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024.12.31-2025.1.3)新疆西澎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阳极炭块项目
发布时间:2024.12.31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31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31日--1月3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西澎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阳极炭块项目

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8°43′46.683″,北纬44°7′9.577″)

新疆西澎铎新材料有限公司

新疆寰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新建一条年产20万吨阳极炭块生产线,主要生产工序包括原料库、煅烧车间、生阳极制造车间、成品库等。辅助生产系统包括余热回收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冷却循环水系统、备用锅炉1台2t/h燃气锅炉、10kV配电站、化验分析等。厂区冬季由余热锅炉供暖。

本项目主要原辅料包括:精洗无烟煤、电煅煤、普煅煤、煅后石油焦、煤沥青、石墨灰、除尘粉、残阳极(其中电煅煤由精细无烟煤煅烧产生,其余原辅料均外购)。

工艺:(1)煅烧:精洗无烟煤送入电煅烧炉煅烧(2)破碎筛分。(3)配料:将筛分、球磨后的各种原料,根据产品要求,按不同粒度组份、不同配比由电脑控制进行配料。

(4)混捏:将配好的原料按要求加入混捏锅,加热到一定温度时按配比加入煤沥青,进行混合。(5)成型:将混捏好的膏体送入成型机,压制成一定形状及高强度后的生坯,浸入循环冷却水池冷却成型。、

本项目产品属于铝用碳素,主要用于电解铝行业。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处理工段、配料工段、制粉工段及电煅煤排料口产生的粉尘均通过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不小于95%)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预处理工段、配料工段、电煅煤排料口共用1个排气筒,制粉工段单独设置1个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修改单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³);煤沥青加热熔化、混捏工段产生的烟气经密闭集气管道收集(收集效率不小于95%)后通过喷淋+电捕焦油器+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沥青烟排放浓度执行《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修改单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³、沥青烟20mg/m³);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苯并[a]芘0.3×10-3 mg/m³、非甲烷总烃120 mg/m³);电煅炉产生的高温炉气排入焚烧室自燃、脱硝,作为煤沥青熔化之热源,余热利用完的烟气通过SCR脱硝+碱液喷淋+湿式除尘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及氨逃逸在线监测装置,颗粒物、NOX、SO2排放浓度执行《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修改单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³、NO2100 mg/m³、SO2100 mg/m³);备用锅炉运行时排放的SO2、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 50mg/m3),NOx执行《关于开展自治州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中不高于50mg/m³的要求。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车间采取密闭措施;生产工艺(装置)产尘点采用密闭和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粉状、粒状及块状物料采用密闭方式(配料仓、库房)储存,密闭皮带和螺旋管道输送;煤沥青采用固定罐储存,气力输送;粒状和块状物料采用入库方式储存,采用密闭皮带和螺旋管道输送;物料装卸、储存、输送过程中产尘点采用洒水抑尘、密闭厂房、车辆篷布遮盖等措施。运输方式:厂内、外运输车辆使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苯并[a]芘执行《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中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沥青烟、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正常运营情况下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置于生产车间内、安装减震垫,并加强维护,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除尘器收尘灰回用;脱硫石膏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点,后期进行外售处理;电捕焦油器产生的废焦油,定期清理至混捏锅回用;废导热油定期更换,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直接更换拉走,不在厂区暂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园区环卫部门进行处置。本项目收尘灰、脱硫石膏为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执行;废焦油、废导热油为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执行。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在可能产生泄漏煤沥青的地方设置固定或携带式可燃气体检测器和报警系统。一旦发生泄漏事故,应立即开启消防系统,阻止火灾事故发生。提高操作管理水平,严防操作事故发生,尤其是在开停车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水击事故发生。本项目从技术、工艺和管理三个方面入手,采取综合措施,预防煤沥青的意外泄漏事故,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六)总量控制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SO2 2.775t/a,NOx 1.092t/a,颗粒物2.354t/a,非甲烷总烃0.109t/a。项目所在地实行倍量替代,倍量替代量为:SO2 5.55t/a、NOx 2.184t/a、颗粒物4.708t/a、非甲烷总烃0.218t/a。SO2替代量由2024年农村清洁取暖项目调剂解决,NOx替代量由吉木萨尔县2024年老旧车辆淘汰工程(94 辆)调剂解决,颗粒物替代量由吉木萨尔县 65t/h 以下锅炉整改(民用-煤改电)(2022年)调剂解决,非甲烷总烃替代量由2024年农村清洁取暖项目调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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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024.12.31-2025.1.3)新疆西澎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阳极炭块项目
发布日期: 2024-12-31 18:11:40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31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31日--1月3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西澎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阳极炭块项目

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8°43′46.683″,北纬44°7′9.577″)

新疆西澎铎新材料有限公司

新疆寰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新建一条年产20万吨阳极炭块生产线,主要生产工序包括原料库、煅烧车间、生阳极制造车间、成品库等。辅助生产系统包括余热回收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冷却循环水系统、备用锅炉1台2t/h燃气锅炉、10kV配电站、化验分析等。厂区冬季由余热锅炉供暖。

本项目主要原辅料包括:精洗无烟煤、电煅煤、普煅煤、煅后石油焦、煤沥青、石墨灰、除尘粉、残阳极(其中电煅煤由精细无烟煤煅烧产生,其余原辅料均外购)。

工艺:(1)煅烧:精洗无烟煤送入电煅烧炉煅烧(2)破碎筛分。(3)配料:将筛分、球磨后的各种原料,根据产品要求,按不同粒度组份、不同配比由电脑控制进行配料。

(4)混捏:将配好的原料按要求加入混捏锅,加热到一定温度时按配比加入煤沥青,进行混合。(5)成型:将混捏好的膏体送入成型机,压制成一定形状及高强度后的生坯,浸入循环冷却水池冷却成型。、

本项目产品属于铝用碳素,主要用于电解铝行业。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处理工段、配料工段、制粉工段及电煅煤排料口产生的粉尘均通过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不小于95%)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预处理工段、配料工段、电煅煤排料口共用1个排气筒,制粉工段单独设置1个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修改单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³);煤沥青加热熔化、混捏工段产生的烟气经密闭集气管道收集(收集效率不小于95%)后通过喷淋+电捕焦油器+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沥青烟排放浓度执行《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修改单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³、沥青烟20mg/m³);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苯并[a]芘0.3×10-3 mg/m³、非甲烷总烃120 mg/m³);电煅炉产生的高温炉气排入焚烧室自燃、脱硝,作为煤沥青熔化之热源,余热利用完的烟气通过SCR脱硝+碱液喷淋+湿式除尘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及氨逃逸在线监测装置,颗粒物、NOX、SO2排放浓度执行《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修改单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³、NO2100 mg/m³、SO2100 mg/m³);备用锅炉运行时排放的SO2、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 50mg/m3),NOx执行《关于开展自治州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中不高于50mg/m³的要求。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车间采取密闭措施;生产工艺(装置)产尘点采用密闭和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粉状、粒状及块状物料采用密闭方式(配料仓、库房)储存,密闭皮带和螺旋管道输送;煤沥青采用固定罐储存,气力输送;粒状和块状物料采用入库方式储存,采用密闭皮带和螺旋管道输送;物料装卸、储存、输送过程中产尘点采用洒水抑尘、密闭厂房、车辆篷布遮盖等措施。运输方式:厂内、外运输车辆使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苯并[a]芘执行《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中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沥青烟、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正常运营情况下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置于生产车间内、安装减震垫,并加强维护,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除尘器收尘灰回用;脱硫石膏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点,后期进行外售处理;电捕焦油器产生的废焦油,定期清理至混捏锅回用;废导热油定期更换,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直接更换拉走,不在厂区暂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园区环卫部门进行处置。本项目收尘灰、脱硫石膏为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执行;废焦油、废导热油为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执行。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在可能产生泄漏煤沥青的地方设置固定或携带式可燃气体检测器和报警系统。一旦发生泄漏事故,应立即开启消防系统,阻止火灾事故发生。提高操作管理水平,严防操作事故发生,尤其是在开停车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水击事故发生。本项目从技术、工艺和管理三个方面入手,采取综合措施,预防煤沥青的意外泄漏事故,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六)总量控制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SO2 2.775t/a,NOx 1.092t/a,颗粒物2.354t/a,非甲烷总烃0.109t/a。项目所在地实行倍量替代,倍量替代量为:SO2 5.55t/a、NOx 2.184t/a、颗粒物4.708t/a、非甲烷总烃0.218t/a。SO2替代量由2024年农村清洁取暖项目调剂解决,NOx替代量由吉木萨尔县2024年老旧车辆淘汰工程(94 辆)调剂解决,颗粒物替代量由吉木萨尔县 65t/h 以下锅炉整改(民用-煤改电)(2022年)调剂解决,非甲烷总烃替代量由2024年农村清洁取暖项目调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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