,线路起于在建的努尔加水电站,止于已建的春光110kV变电站,线路路径全长约17.5km,全线单回路架设,其中昌吉市段约14.4km,十二师段约3.1km。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占地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域。 | 本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新环环评发〔2024〕157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及《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4年)、《第十二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度动态更新成果》,本项目位于昌吉市一般管控单元(ZH65230130001)、104团一般管控单元(ZH65820130001),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扰动面积,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和教育,严禁发生捕捉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车辆运输土方或散体材料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外排,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可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或自然蒸发。加强施工期废污水管理,线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可经租用民房的污水处理设施或沿线设置的环保移动厕所收集处理,环保移动厕所需做好防渗处理,生活污水收集后进行定期清运,不得随意排放;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经过站内已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站外绿化或定期清理,不外排。规范施工区和作业区域,不得随意扩大,定期对车辆和施工机械进行维护保养,防止出现油料跑冒滴漏。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变电站和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杆塔悬挂警示警告标志,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减少检维修时暴露在电磁环境中的时间,加强电磁环境科普知识的宣贯。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限制夜间施工;运行期需要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变电站运行,期间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运行期线路选用的导线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线路沿线声环境及声环境保护目标处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再次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运营期检修时产生少量检修固废和人员生活垃圾妥善处置。 |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昌环函〔2025〕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