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025.2.20-2.24)奇台县雨露节水有限公司再生资源造粒项目
发布时间:2025.02.20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于2025220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0日--2月24日(3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94-234213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奇台县雨露节水有限公司再生资源造粒项目

新疆昌吉州奇台县三个庄子乡双涝坝村,根据奇台县分局预审意见,距离敏感建筑物直线距离1.45km

奇台县雨露节水有限公司

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29.1万,占总投资19.4%。建设内容:项目新建塑料再生颗粒生产线 2 条,依托奇台县亨元农业节水塑料制品综合加工厂现有闲置厂房购置及安装塑料再生颗粒生产设备,位于奇台县亨元农业节水塑料制品综合加工厂已建成生产车间内,建筑面积 400m2。建成后年产塑料颗粒6500t。

项目回收废旧滴灌带直接从各回收网点直接回收,各回收网点在田间 回收滴灌带过程进行了初步分选,除掉了大部分杂质,本项目废旧塑料颗粒 加工的生产工艺主要是将回收的废旧滴灌带破碎、清洗、热熔挤出、冷却、 切粒、包装。

(一)项目选址及“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项目属于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所用废塑料仅为废旧滴灌带,不含医疗废物及进口废塑料,选址位于奇台县三个庄子乡双涝坝村,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占地属于工业用地,不占用农用地,项目距离最近的双涝坝村1.45km,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东侧、西侧、北测为空地,南侧为奇台县鼎祥农业有限责任公司,东北侧 600m 处为新疆大唐鼎旺水泥有限公司。符合《关于促进全区废旧塑料再生利用行业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 的选址要求,根据《奇台县滴灌带行业发展布局方案》, 将奇台县亨元农业节水塑料制品综合加工厂与奇台县鼎祥农业有限责任公司整合成立奇台县雨露节水有限公司,利用奇台县亨元农业节水塑料制品综合加工厂内现有的生产厂房进行造粒生产。

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4 年更新),本项目所属为文件中“奇台县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重点管控单元)”,符合《昌吉回族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二)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卸车及物料堆存粉尘、废旧滴灌带破碎粉尘、废旧塑料颗粒加工生产过程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项目废旧滴灌带造粒生产线使用的原料废旧滴灌带主要为聚乙烯材料,采用电加热方式对料筒进行加热,熔融挤出工序设备上方各设置1个负压集气罩,设置引风机(风量为 6000m3/h),有机废气汇集后通过1套催化燃烧装置(CO)进行处理,(活性炭碘值>800mg/g),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4标准限值。项目在厂区设置原料堆场,采用半封闭措施,三面和顶部设置围挡,地面采取硬化处理,并采取篷布遮盖措施,破碎过程采用湿式破碎法,厂界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排放限值。

(三)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冷却用水经一座循环水池(45m3)冷却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清洗废水经厂区 1 座 120m3 的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厂区内建设地埋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

(四)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采取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吸声等措施,经过墙壁阻隔、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废旧塑料颗粒加工工序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旧滴灌带清洗产生的泥沙、造粒工段产生的废滤网、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催化燃烧装置(CO)产生的废催化剂、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等。清洗废渣及泥沙清掏后经板框压滤机压滤至含水率低于 60%后,委托环卫部门外运填埋处理。废滤网集中收集后由滤网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及废润滑油分类集中收集至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暂存处应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规范化建设。项目新建危险废物贮存间1间,面积约10m2。区分为液体类危险废物贮存间及固体类危险废物贮存间两大区域。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对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及危险废物进行规范管理。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七)总量控制。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 0.54t/a,总量从奇台县2023年61台小锅炉拆除项目中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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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025.2.20-2.24)奇台县雨露节水有限公司再生资源造粒项目
发布日期: 2025-02-20 17:48:58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于2025220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0日--2月24日(3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94-234213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奇台县雨露节水有限公司再生资源造粒项目

新疆昌吉州奇台县三个庄子乡双涝坝村,根据奇台县分局预审意见,距离敏感建筑物直线距离1.45km

奇台县雨露节水有限公司

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29.1万,占总投资19.4%。建设内容:项目新建塑料再生颗粒生产线 2 条,依托奇台县亨元农业节水塑料制品综合加工厂现有闲置厂房购置及安装塑料再生颗粒生产设备,位于奇台县亨元农业节水塑料制品综合加工厂已建成生产车间内,建筑面积 400m2。建成后年产塑料颗粒6500t。

项目回收废旧滴灌带直接从各回收网点直接回收,各回收网点在田间 回收滴灌带过程进行了初步分选,除掉了大部分杂质,本项目废旧塑料颗粒 加工的生产工艺主要是将回收的废旧滴灌带破碎、清洗、热熔挤出、冷却、 切粒、包装。

(一)项目选址及“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项目属于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所用废塑料仅为废旧滴灌带,不含医疗废物及进口废塑料,选址位于奇台县三个庄子乡双涝坝村,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占地属于工业用地,不占用农用地,项目距离最近的双涝坝村1.45km,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东侧、西侧、北测为空地,南侧为奇台县鼎祥农业有限责任公司,东北侧 600m 处为新疆大唐鼎旺水泥有限公司。符合《关于促进全区废旧塑料再生利用行业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 的选址要求,根据《奇台县滴灌带行业发展布局方案》, 将奇台县亨元农业节水塑料制品综合加工厂与奇台县鼎祥农业有限责任公司整合成立奇台县雨露节水有限公司,利用奇台县亨元农业节水塑料制品综合加工厂内现有的生产厂房进行造粒生产。

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4 年更新),本项目所属为文件中“奇台县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重点管控单元)”,符合《昌吉回族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二)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卸车及物料堆存粉尘、废旧滴灌带破碎粉尘、废旧塑料颗粒加工生产过程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项目废旧滴灌带造粒生产线使用的原料废旧滴灌带主要为聚乙烯材料,采用电加热方式对料筒进行加热,熔融挤出工序设备上方各设置1个负压集气罩,设置引风机(风量为 6000m3/h),有机废气汇集后通过1套催化燃烧装置(CO)进行处理,(活性炭碘值>800mg/g),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4标准限值。项目在厂区设置原料堆场,采用半封闭措施,三面和顶部设置围挡,地面采取硬化处理,并采取篷布遮盖措施,破碎过程采用湿式破碎法,厂界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排放限值。

(三)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冷却用水经一座循环水池(45m3)冷却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清洗废水经厂区 1 座 120m3 的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厂区内建设地埋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

(四)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采取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吸声等措施,经过墙壁阻隔、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废旧塑料颗粒加工工序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旧滴灌带清洗产生的泥沙、造粒工段产生的废滤网、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催化燃烧装置(CO)产生的废催化剂、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等。清洗废渣及泥沙清掏后经板框压滤机压滤至含水率低于 60%后,委托环卫部门外运填埋处理。废滤网集中收集后由滤网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及废润滑油分类集中收集至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暂存处应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规范化建设。项目新建危险废物贮存间1间,面积约10m2。区分为液体类危险废物贮存间及固体类危险废物贮存间两大区域。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对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及危险废物进行规范管理。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七)总量控制。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 0.54t/a,总量从奇台县2023年61台小锅炉拆除项目中核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