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新疆采虹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阜康市北部沙漠天然石英砂矿(压裂用)外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通过审查,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10日(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
联系人:葛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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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28日
脱密评审意见书-新疆采虹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新疆阜康市北部沙漠天然石英砂矿(压裂用)外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2.24日(1)(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