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30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30日-- 2025年1月3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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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环评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地点 | 投资及占地 面积 | 主要建设内容、产能、工艺 | 主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及排放口所执行的排放标准 | 所在县市环保局审查意见文号 |
1 | 阜康市华能100万光伏+压缩空气储能100MW/1000MWh项目送出线路工程 | 新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东北侧约33km处 | 项目投资:28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5万元,占总投的1.93%。永久用地:2202m2 临时用地:53493m2 | 新建1条220千伏架空送出线路,线路长度约7.5千米通过1回220千伏线路由华能安禾升压汇集站接入清池升压汇集站;新建1条220千伏架空线路从清池升压汇集站破口接入渠阜线1回220千伏线路并网,线路长度约1.5千米;线路总长度约9.0千米,为单、双回路架设,线路塔基数量为31座。 | 本项目不占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和生态保护红线区以外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防风固沙区、土地沙化防控区、水土流失防控区。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在建设临时道路、施工场地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现有施工营地内设置有移动卫生厕所,定期清运。施工区设置有沉淀池,生产废水循环使用,无废水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依托光伏区已有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冬储夏灌,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汇集站及送出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各项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不扰民;汇集站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震、隔声措施,送出线路选用低噪声导线,确保项目运行期间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工作,开挖弃土用于场地平整;生活垃圾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处理。 |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 | 恒联奇台煤电灵活性改造配套风电项目玉林220kV升压汇集站及220kV送出线路工程 | 新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东北方向约100km处 | 项目投资:134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占总投资的0.93%。永久占地18418m2。 | 新建220kV升压汇集站规划两台容量为2×240MVA主变,配套新建220kV输电线路,线路全长4.2km,采用单回路架设。 | 本项目不占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和生态保护红线区以外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防风固沙区、土地沙化防控区、水土流失防控区。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在建设临时道路、施工场地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现有施工营地内设置有移动卫生厕所,定期清运。施工区设置有沉淀池,生产废水循环使用,无废水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冬储夏灌,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汇集站及送出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各项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不扰民;汇集站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震、隔声措施,送出线路选用低噪声导线,确保项目运行期间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工作,开挖弃土用于场地平整;生活垃圾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处理。运营期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废变压器油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废铅蓄电池由厂家回收,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处理。 |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新疆绿境天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3 | 木垒县四十个井子南110kV汇集站项目 | 新建 | 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县西北侧约130km处 | 项目投资:29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万元,占总投资的2.15%。永久占地5.692m2。 | 新建110kV输电线路,线路全长22.2km,采用单、双回路架设。 |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汇集站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在建设临时道路、施工场地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现有施工营地内设置有移动卫生厕所,定期清运。无废水外排,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各项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不扰民,确保输电线路运行期间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工作;废弃建筑材料、包装袋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废弃建材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弃土运至当地指定弃土点,生活垃圾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处理。 |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