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3月25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5日--2025年3月27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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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际华七五五五职业装有限公司天然气锅炉建设项目 | 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延安南路40号新疆际华七五五五职业装有限公司院内 | 新疆际华七五五五职业装有限公司 | 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一个2t/h的天然气锅炉。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大气污染物为锅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器处理后引入1根8m排气筒达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为50mg/m3,林格曼黑度1级),氮氧化物参照执行《关于开展自治州2021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昌州环委办发[2021]17号)NOx特别排放限值(NOx50mg/m3)。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锅炉排水、设备清洗废水、软水制备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水泵和风机,优用选择高效、低噪声设备,同时加强维修保养,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于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厂家定期回收。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生产过程进行严格监控和管理,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六)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项目新增有组织排放量:颗粒物0.021t/a、二氧化硫0.03t/a、氮氧化物0.408t/a,按照倍量替代原则,需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042t/a、二氧化硫0.06t/a、氮氧化物0.816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