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3.28 来源: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昌吉州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24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听取《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听取州财政局《关于昌吉州住房公积金财务监督情况报告》、听取人民银行昌吉州分行《关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管理情况的报告》、审议《昌吉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审议《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增值收益分配和管理费用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增值收益预算情况和管理费用财务预算的报告》、审议《昌吉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审议《关于支持昌吉州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节能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议《昌吉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受托银行年度考评办法》《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上半年工作报告》《关于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相关工作的报告》《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十条措施》《关于深化公银合作 鼓励相关银行积极为“白名单”、保交房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的请示》《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计划的请示》《关于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停止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贷款保证金的请示》《昌吉州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自治州人民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26人,其中,在编70人,非在编5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456家,净增单位206家;新开户职工2.59万人,净增职工0.58万人;实缴单位3771家,实缴职工18.73万人,缴存额37.3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78 %、3.20%、8.48%。2024年末,缴存总额358.9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62%;缴存余额123.17亿元,同比增长6.2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4年,8.1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0.08亿元,同比减少0.2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0.49%,比上年减少7.03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235.7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6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5万笔12.93亿元,同比分别减少31.05%、28.33%。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4.24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10万笔238.79亿元,贷款余额96.7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26%、5.73%、减少1.3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8.58%,比上年末减少6.0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764笔30176.5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7179.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1653.6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525.58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143笔78804.60万元,累计贴息3487.76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6.18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82亿元,1年以上定期23.7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1.62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8.58%,比上年末降低6.0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39786.24万元,同比增长8.61%。其中,存款利息6533.02万元,增值收益利息收入2829.2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0415.34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8.6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9174.19万元,同比增长3.7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8193.12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13.88万元,其他567.1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20612.05万元,同比增长13.58%。增值收益率1.72%,比上年增加0.1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618.4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993.55万元。

2024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3618.4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893.18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0520.2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9154.4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3308.36万元,同比增长8.97%。其中,人员经费2387.53万元,公用经费102.68万元,专项经费818.1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40.19万元,逾期率0.3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0520.25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105.26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69%,国有企业占21.80%,城镇集体企业占0.29%,外商投资企业占0.5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6.7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8%,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59%;中、低收入占99.38%,高收入占0.6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2.59%,国有企业占16.14%,城镇集体企业占0.35%,外商投资企业占0.6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8.5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4%,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19%;中、低收入占99.68%,高收入占0.3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3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6.05%,租赁住房占1.0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4.0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7.36%,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5.2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52%,高收入占0.48%。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0.81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1.55%,比上年末减少0.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8289.8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1.56%,90-144(含)平方米占81.87%,144平方米以上占6.57%。购买新房占52.3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6.77%),购买二手房占47.6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7.6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2.3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51.66%,30岁-40岁(含)占35.49%,40岁-50岁(含)占10.20%,50岁以上占2.6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5.2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73%;中、低收入占99.39%,高收入占0.61%。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5.63%,比上年减少21.1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为更好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中心主动作为、靠前发力,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促进自治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新建房〔2024〕36号)文件要求,研究制定《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十条措施》,内容如下:一是扩大公积金提取范围。放宽提取使用政策,加大租房提取力度,推行“提贷并举”“互提共用”,开办城镇老旧小区节能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充分发挥制度保障作用。二是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和账户余额计算倍数、放宽征信审核条件、对引进人才和多子女家庭实施政策倾斜、推行“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再交易住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和贴息贷款业务,极大减轻职工购房资金压力。三是提高公积金助企惠民力度。对购买列入住建部门“白名单”、保交房项目的申请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下调保障性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为15%;减轻房企资金压力,停止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贷款保证金;加大定期存款投入,安排1亿元新增定期存款,按受托银行为“白名单”、保交房项目及对个人住房贷款提供融资支持的投放量进行分配,多渠道探索助企惠民新路径。

2.昌吉州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总额为114306元,按不高于2023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测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8577元。据此测算,我州单位、职工按各12%计算的月缴存额最高上限为6858元(其中:个人缴存3429元,单位为职工缴存3429元)。因202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未公布最新昌吉州最低工资标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2021年对外公布的昌吉州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执行缴存基数下限的缴存单位暂不做调整。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4.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调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2024年5月18日起,同步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后,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2024年,存款利率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文件执行,基准利率分别为:活期0.1%,七天0.9%,一年1.35%,二年1.45%,三年1.90%。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要求,为更好地满足群众办事需求,让单位及职工少跑腿,不断创新服务模式,积极推行“延时服务”“上门服务”“容缺受理”等服务方式,最大程度利企便民,切实增加办事群众的体验感和满意度,持续擦亮住房公积金为民服务底色。

2.始终把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服务好缴存职工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民措施,委托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在昌吉、吉木萨尔、呼图壁管理部增设服务网点,着力打造住房公积金“15分钟服务圈”。

3.规范服务标准。为给服务对象提供规范统一、高效便捷的住房公积金服务,修订完善《昌吉州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等三项业务实施细则。通过开展岗位练兵、专题业务讨论会的方式,确保公积金业务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梳理各项业务办理流程和审核要件,精简办事材料,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4.加大新政策宣传和落实力度,通过参加房交会、制作政策“二维码”、业务大厅LED大屏循环展示业务政策等方式,由内向外、由点到面地发散式宣传新政,切实增强办事群众对惠民新政的知晓度。建立中心职工包联缴存单位机制,明确分工、细化到人,通过深入缴存单位、发放调查问卷等渠道,加强惠民政策宣传引导,精准摸排缴存职工购房需求,提供精准化、个性化、定制化的政策宣传和配套服务。同时,设立准东管理部,增配工作人员,加大对准东开发区的政策宣传力度,做到支持政策应出尽出、宣传内容应知尽知、政策红利应享尽享。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数字公积金建设,全方位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实落地、见行见效。不断完善“手机公积金”APP、12329服务热线、网上业务大厅、开发商网厅等线上服务渠道,充分发挥委托承办银行点多面广优势,不断优化业务网点布局,积极构建和拓展便民服务圈,推动公积金服务逐步从“被动”到“主动”、“线下”到“线上”、“能办”到“好办”的转变。建立系统内和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通过“总对总”、接口接入等方式,实现与民政、税务、房产、不动产等8部门数据共享,推动更多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全区通办”“一件事一次办”,将42项服务事项纳入新疆政务一体化服务平台,已实现13个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目前共有35项业务可网上办理,开通单位网厅4412个,占缴存单位的95.77%,综合业务离柜率始终保持在80%以上,手机公积金APP用户总数22.14万人,注册率97.41%。

2.严格落实数据管理主体责任,利用征信数据上报、数据质检、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数据检核等工具,结合巡察、交叉互查反馈问题,开展存量数据质量提升工作,重点做好规范数据语义、补全数据缺项、纠正错误数据等工作。截至目前,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数据质检工具检查,共检核16张表,2965条数据,发现问题43条,数据合格率为99.21%。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4年中心驻大石头村工作队被授予自治区2024年度驻村工作“四个100”优秀工作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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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5-03-28 13:22:28 来源: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昌吉州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24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听取《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听取州财政局《关于昌吉州住房公积金财务监督情况报告》、听取人民银行昌吉州分行《关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管理情况的报告》、审议《昌吉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审议《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增值收益分配和管理费用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增值收益预算情况和管理费用财务预算的报告》、审议《昌吉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审议《关于支持昌吉州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节能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议《昌吉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受托银行年度考评办法》《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上半年工作报告》《关于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相关工作的报告》《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十条措施》《关于深化公银合作 鼓励相关银行积极为“白名单”、保交房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的请示》《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计划的请示》《关于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停止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贷款保证金的请示》《昌吉州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自治州人民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26人,其中,在编70人,非在编5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456家,净增单位206家;新开户职工2.59万人,净增职工0.58万人;实缴单位3771家,实缴职工18.73万人,缴存额37.3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78 %、3.20%、8.48%。2024年末,缴存总额358.9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62%;缴存余额123.17亿元,同比增长6.2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4年,8.1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0.08亿元,同比减少0.2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0.49%,比上年减少7.03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235.7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6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5万笔12.93亿元,同比分别减少31.05%、28.33%。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4.24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10万笔238.79亿元,贷款余额96.7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26%、5.73%、减少1.3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8.58%,比上年末减少6.0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764笔30176.5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7179.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1653.6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525.58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143笔78804.60万元,累计贴息3487.76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6.18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82亿元,1年以上定期23.7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1.62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8.58%,比上年末降低6.0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39786.24万元,同比增长8.61%。其中,存款利息6533.02万元,增值收益利息收入2829.2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0415.34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8.6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9174.19万元,同比增长3.7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8193.12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13.88万元,其他567.1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20612.05万元,同比增长13.58%。增值收益率1.72%,比上年增加0.1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618.4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993.55万元。

2024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3618.4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893.18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0520.2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9154.4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3308.36万元,同比增长8.97%。其中,人员经费2387.53万元,公用经费102.68万元,专项经费818.1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40.19万元,逾期率0.3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0520.25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105.26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69%,国有企业占21.80%,城镇集体企业占0.29%,外商投资企业占0.5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6.7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8%,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59%;中、低收入占99.38%,高收入占0.6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2.59%,国有企业占16.14%,城镇集体企业占0.35%,外商投资企业占0.6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8.5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4%,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19%;中、低收入占99.68%,高收入占0.3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3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6.05%,租赁住房占1.0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4.0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7.36%,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5.2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52%,高收入占0.48%。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0.81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1.55%,比上年末减少0.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8289.8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1.56%,90-144(含)平方米占81.87%,144平方米以上占6.57%。购买新房占52.3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6.77%),购买二手房占47.6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7.6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2.3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51.66%,30岁-40岁(含)占35.49%,40岁-50岁(含)占10.20%,50岁以上占2.6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5.2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73%;中、低收入占99.39%,高收入占0.61%。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5.63%,比上年减少21.1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为更好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中心主动作为、靠前发力,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促进自治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新建房〔2024〕36号)文件要求,研究制定《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十条措施》,内容如下:一是扩大公积金提取范围。放宽提取使用政策,加大租房提取力度,推行“提贷并举”“互提共用”,开办城镇老旧小区节能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充分发挥制度保障作用。二是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和账户余额计算倍数、放宽征信审核条件、对引进人才和多子女家庭实施政策倾斜、推行“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再交易住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和贴息贷款业务,极大减轻职工购房资金压力。三是提高公积金助企惠民力度。对购买列入住建部门“白名单”、保交房项目的申请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下调保障性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为15%;减轻房企资金压力,停止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贷款保证金;加大定期存款投入,安排1亿元新增定期存款,按受托银行为“白名单”、保交房项目及对个人住房贷款提供融资支持的投放量进行分配,多渠道探索助企惠民新路径。

2.昌吉州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总额为114306元,按不高于2023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测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8577元。据此测算,我州单位、职工按各12%计算的月缴存额最高上限为6858元(其中:个人缴存3429元,单位为职工缴存3429元)。因202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未公布最新昌吉州最低工资标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2021年对外公布的昌吉州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执行缴存基数下限的缴存单位暂不做调整。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4.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调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2024年5月18日起,同步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后,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2024年,存款利率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文件执行,基准利率分别为:活期0.1%,七天0.9%,一年1.35%,二年1.45%,三年1.90%。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要求,为更好地满足群众办事需求,让单位及职工少跑腿,不断创新服务模式,积极推行“延时服务”“上门服务”“容缺受理”等服务方式,最大程度利企便民,切实增加办事群众的体验感和满意度,持续擦亮住房公积金为民服务底色。

2.始终把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服务好缴存职工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民措施,委托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在昌吉、吉木萨尔、呼图壁管理部增设服务网点,着力打造住房公积金“15分钟服务圈”。

3.规范服务标准。为给服务对象提供规范统一、高效便捷的住房公积金服务,修订完善《昌吉州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等三项业务实施细则。通过开展岗位练兵、专题业务讨论会的方式,确保公积金业务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梳理各项业务办理流程和审核要件,精简办事材料,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4.加大新政策宣传和落实力度,通过参加房交会、制作政策“二维码”、业务大厅LED大屏循环展示业务政策等方式,由内向外、由点到面地发散式宣传新政,切实增强办事群众对惠民新政的知晓度。建立中心职工包联缴存单位机制,明确分工、细化到人,通过深入缴存单位、发放调查问卷等渠道,加强惠民政策宣传引导,精准摸排缴存职工购房需求,提供精准化、个性化、定制化的政策宣传和配套服务。同时,设立准东管理部,增配工作人员,加大对准东开发区的政策宣传力度,做到支持政策应出尽出、宣传内容应知尽知、政策红利应享尽享。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数字公积金建设,全方位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实落地、见行见效。不断完善“手机公积金”APP、12329服务热线、网上业务大厅、开发商网厅等线上服务渠道,充分发挥委托承办银行点多面广优势,不断优化业务网点布局,积极构建和拓展便民服务圈,推动公积金服务逐步从“被动”到“主动”、“线下”到“线上”、“能办”到“好办”的转变。建立系统内和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通过“总对总”、接口接入等方式,实现与民政、税务、房产、不动产等8部门数据共享,推动更多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全区通办”“一件事一次办”,将42项服务事项纳入新疆政务一体化服务平台,已实现13个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目前共有35项业务可网上办理,开通单位网厅4412个,占缴存单位的95.77%,综合业务离柜率始终保持在80%以上,手机公积金APP用户总数22.14万人,注册率97.41%。

2.严格落实数据管理主体责任,利用征信数据上报、数据质检、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数据检核等工具,结合巡察、交叉互查反馈问题,开展存量数据质量提升工作,重点做好规范数据语义、补全数据缺项、纠正错误数据等工作。截至目前,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数据质检工具检查,共检核16张表,2965条数据,发现问题43条,数据合格率为99.21%。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4年中心驻大石头村工作队被授予自治区2024年度驻村工作“四个100”优秀工作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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