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审批公示】木垒县四十个井子西220kV汇集站扩建项目
发布时间:2025.05.19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519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9日-- 2025年5月21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传    真:0994-2357370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环评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

投资和占地面积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及排放口所执行的排放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1

木垒县四十个井子西220kV汇集站扩建项目

扩建

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项目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8万元,占总投资的1.53%。新增永久占地17870m2

木垒县四十个井子西220kV汇集站扩建工程:220kV汇集站本期新增建设1台250MVA主变压器,新增总占地面积为17870m2

本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新环环评发〔2024〕157号)及《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4年),本项目位于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一般管控单元(ZH65232830001),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扰动面积,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和教育,严禁发生捕捉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车辆运输土方或散体材料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采取有效防尘措施。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置沉淀池,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用于厂区洒水降尘。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运营期不新增工作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汇集站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限制夜间施工;运行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汇集站运行期间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运行期间不新增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新疆绿境天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昌环函〔202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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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审批公示】木垒县四十个井子西220kV汇集站扩建项目
发布日期: 2025-05-19 11:58:36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519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9日-- 2025年5月21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传    真:0994-2357370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环评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

投资和占地面积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及排放口所执行的排放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1

木垒县四十个井子西220kV汇集站扩建项目

扩建

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项目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8万元,占总投资的1.53%。新增永久占地17870m2

木垒县四十个井子西220kV汇集站扩建工程:220kV汇集站本期新增建设1台250MVA主变压器,新增总占地面积为17870m2

本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新环环评发〔2024〕157号)及《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4年),本项目位于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一般管控单元(ZH65232830001),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扰动面积,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和教育,严禁发生捕捉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车辆运输土方或散体材料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采取有效防尘措施。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置沉淀池,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用于厂区洒水降尘。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运营期不新增工作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汇集站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限制夜间施工;运行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汇集站运行期间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运行期间不新增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新疆绿境天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昌环函〔202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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