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审批公示】幸福变、创新变、兴盛变、清水泉110千伏变电站
发布时间:2025.05.12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512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2日--2025年5月14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传    真:0994-2357370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环评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

投资和占地面积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及排放口所执行的排放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1

昌吉幸福变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

扩建

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

项目投资:130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5万元,占总投资的1.49%。永久占地0hm2

昌吉幸福变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本期220kV幸福变电站本期扩建6回110kV出线间隔,占用自西向东第1、第2、第3、第6、第7、第8回预留出线间隔。本期工程在围墙内进行,不新增占地。

本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新环环评发〔2024〕157号)及《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4年),本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ZH65232720003),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扰动面积,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和教育,严禁发生捕捉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车辆运输土方或散体材料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变电站工程施工时,利用变电站已建的生活化粪池对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减小建设期废水对环境的影响。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变电站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限制夜间施工;运行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变电站运行期间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本期扩建工程运行期不增加生活垃圾产生量,沿用已建的站内固体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置设施。本期仅扩建出线间隔,不新增蓄电池,不产生废蓄电池,站内蓄电池到达使用寿命的废旧铅蓄电池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暂存。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吉环项审发〔2025〕9号

2

昌吉创新变电站11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

新建

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昌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项目投资:2117万元,其中环保投67.8万元,占总投资13.20%。

永久占地0.25hm2

①呼图壁-洛克伦π接入创新变110千伏线路工程:线路起于110kV呼洛线#61塔附近,止于创新220kV变电站110kV侧构架,路径全长约6.4km,同塔双回路架设。

由于本工程线路钻越220kV锦宁州一线、220kV锦宁州二线、110kV锦储线、110kV德洛线,建设后不满足安全距离要求,需分别对220kV锦宁州一线、220kV锦宁州二线、110kV锦储线、110kV德洛线进行升高改造:

在220kV锦宁州一线64#塔附近新建1基直线塔,拆除64#塔及相关附件,原塔21m呼高,改造后27m呼高;

本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新环环评发〔2024〕157号)及《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4年),本项目位于呼图壁县重点管控单元呼图壁县城镇集中建设区(ZH65232320001)和昌吉市重点管控单元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ZH65230120002)。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扰动面积,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和教育,严禁发生捕捉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车辆运输土方或散体材料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输电线路施工时,现场施工废水产生量较少,主要由基础养护冲洗产生,施工单位现场可设置简易沉砂池,采用掏挖方式并用防水布衬垫,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可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或自然蒸发。输电线路施工人员临时租用附近村庄民房或工屋,不设置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租用民房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对线路运行维护人员进行水环境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将工程运行维护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废物妥善处置,及时消除由此带来的环境影响。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变电站和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杆塔悬挂警示警告标志,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减少检维修时暴露在电磁环境中的时间,加强电磁环境科普知识的宣贯。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限制夜间施工;运行期需要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运行期线路选用的导线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线路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再次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运营期检修时产生少量检修固废和人员生活垃圾妥善处置。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呼环评字〔2025〕10号

昌高环函〔2025〕2号

3

昌吉兴盛变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

扩建

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

项目投资:710万元,其中环保投13万元,占总投1.83%。围墙内扩建,无新增占地。

兴盛110kV变电站本期扩建110kV出线间隔3个,改造完善备用间隔1个,在站内预留场地建设,不新征地。

本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新环环评发〔2024〕157号)及《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4年),本项目位于奇台县一般管控单元(ZH65232530001),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变电站施工活动限制在站区范围内施工完成后立即清理施工迹地,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加强施工场地区的水土流失防治;项目施工结束后对硬化区外区域进行土地平整,用于自然恢复;采取铺设碎石、机械压实、洒水和防尘网等临时防护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车辆运输材料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变电站附近的道路在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临时堆土应及时苫盖、干燥天气下易起尘的裸露土地及时洒水抑尘。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电站工程施工期利用站内前期设置的化粪池对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开雨季土石方开挖作业;在施工场地修建临时污水处理设施,站内砂石料加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变电站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并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管理;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依法限制夜间施工;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变电站运行期间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封闭贮存;建筑垃圾分类堆存,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扬尘等);施工完成后应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密封运输泥浆至指定地点,做好迹地清理工作;对于变电站运维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应收集集中后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理。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奇环审〔2025〕20号

4

昌吉清水泉110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增容工程

扩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

项目投资:11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2.66%。本期扩建在变电站预留位置进行,不新征用地。

清水泉110kV变电站本期将容量为31.5MVA的1#主变更换为容量为50MVA的变压器,并配置1组6Mvar并联电容器。

本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新环环评发〔2024〕157号)及《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4年),本项目位于硫磺沟矿区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号为ZH65230120005。该管控单元属于国家规划煤炭矿区。要素属性: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变电站施工活动限制在站区范围内施工完成后立即清理施工迹地,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加强施工场地区的水土流失防治;项目施工结束后对硬化区外区域进行土地平整,用于自然恢复;采取铺设碎石、机械压实、洒水和防尘网等临时防护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等要合理堆放,应定期清运;车辆运输多余土方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开关站和线路附近的道路在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临时堆土应及时苫盖,干燥天气下易起尘的裸露土地及时洒水抑尘。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站内已有化粪池处理;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开雨季土石方作业;站内施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落实文明施工原则,不漫排施工废水,弃土弃渣妥善处理。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变电站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优先采取低噪声设备;依法限制夜间高噪声施工;确保各项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变电站运行期间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站外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封闭贮存;建筑垃圾分类堆存,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扬尘等)。施工产生的原有事故油池拆除前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废油废水及油泥检查,建筑垃圾(弃土弃渣、拆除的事故油池)由施工单位运送至当地指定的垃圾处理场。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昌环函〔202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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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审批公示】幸福变、创新变、兴盛变、清水泉110千伏变电站
发布日期: 2025-05-12 12:07:26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512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2日--2025年5月14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传    真:0994-2357370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环评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

投资和占地面积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及排放口所执行的排放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1

昌吉幸福变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

扩建

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

项目投资:130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5万元,占总投资的1.49%。永久占地0hm2

昌吉幸福变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本期220kV幸福变电站本期扩建6回110kV出线间隔,占用自西向东第1、第2、第3、第6、第7、第8回预留出线间隔。本期工程在围墙内进行,不新增占地。

本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新环环评发〔2024〕157号)及《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4年),本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ZH65232720003),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扰动面积,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和教育,严禁发生捕捉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车辆运输土方或散体材料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变电站工程施工时,利用变电站已建的生活化粪池对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减小建设期废水对环境的影响。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变电站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限制夜间施工;运行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变电站运行期间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本期扩建工程运行期不增加生活垃圾产生量,沿用已建的站内固体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置设施。本期仅扩建出线间隔,不新增蓄电池,不产生废蓄电池,站内蓄电池到达使用寿命的废旧铅蓄电池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暂存。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吉环项审发〔2025〕9号

2

昌吉创新变电站11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

新建

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昌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项目投资:2117万元,其中环保投67.8万元,占总投资13.20%。

永久占地0.25hm2

①呼图壁-洛克伦π接入创新变110千伏线路工程:线路起于110kV呼洛线#61塔附近,止于创新220kV变电站110kV侧构架,路径全长约6.4km,同塔双回路架设。

由于本工程线路钻越220kV锦宁州一线、220kV锦宁州二线、110kV锦储线、110kV德洛线,建设后不满足安全距离要求,需分别对220kV锦宁州一线、220kV锦宁州二线、110kV锦储线、110kV德洛线进行升高改造:

在220kV锦宁州一线64#塔附近新建1基直线塔,拆除64#塔及相关附件,原塔21m呼高,改造后27m呼高;

本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新环环评发〔2024〕157号)及《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4年),本项目位于呼图壁县重点管控单元呼图壁县城镇集中建设区(ZH65232320001)和昌吉市重点管控单元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ZH65230120002)。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扰动面积,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和教育,严禁发生捕捉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车辆运输土方或散体材料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输电线路施工时,现场施工废水产生量较少,主要由基础养护冲洗产生,施工单位现场可设置简易沉砂池,采用掏挖方式并用防水布衬垫,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可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或自然蒸发。输电线路施工人员临时租用附近村庄民房或工屋,不设置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租用民房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对线路运行维护人员进行水环境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将工程运行维护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废物妥善处置,及时消除由此带来的环境影响。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变电站和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杆塔悬挂警示警告标志,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减少检维修时暴露在电磁环境中的时间,加强电磁环境科普知识的宣贯。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限制夜间施工;运行期需要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运行期线路选用的导线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线路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再次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运营期检修时产生少量检修固废和人员生活垃圾妥善处置。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呼环评字〔2025〕10号

昌高环函〔2025〕2号

3

昌吉兴盛变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

扩建

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

项目投资:710万元,其中环保投13万元,占总投1.83%。围墙内扩建,无新增占地。

兴盛110kV变电站本期扩建110kV出线间隔3个,改造完善备用间隔1个,在站内预留场地建设,不新征地。

本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新环环评发〔2024〕157号)及《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4年),本项目位于奇台县一般管控单元(ZH65232530001),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变电站施工活动限制在站区范围内施工完成后立即清理施工迹地,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加强施工场地区的水土流失防治;项目施工结束后对硬化区外区域进行土地平整,用于自然恢复;采取铺设碎石、机械压实、洒水和防尘网等临时防护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车辆运输材料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变电站附近的道路在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临时堆土应及时苫盖、干燥天气下易起尘的裸露土地及时洒水抑尘。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电站工程施工期利用站内前期设置的化粪池对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开雨季土石方开挖作业;在施工场地修建临时污水处理设施,站内砂石料加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变电站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并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管理;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依法限制夜间施工;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变电站运行期间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封闭贮存;建筑垃圾分类堆存,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扬尘等);施工完成后应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密封运输泥浆至指定地点,做好迹地清理工作;对于变电站运维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应收集集中后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理。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奇环审〔2025〕20号

4

昌吉清水泉110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增容工程

扩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

项目投资:11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2.66%。本期扩建在变电站预留位置进行,不新征用地。

清水泉110kV变电站本期将容量为31.5MVA的1#主变更换为容量为50MVA的变压器,并配置1组6Mvar并联电容器。

本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新环环评发〔2024〕157号)及《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4年),本项目位于硫磺沟矿区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号为ZH65230120005。该管控单元属于国家规划煤炭矿区。要素属性: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变电站施工活动限制在站区范围内施工完成后立即清理施工迹地,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加强施工场地区的水土流失防治;项目施工结束后对硬化区外区域进行土地平整,用于自然恢复;采取铺设碎石、机械压实、洒水和防尘网等临时防护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等要合理堆放,应定期清运;车辆运输多余土方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开关站和线路附近的道路在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临时堆土应及时苫盖,干燥天气下易起尘的裸露土地及时洒水抑尘。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站内已有化粪池处理;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开雨季土石方作业;站内施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落实文明施工原则,不漫排施工废水,弃土弃渣妥善处理。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变电站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优先采取低噪声设备;依法限制夜间高噪声施工;确保各项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变电站运行期间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站外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封闭贮存;建筑垃圾分类堆存,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扬尘等)。施工产生的原有事故油池拆除前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废油废水及油泥检查,建筑垃圾(弃土弃渣、拆除的事故油池)由施工单位运送至当地指定的垃圾处理场。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昌环函〔202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