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2月21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1日--2月25日(3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94-234213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水稳拌合站 | 该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县北庭工业园区已建成的元灏工贸东侧,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9°13′19.275″,北纬43°57′20.698″,项目占地面积33.17亩。 | 新疆宏泰华路面工程有限公司 | 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1条日产800型水稳搅拌站的水稳料,主体工程为2栋搅拌楼;储运工程为两个2160m2的砂石料仓、2个粉煤灰筒仓、2个外加剂筒仓及6个水泥筒仓。厂区冬季不生产。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7.6万元,占总投资的10.48%。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搅拌设备置于密闭搅拌楼中,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排放限值(20mg/m3)。水泥筒仓密闭,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物料运输采用密闭廊道;砂石料场区采用钢构彩钢板全封闭,同时料场采取覆盖加洒水措施;厂区内路面定期洒水降尘并建设洗车平台。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汽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厂界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0.5mg/m3)。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2.0mg/m3)。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通过排水槽流入沉淀池,经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吉木萨尔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排放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置于生产车间内、安装减震垫,并加强维护,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除尘灰全部通过管道回到搅拌机参与到生产过程,不外排;沉淀池沉渣使用砂石分离设备进行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混凝土的生产过程中,不外排;实验室废料(废混凝土预制块)经人工破碎后全部回用于混凝土的生产过程中,不外排;生活垃圾暂存于厂区中专用的垃圾箱,定期由垃圾清运车运送至垃圾场统一处理;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废机油集中收集于危废暂存间,优先用于输送设备润滑,其余废机油委托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执行。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六)总量控制。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量:颗粒物1.883t/a。项目所在地实行倍量替代,倍量替代量为:颗粒物3.766t/a。以上指标从吉木萨尔县2024年农村清洁取暖项目中调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