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025.5.12-5.14)木垒县12.55万克拉人造金刚石项目
发布时间:2025.05.12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5月12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2日--5月14日(3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94-234213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木垒县12.55万克拉人造金刚石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县民生工业园。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0°21'56.400"、北纬43°57'38.056"

新疆臻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会清元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占地面积40006m2,项目建设内容:新建年生产12.55万克拉人造金刚石的生产车间,其中有200台MPCVD设备及其配套附属设施;项目配套辅助设施包括:综合办公楼、食堂、门卫室、隔油池等设施。

工艺:MPCVD技术(微波等离子高温化学气相沉积法)生产人造金刚石。总投资47081.38万元,环保投资186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4%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执行“六个百分之百”。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为沉积尾气、单质碳颗粒、激光切割废气、食堂油烟,沉积尾气主要污染物为未分解的甲烷、氢气、二氧化碳、氮气、氩气,单质碳颗粒主要为纳米级石墨碳颗粒,沉积尾气和单质碳颗粒经集气管道收集后一同经过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激光切割废气经设备自带的滤尘袋处理后用集气管道收集,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抛光打磨过程为湿法打磨,基本不产生废气;食堂油烟采用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施工设备、车辆的清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作为施工场地降尘用水使用。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园区污水管网排至木垒县民生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严禁随意排放。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清洗废水和抛光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至民生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晶种清洗产生的废水和抛光产生的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经园区污水管网排至木垒县民生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激光切割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高噪声设备禁止午休时间和夜间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场所。运营期机器设备均设置在室内,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设减振基础、隔声等措施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产生的废包装物定期清理,回收利用,施工区设立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垃圾拉运到指定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处理。施工区作业结束后,及时、全面地进行清场作业。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产过程会产生MPCVD长晶炉内沉积碳、激光切割产生的废边角料、检验出的不合格产品、抛光产生的颗粒物,均收集至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

(五)风险防范措施。根据规范严格划分生产装置的危险区域及危险等级。主要危险物质为甲烷气体,企业需严格控制火源,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在生产区域内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对消防器材进行定期保养及维护。装置区设环形道路,和界区外道路相连,利于人员疏散和抢救。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

(六)总量控制。本项目新增颗粒物:0.0113t/a,从“十四五”减排清单减排量中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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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025.5.12-5.14)木垒县12.55万克拉人造金刚石项目
发布日期: 2025-05-12 11:05:17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5月12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2日--5月14日(3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94-234213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木垒县12.55万克拉人造金刚石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县民生工业园。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0°21'56.400"、北纬43°57'38.056"

新疆臻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会清元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占地面积40006m2,项目建设内容:新建年生产12.55万克拉人造金刚石的生产车间,其中有200台MPCVD设备及其配套附属设施;项目配套辅助设施包括:综合办公楼、食堂、门卫室、隔油池等设施。

工艺:MPCVD技术(微波等离子高温化学气相沉积法)生产人造金刚石。总投资47081.38万元,环保投资186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4%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执行“六个百分之百”。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为沉积尾气、单质碳颗粒、激光切割废气、食堂油烟,沉积尾气主要污染物为未分解的甲烷、氢气、二氧化碳、氮气、氩气,单质碳颗粒主要为纳米级石墨碳颗粒,沉积尾气和单质碳颗粒经集气管道收集后一同经过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激光切割废气经设备自带的滤尘袋处理后用集气管道收集,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抛光打磨过程为湿法打磨,基本不产生废气;食堂油烟采用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施工设备、车辆的清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作为施工场地降尘用水使用。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园区污水管网排至木垒县民生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严禁随意排放。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清洗废水和抛光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至民生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晶种清洗产生的废水和抛光产生的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经园区污水管网排至木垒县民生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激光切割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高噪声设备禁止午休时间和夜间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场所。运营期机器设备均设置在室内,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设减振基础、隔声等措施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产生的废包装物定期清理,回收利用,施工区设立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垃圾拉运到指定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处理。施工区作业结束后,及时、全面地进行清场作业。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产过程会产生MPCVD长晶炉内沉积碳、激光切割产生的废边角料、检验出的不合格产品、抛光产生的颗粒物,均收集至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

(五)风险防范措施。根据规范严格划分生产装置的危险区域及危险等级。主要危险物质为甲烷气体,企业需严格控制火源,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在生产区域内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对消防器材进行定期保养及维护。装置区设环形道路,和界区外道路相连,利于人员疏散和抢救。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

(六)总量控制。本项目新增颗粒物:0.0113t/a,从“十四五”减排清单减排量中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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