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涉企现场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5.03.05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次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涉企现场检查计划 | |||||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及范围 | 检查比例和频次 | 检查主体 | 备注 |
1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治理设施和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 | 各地(县、市)城镇污水处理厂 | 1.抽查比例不低于50%;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
2.对同一检查对象年度日常检查原则不超过1次; | |||||
2 |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维护、挥发性有机物及其他无组织排放情况 | 天山北坡城市群涉气重点监管企业 | 2025年10月至12月;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
4 | 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 | 全州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 | 1.抽查比例不低于5%;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
2.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 | |||||
3.对同一检查对象年度日常检查原则不超过1次; | |||||
5 | 开展畜禽养殖行业执法检查 | 各县市、园区畜禽养殖企业 | 1.抽查比例不低于5%;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
2.对同一检查对象年度日常检查原则不超过1次; | |||||
6 | 开展医疗废物领域执法检查 | 各县市、园区医院 | 1.抽查比例不低于5%;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
2.对同一检查对象年度日常检查原则不超过1次; | |||||
7 |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 新疆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内污染源企业 | 1.重点排污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5%;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不低于25%;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
2.对同一检查对象年度日常检查原则不超过1次; | |||||
根据自治区涉企现场检查计划适时调整。 |
上一篇:
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
下一篇: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